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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将出台,雅苑拆迁应受益,业委会应努力。支持的请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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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据11月28日报纸报道,政府拆迁补偿新政即将出台,政策文本已经定下,正在履行实施报批程序。按照新政,雅苑拆迁征地补偿将由老办法的110多万,提高到200多万。如此巨大差距,业委会应当积极予以维护。为了我们的切身利益,支持的请回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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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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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支持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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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p>真有这等好事?业委会知道这个信息吗?</p><p>哪位邻居有业委会的联系方法,请转告他们一声,谢谢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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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门厅的公告,好象拆迁补偿已经谈好了,是12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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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7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p>雅苑拆迁赔偿各种,经过业委会主任的多次努力交涉和热心业主(专业人士哦)的提醒帮助,目前已与绍兴路建设指挥部谈妥补偿数额。其他不想说什么,有一点可以肯定,已经提前按照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基准地价折算)。感谢业委会在此事上做的工作,尤其是主任,你辛苦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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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7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歪歪,感谢歪歪和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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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7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歪歪歪歪</i>在2006-12-7 9:22:00的发言:</b><br/><p>雅苑拆迁赔偿各种,经过业委会主任的多次努力交涉和热心业主(专业人士哦)的提醒帮助,目前已与绍兴路建设指挥部谈妥补偿数额。其他不想说什么,有一点可以肯定,已经提前按照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基准地价折算)。感谢业委会在此事上做的工作,尤其是主任,你辛苦了。</p></div><p></p><p>不懂,却敢说。我佩服歪歪啊!基准地价法是老政策啦,不是您说的“新的补偿标准”!新的标准——按照市场评估价补偿法,还在等省人大审议,没有出来呢。我们一般人,不常出来说话,象您这样经常出来说的,一定要先自己弄清楚了。拜托!</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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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德桑的批评指正,对城市拆迁赔偿的政策的确不太懂,但是从参加补偿谈判了解到,对我们小区的补偿算是比较高了。这里面有指挥部实在等不及了妥协的成分,但是主要是业委会主任的不懈努力还有我们小区有位热心业主(专业人士)的指点。</p><p>话不说不明,希望德桑兄能经常出来说说,这对我们也能长不少见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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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7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歪歪歪歪</i>在2006-12-7 17:19:00的发言:</b><br/><p>谢谢德桑的批评指正,对城市拆迁赔偿的政策的确不太懂,但是从参加补偿谈判了解到,对我们小区的补偿算是比较高了。这里面有指挥部实在等不及了妥协的成分,但是主要是业委会主任的不懈努力还有我们小区有位热心业主(专业人士)的指点。</p><p>话不说不明,希望德桑兄能经常出来说说,这对我们也能长不少见识。</p></div><p>歪歪先生还是比较关心公益的,一贯佩服的。</p><p>征地这件事情,先开始是110多万,我给他们找到政策,谈到120多万。这其中业委会花了很多心血,承认并感谢!后来报上说将出台新政,我建议他们按新政谈,他们不肯,我不能理解,深感遗憾。差距100万啊!</p><p>现在补120多万,完全是按照现行政策计算的,没有一分钱的恩赐和妥协。莫非你还以为占了人家的便宜?原来的110多万,是道路指挥部不诚实的结果,如果我们不懂政策,就被他们蒙了。作为政府代表是很不应该、很不值得的、很没必要的。</p><p>我觉得业委会似乎把自己当作业主的当家人了——作主的欲望过强,尊重业主、沟通业主不够,贴张通知就算是跟你说过了!工作方法、工作艺术不够,似乎缺少领导和组织能力。我觉得业委会应当定位于业主的办事机构而不是当家作主的,不知歪歪以为如何?</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7 18:19: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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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p>完全同意德桑兄的意见。</p><p>对于业委会这样的组织来管理小区业主的财产,我一直持怀疑态度。现在看来业主对业委会的不满,很多是这种组织形式或者叫管理形式造成的。对业委会这样的机构分析,在论坛也曾提过自己的看法,对这种利用业余时间管理公众事务的做法能起到多少效果深感怀疑。也曾预言这样的管理模式迟早要被改革。</p><p>就像这次补偿费谈判一样,如果花再多一点功夫、精力找到更多的依据,也许真的能补到200万,然而,你也知道,这些谈判得花上多少功夫啊,而且都是无偿的劳动。所以我对他们能谈到120多万已经感到满意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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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歪歪歪歪</i>在2006-12-8 9:31:00的发言:</b><br/><p>完全同意德桑兄的意见。</p><p>对于业委会这样的组织来管理小区业主的财产,我一直持怀疑态度。现在看来业主对业委会的不满,很多是这种组织形式或者叫管理形式造成的。对业委会这样的机构分析,在论坛也曾提过自己的看法,对这种利用业余时间管理公众事务的做法能起到多少效果深感怀疑。也曾预言这样的管理模式迟早要被改革。</p><p>就像这次补偿费谈判一样,如果花再多一点功夫、精力找到更多的依据,也许真的能补到200万,然而,你也知道,这些谈判得花上多少功夫啊,而且都是无偿的劳动。所以我对他们能谈到120多万已经感到满意了。</p></div><p>您说的有一定道理。对于无偿劳动,的确不好意思提高要求。但是,他们既然占了这个位置,也事前知道是无偿的,就应该尽心尽力。这同时也是在维护他们自身利益,并不完全是“无偿”。</p><p>如果有机会,我愿意体验一下。我不敢保证能一直干下去,但敢保证在位时不以“无偿”为由降低对自己的工作要求,努力为大家服务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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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德桑</i>在2006-12-8 9:42:00的发言:</b><br/><p>您说的有一定道理。对于无偿劳动,的确不好意思提高要求。但是,他们既然占了这个位置,也事前知道是无偿的,就应该尽心尽力。这同时也是在维护他们自身利益,并不完全是“无偿”。</p><p>如果有机会,我愿意体验一下。我不敢保证能一直干下去,但敢保证在位时不以“无偿”为由降低对自己的工作要求,努力为大家服务好。</p></div><p>好贴,顶顶.我也同样可以去做,为了我们小区的利益.现在的YWH有那么一些人占着茅坑不拉屎,还一领导作风自居,啊呸!!!!强烈要求召开业主大会</p><p>[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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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strong><em>德桑 AND </em><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俺来也</font></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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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看楼上四位都不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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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歪歪歪歪</i>在2006-12-7 9:22:00的发言:</b><br/><p>雅苑拆迁赔偿各种,经过业委会主任的多次努力交涉和热心业主(专业人士哦)的提醒帮助,目前已与绍兴路建设指挥部谈妥补偿数额。其他不想说什么,有一点可以肯定,已经提前按照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基准地价折算)。感谢业委会在此事上做的工作,尤其是主任,你辛苦了。</p></div><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德桑</i>在2006-12-7 18:10:00的发言:</b><br/><p>歪歪先生还是比较关心公益的,一贯佩服的。</p><p>征地这件事情,先开始是110多万,我给他们找到政策,谈到120多万。这其中业委会花了很多心血,承认并感谢!后来报上说将出台新政,我建议他们按新政谈,他们不肯,我不能理解,深感遗憾。差距100万啊!</p><p>现在补120多万,完全是按照现行政策计算的,没有一分钱的恩赐和妥协。莫非你还以为占了人家的便宜?原来的110多万,是道路指挥部不诚实的结果,如果我们不懂政策,就被他们蒙了。作为政府代表是很不应该、很不值得的、很没必要的。</p><p>我觉得业委会似乎把自己当作业主的当家人了——作主的欲望过强,尊重业主、沟通业主不够,贴张通知就算是跟你说过了!工作方法、工作艺术不够,似乎缺少领导和组织能力。我觉得业委会应当定位于业主的办事机构而不是当家作主的,不知歪歪以为如何?</p></div>歪歪能否就你信誓旦旦说的已按新政策补偿的说法和德桑说的"现在补120多万,完全是按照现行政策计算的"之间矛盾有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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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剑兄:关于补偿标准问题是否按照新标准进行赔偿问题,德桑已经说明了,我对补偿问题不太懂,德桑可是这方面专家。至于报纸上说的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问题,报纸上也只是说人大即将实行,也就是还没有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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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德桑</i>在2006-12-8 9:42:00的发言:</b><br/><p>您说的有一定道理。对于无偿劳动,的确不好意思提高要求。但是,他们既然占了这个位置,也事前知道是无偿的,就应该尽心尽力。这同时也是在维护他们自身利益,并不完全是“无偿”。</p><p>如果有机会,我愿意体验一下。我不敢保证能一直干下去,但敢保证在位时不以“无偿”为由降低对自己的工作要求,努力为大家服务好。</p></div><p></p>如果你出来竞选,坚决投你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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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luo_yz</i>在2006-12-11 18:03:00的发言:</b><br/><p></p>如果你出来竞选,坚决投你一票!</div><p></p>我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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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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