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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下车位和开公车的也有权抽签地面车位,支持的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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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size="2">&nbsp;&nbsp;&nbsp; 我觉得业委会关于车位抽签的办法有不公平的地方。 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给业主的《房屋说明书》明确说,地面车位供全体业主临时停车的。最新的物业管理办法也说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注意,是全体。而业委会公告的办法却不让没有车的、买了地下车位的和开公车的业主抽签,这是侵犯了这部分业主的利益的——他们买房子也为地面车位的占地和建设费出了钱的。不能以多数人利益为借口,去侵犯少数人的法定利益。否则的话,还不如你们业委会再出个公告,说15天后无异议,地下车位归全体业主公用。一定会通过的,因为毕竟有地下车位的业主是少数。但是,业委会们注意,小心以后的某一天,新的业委会可能出台公告,把你们的房子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收归雅苑全体业主作为公共理发铺!</font></p><div><font size="2">&nbsp;&nbsp;&nbsp; 如果考虑到雅苑停车难,一定要抽签分配,建议:</font></div><div><font size="2">&nbsp;&nbsp;&nbsp; 方案1、全体业主都参加抽签,抽中而不用的,定价转让。</font></div><div><font size="2">&nbsp;&nbsp;&nbsp; 方案2、规定没有车的、买了地下车位的和开公车的业主不能参加抽签,但对于他们顾大局、放弃自己的权益的行为予以适当的补偿,比如从地面车位租金中拿出一部分补贴给这些业主。</font></div><div><font size="2"></font></div><div><font size="2">&nbsp;&nbsp;&nbsp; 出台政策,重在平衡各方利益是上策。硬性规定不让这些业主参加,既便以所谓“多数服从少数”的办法强行通过,肯定会激化矛盾,在将来的车位管理中,得不到这部分业主的支持,带来很多麻烦。今年多次发生的地面停车纠纷就是说明。</font></div><div><font size="2"></font></div><div><font size="2">&nbsp;&nbsp;&nbsp; 有地面车位和开公车的业主朋友们切莫漠然视之。抓住机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否则,15天后,业委会就会以无异议、少数服从多数为由,把我们的法定权益霸占了。请回帖表达自己的意见。</font></div><div><font size="2">&nbsp;&nbsp;&nbsp; </font></div>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1 17:48: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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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p>有道理,最起码一点要明确停车费的使用规则!</p><p>租了地下的车位的业主,抽中了停地面,省了地下车位租费,有什么不可以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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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认同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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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p>还有建议一月一轮换,要不然摇号后马上就买车的业主怎么办?</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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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我利用这个问题考问女儿:</font></p><p><font size="4">她马上回答道:这有什么困难啊,有车的人全部排队,半年轮换依次,大家都有机会,没有的就多走两步啊,停到和平广场去啊。。。。。。</font></p><font size="4">[em04][em04]</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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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zhuzk</i>在2006-12-11 19:35:00的发言:</b><br/><p><font size="4">我利用这个问题考问女儿:</font></p><p><font size="4">她马上回答道:这有什么困难啊,有车的人全部排队,半年轮换依次,大家都有机会,没有的就多走两步啊,停到和平广场去啊。。。。。。</font></p><font size="4">[em04][em04]</font></div><p>楼上千金的说法要建立在:前面的业主有权使用车位若干时间后将排一圈队时间的前提,这一圈有可能是等三批业主,如果一月一轮就是要等三个月,如果三个月一轮就是9个月,可以说是一年75%的时间是不能入小区停车的.届时可能所有没买地库的车主都会反对,业委会是顶不住的.另外,和平广场也许雅苑南边的住户能勉强接受,北边如小区人口最集中的21幢的车主肯定不能接受,确实太远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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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德桑</i>在2006-12-11 17:48:00的发言:</b><br/><p><font size="2">&nbsp;&nbsp;&nbsp; 我觉得业委会关于车位抽签的办法有不公平的地方。 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给业主的《房屋说明书》明确说,地面车位供全体业主临时停车的。最新的物业管理办法也说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注意,是全体。而业委会公告的办法却不让没有车的、买了地下车位的和开公车的业主抽签,这是侵犯了这部分业主的利益的——他们买房子也为地面车位的占地和建设费出了钱的。不能以多数人利益为借口,去侵犯少数人的法定利益。否则的话,还不如你们业委会再出个公告,说15天后无异议,地下车位归全体业主公用。一定会通过的,因为毕竟有地下车位的业主是少数。但是,业委会们注意,小心以后的某一天,新的业委会可能出台公告,把你们的房子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收归雅苑全体业主作为公共理发铺!</font></p><div><font size="2">&nbsp;&nbsp;&nbsp; 如果考虑到雅苑停车难,一定要抽签分配,建议:</font></div><div><font size="2">&nbsp;&nbsp;&nbsp; 方案1、全体业主都参加抽签,抽中而不用的,定价转让。</font></div><div><font size="2">&nbsp;&nbsp;&nbsp; 方案2、规定没有车的、买了地下车位的和开公车的业主不能参加抽签,但对于他们顾大局、放弃自己的权益的行为予以适当的补偿,比如从地面车位租金中拿出一部分补贴给这些业主。</font></div><div><font size="2"></font></div><div><font size="2">&nbsp;&nbsp;&nbsp; 出台政策,重在平衡各方利益是上策。硬性规定不让这些业主参加,既便以所谓“多数服从少数”的办法强行通过,肯定会激化矛盾,在将来的车位管理中,得不到这部分业主的支持,带来很多麻烦。今年多次发生的地面停车纠纷就是说明。</font></div><div><font size="2"></font></div><div><font size="2">&nbsp;&nbsp;&nbsp; 有地面车位和开公车的业主朋友们切莫漠然视之。抓住机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否则,15天后,业委会就会以无异议、少数服从多数为由,把我们的法定权益霸占了。请回帖表达自己的意见。</font></div><div><font size="2">&nbsp;&nbsp;&nbsp; </font></div><br/></div><p></p>凡事有关车位的帖都要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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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zhuzk</i>在2006-12-11 19:35:00的发言:</b><br/><p><font size="4">我利用这个问题考问女儿:</font></p><p><font size="4">她马上回答道:这有什么困难啊,有车的人全部排队,半年轮换依次,大家都有机会,没有的就多走两步啊,停到和平广场去啊。。。。。。</font></p><font size="4">[em04][em04]</font></div><p></p>是啊是啊,参与摇号的人每人摇出一个号,150人就150个号,前100个号享受地面车位,半年内若有新车加入,自动按151,152号排队等待。半年期限到前100人号码自动排到末尾,换100人享受车位半年。绝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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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1111ee" size="2">我觉得业委会关于车位抽签的办法有不公平的地方。 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给业主的《房屋说明书》明确说,地面车位供全体业主临时停车的。最新的物业管理办法也说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注意,是全体。而业委会公告的办法却不让没有车的、买了地下车位的和开公车的业主抽签,这是侵犯了这部分业主的利益的——他们买房子也为地面车位的占地和建设费出了钱的。不能以多数人利益为借口,去侵犯少数人的法定利益。否则的话,还不如你们业委会再出个公告,说15天后无异议,地下车位归全体业主公用。一定会通过的,因为毕竟有地下车位的业主是少数。但是,业委会们注意,小心以后的某一天,新的业委会可能出台公告,把你们的房子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收归雅苑全体业主作为公共理发铺!</font></p><p><font color="#1111ee" size="2"></font></p><p><font color="#000000" size="2">严重同意!我们既要反对少数人的暴政,更要警惕多数人的暴政!</font></p><p><font size="2">这有点像生产队里分公产,分完了事</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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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里的人都觉得现在的地面车位管理方法有问题,提出了不少意见.对德桑提出的方法各位觉得如何啊?意见一致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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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觉得可以折中的办法,既缓解停车问题,有能照顾没有车和开公车的业主的利益。<font size="2">全体业主都参加抽签,规定若是没有车的、买了地下车位的和开公车的业主抽中,必须定价转让,小区内不得停放公车。</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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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p>在转让车位的时候,可以采取拍卖的形式。收入归抽中而必须转让车位的野猪。</p><p>不知道这个建议如何?虽然不是解决根本问题,但是也应该可以照顾各方利益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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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p>基本公平的应该先来先停,或者轮流停里面或外面.现在的方案,摇到号的要交150,以后也许是300,再以后,干脆拍卖得了,谁出钱多给谁.这样就把全体业主的财产变成了物业的生财之道!在控制好外来车辆和公司车辆的前提下,先到先停管理起来相对方便,如果轮流停外面里面,还是可能会有安排停外面的车停进来。</p><p>至于没有车的业主,如果要补偿,应该从在停车收入剪掉支出后平分剩余部分(当然要让WY把这个数字算成正数几乎是不可能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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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一两二两</i>在2006-12-11 17:57:00的发言:</b><br/><p>还有建议一月一轮换,要不然摇号后马上就买车的业主怎么办?</p><p></p></div><p>一月太过频繁, 建议每三月抽签一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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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p>今天在信箱里看到一封调查表。说闸道内每天5元,闸道外每次5元。那是不是没摇到号的停在闸道外,每天停了就不能开出去了,否则回来又交一次钱,岂不是比租地库还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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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3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到调查表,提了两条意见:</p><p>1、关于已租或者已买地下车位的业主不能参加抽签,建议改为“已租或者已买地下车位的车辆不能参加地面车位抽签。”</p><p>2、14点后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的规定,既不合理又无法执行。对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应作原则性规定,重点是做好车辆进出登记和被访业主房号登记,而不是限制其进出。如果非要加上时间限制的,建议改为“17点30分后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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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歪歪歪歪</i>在2006-12-13 8:33:00的发言:</b><br/><p>看到调查表,提了两条意见:</p><p>1、关于已租或者已买地下车位的业主不能参加抽签,建议改为“已租或者已买地下车位的车辆不能参加地面车位抽签。”</p></div><p>&nbsp;&nbsp;&nbsp; 哈哈!我以为歪歪一向深明大义、颇懂事理,现在竟然也说出这样差水平的话。这不是让谁不让谁“抽”的问题,是你们有权没有权“让”的问题。地面车位是公共配套设施,每位业主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为它的占地和建筑付了钱的,从而购买了它的使用权,这就象小区道路、绿化、娱乐设施和架空层一样,每位业主都有权使用。现在一些人竟然为了自己的私利,打着多数人利益的幌子,商量着去剥夺。荒唐吧?!这不禁使人联想起文革时期的打砸抢——那也是多数人在对付少数人啊!还是前面一位朋友说的好:我们反对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暴政,但也要警惕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考虑到雅苑车位实在紧张,想要有地下车位的人让让,那也要跟人家好商量吧?</p><p>&nbsp;&nbsp;&nbsp; 以歪歪的水平,以上道理应该不难懂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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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3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nbsp;&nbsp; 歪歪风格高,不是不懂,他自己有地下车位的.</p><p>&nbsp;&nbsp;&nbsp; 我也放弃算了,呵呵,过两年换地方买他两个停车位算了,如果住到对面,地下立体车位总是有的.</p>[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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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3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p>出大价钱买地下车位,无非是图个安耽!(地库在KFS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他的之前也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地面停车要交费就是因为你占了公共地方,所以还是要明确地面停车费的归属及用途,象配套的营业用房一样是为全体业主谋利,业委会该把这笔钱管起来!地下车位没有产权不能办按揭的,在买房买车后能一下子拿出钱来买车库的毕竟不多,有钱谁愿意晚上回家后为找车位伤脑筋,走远路回家!作为邻居应该相互体谅,作为物业和业委会应该想办法多开辟车位,毕竟买车是为人服务的为了提高生活质量的!真要闹起来,我觉得不如搬回老房子住了,现在那里小区路面改造过了,停车费降到80了。总之,如果多出来的停车费用于降低物管费,我作为业主就没意见!</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3 12:07: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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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3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还是觉得闸道外每次5元是有问题的。要是某人去外地,车子占着车位一两个月,按每次5元的说法,岂不也是5元了事?让车位变得更紧张?而对于频繁用车的业主来说,一月费用可能超过300。应该增加不限停车次数的包月卡。由业主自行选择是点卡还是月卡。</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3 12:29: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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