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天地过客 于 2011-3-6 23:29 编辑
湖北省2007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摘录如下:
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本规范中的负荷容量计算单位kW视同于kVA.)
负荷确定
居住区每户容量和配电变压器容量配置应综合考虑居住区所在城市的规模,住宅建筑面积和标准等因素,一般按以下原则配置:
a) 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在60 m2及以下的用电,负荷宜不小于4kW;建筑面积在60 m2以上,120 m2及以下,负荷宜不小于8kW;建筑面积在120 m2以上,150 m2及以下,负荷宜不小于12kW;建筑面积150 m2以上,负荷宜不小于16kW.
(条文说明: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定,康居住宅负荷用电指标为:基本型4kW或50W/ m2,提高型6kW或75W/ m2,先进型8kW或100W/ m2.为了便于实际工程计算,本标准按建筑面积分为60 m2及以下,60-120 m2,120-150 m2,150 m2以上四种规格,配置标准接近提高型住宅.针对不同的城市或城市的不同区域,负荷指标会有差异,可以进行精确核算,但不应低于基本型的标准.),
b) 别墅类住宅负荷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每户宜不低于16kW.
c) 居住区内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 m2;商业(会所)100-150W/ m2.
(条文说明:参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定并略有提高.)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年已出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