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政苑第2届业委会 于 2011-1-28 11:56 编辑
政苑小区全体业主房产及财务接收情况通报 政苑小区全体业主: 本届业委会应广大业主的要求并落实二届一次业主代表大会“摸清家底、公布业权”的决议,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政苑小区配套公建房屋移交清单和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万会专【 2009 】第1号审计报告,及同人物业提供的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清查核对,现将归属全体业主的房产及财务情况具体公布如下: 一、小区全体业主拥有的房屋的房产情况: (一)全体业主拥有的房屋产权总面积为15134.3平方米。(不含政苑游泳馆) 依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政苑小区房价中含配套共建用房的移交清单》,在同人物业寿晓妮主任陪同下,业委会对归属全体业主的房产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小区活动中心地上部分一楼至五楼全部归属政苑业主,共计9741平方米。(含服务中心三、四楼3‰物业管理用房1097平方米;二楼社区用房642平方米)。 2、小区活动中心地下部分面积1775平方米(即地下冷冻房、锅炉房、高低配房、泵房、设备房、水池、有线电视交接室、值班室等)。 3、农贸市场一层964.08平方米(不含宾馆接待大厅228.54平方米和农贸市场北边店面房)。 4、农贸市场半地下室1169.22平方米。 5、4‰营业用房1485平方米(位于小区A区东大门南侧)。 (二)其中用于经营的房产面积约为6600余平方米(依据物业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具体分布如下: 1、小区活动中心一楼:210.2平方米 2、小区活动中心三楼:577.32平方米 3、小区活动中心四楼:1119.35平方米 4、小区活动中心五楼:665平方米 5、农贸市场综合楼:2452.8平方米 6、A区东大门南侧(丰潭路191号—219号)15户1485平方米 (三)地面停车泊位: 397个。 二、政苑游泳馆产权归属释疑 政苑游泳馆产权属政苑全体业主所有,由于其他原因目前还没有完成法定程序。具体情况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杭州市体育局签署了“关于杭州市向阳游泳池地块与省属钱江新城五号区块置换协议书”,内容包含以下三方面: 1、向阳游泳池地块属国有土地,杭州市体育用地按省、市政府决定,杭州市体育局(乙方)将土地置换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甲方)使用,甲方将钱江新城省属用地五号区块内28.5亩净地置换给乙方…。有关价格差按评估报告另行协商。 2、甲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乙方(杭州市体育局)办理钱江新城五号区块内转换土地使用权的领证、划红线、规划审批等手续,并争取在2003年6月30日前将土地依法移交乙方。 3、根据《体育法》有关体育设施要先建后拆的规定,乙方在钱江新城五号区块新建游泳池等健身设施完工之前,甲方同意将政苑小区游泳场馆建成后暂移交给乙方使用,运转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有上述协议的精神,因此,政苑业主对游泳馆只有 380㎡出租权,现在仍然出租给正在经营政苑游泳馆的杭州市体育局,租期直到游泳馆搬迁。 三、财务变更及移交情况 换届后,第二届业委会应政苑广大业主的要求,与同人物业政苑管理处就业主财务自管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8月18日双方主任签署《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自管交接备案》。9月启动财务自管的申办程序,在工商银行开设账户,同时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工作就绪后,业委会与同人物业进行了财务交接。双方确认: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同人物业应移交给政苑业委会的代管金额为:1150839.54元,利息截止到2010年7月结算为6807.4元,合计1157646.94元。与审计报告相符。现已转入政苑小区业委会在工商银行开设的账户。 四、关于财务移交金额的几点说明 1、由于上届业委会与同人物业两次签订的合同均为承包合同,即如合同第25条 :业主委员会(甲方)委托同人物业(乙方)对属于全体业主的所有商业用房进行经营和管理,对小区停车进行管理并收取费用,乙方每年度向甲方交纳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含税)。因此这里所指移交的代管金额为同人物业每年度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的管理费(含税)。 2、合同期限及金额:根据合同约定,同人物业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每年交60万元管理费(含税),合同期二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每年交70万元管理费(含税),合同期三年。 3、物业合同由上届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签署,虽然换届,但合同主体未变,合同有效到2011年年底。归属全体业主的财务金额据此计算,特加以说明。
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