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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诗非要逼人买人防车位 大家要当心 人防车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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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沙朗诗国际售楼人员最近频频向他推销地下车位,说人防车位只要5.8万元,非人防车位要9.2万元。
  陈先生十分困惑:一样车位,为什么差价这么多?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究竟有什么区别?人防车位到底能不能卖?如果能卖,谁能卖?
  为此,这几天本报记者深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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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防车位便宜三四万
  在售楼现场,记者遇到了一位姓范的工作人员。在其带领下,记者走访了好几幢楼房的地下车位,发现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看起来没有明显的区别,不论是大小还是周边环境,并无两样,就连签的合同条款也没有太大的分别。只是在人防车位的购买合同上多了一条:如遇战争,业主要无偿将该车位提供给国家使用。
  那为什么人防和非人防的车位差价要有三四万元之多呢?
  根据现场的范小姐介绍,两者都是没有产权的,就是人防车位到时候有可能要充公。记者正好碰到了前来办理交房手续的母子俩,他们告诉记者:“既然没有产权,当然是要买便宜的了。如果真打仗,估计房子也保不住了,还管得了车位!”
  走访中,记者发现买这个楼盘的很多业主都和这两母子持相同观点。由于价格优惠,人防车位明显比非人防车位要好卖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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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不告诉你哪个是人防车位
  究竟有多少楼盘在出售人防车位呢?
  为此记者随机找了十个新老楼盘做调查。被调查的十个楼盘中,几乎每个楼盘都存在将人防车位通过“以租代售”的形式“卖”给业主的情况。更有甚者,在被调查的小区业主中,竟然有2/3的人不知道自己购买的车位到底是人防还是非人防的。一位刚在文一西路买了房子的颜小姐还反问记者:“车位还分人防和非人防吗?买房子的时候我只知道我可以买两个车位,所以我就买了。销售人员没说车位有人防和非人防的区别啊?”
  无独有偶,刚在城北买了房子的薛先生也说:我买车位的时候并没有听说,有人防和非人防的区别,我只知道我现在不买车位,以后就会没地方停车。
  其实这也不是什么奇怪事。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出售人防车位在杭州是普遍现象。按照我国有关人民防空法规,每建设一定面积的商品房,就必须配套相应面积的人防工程;否则,开发商就必须向有关人防部门缴纳人防费用,由人防部门来给这个楼盘配套人防工程。据了解,大多数楼盘都将地下车库算作人防工程面积,比如,个别楼盘中的4个地下车库中就有3个是人防工程。
  告诉你是人防车位并优惠出售的开发商,还可以说是有点负责的公司。很多开发商在卖的时候根本就不告诉你哪个是人防车位,哪个不是人防车位,全卖一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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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防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2009年,杭州市首次出现小区人防车位产权纠纷案。
  该小区的地下车库有317个车位,其中有55个是人防工程(防空洞)改造的车位,业主沈先生所租的车位,正是这些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之一。2006年,业委会和开发商协议约定泊车位租金为288元/月,2008年开发商突然把租金涨到350元/月,到了2009年,开发商又提出要以18万到20万左右的价格出售车位。这让沈先生懊恼不已,他认为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产权、使用权不明晰,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或出租这部分车位。他把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退还他多交的700多元租金。
  据了解,这是杭州市出现的首例由人防工程产权问题所引发的司法案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不能进行登记确权,不能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确权、流转。由于人防工程的产权不清,权利、义务、责任不明,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开发商与业主就小区“人防车库”发生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实践中,开发商往往通过“以租代售”的形式将人防车位“卖”给业主,然而由于人防工程产权不明,开发商处理人防车位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该案件中,原告业主就认为,人防车位是开发商履行法律强制性义务修建的,而且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经摊入房价由业主承担,因此人防工程不应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据了解,此案一直未作出判决,而这类纠纷的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国家法律对人防工程产权归属进行明确。
  可见,小区人防车位归开发商还是业主所有也是个问题。根据《防空法》对人防工程“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设施,及建设单位按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车位,其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筹措并列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应当认定为归开发商所有;如果在建筑规划时,地下人防车位建设成本包含在总面积之中,业主实际上支付了人防工程的建造费用,则业主应当是所有权人。
  对此,杭州市人防办律师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很无奈。他说:目前在法律层面,对于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属并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各地对于地下人防车位“管制”的强度不同。在上海甚至可以对人防车位进行所有权登记,而宁波市规定其产权或使用权均不得出售,只允许临时出租,且租期每次最长不超过三年。杭州目前则是没有法规可以参考。不过值得庆幸的是:目前正在讨论的新《人防法》中,将会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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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管部门不主张“出售”人防车位
  那么人防车位到底可不可以出售呢?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一位法律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人防法》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我们主管部门出于为老百姓安全考虑,是不主张出售的,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缺失,所以现在我们也不能强令开发商不准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因此,投资者即开发商在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可以将人防工程改为停车位出租获益。
  专家介绍,目前小区用于停车的人防工程,应该是指开发单位履行人防法律法规义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简称为“结建”人防工程。因为目前法律对于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结建”人防工程既不能将之售卖,也无法办理产权证。出售人防工程停车位是没有政策依据的,也是不合理的。因此人防车位可以出租,但不可以出售。目前,开发商一般都是采取“以租代售”的形式“销售”的。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类似人防车库没有事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业主购买的使用权将得不到法律保护;换句话说,万一哪天人防部门要启用这一工程,消费者将得不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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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m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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