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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物管到底有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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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MileStone 于 2011-3-11 11:02 编辑

网上看到一篇帖子:“牛B翡翠城物管,欲将违法行为变合法行径!!!”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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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3上午10点左右,翡翠城发生雷人一幕。物管公司无视法律、无视业主权益,在没有合法合理手续,在业主完全不知情不在家情况下爬墙!入室!!强拆!!!
    更雷人,借政府相关部门在场的名义,企图将违法行为变合法行径!玩政府相关部门于股掌!借维护其他业主的利益为由,谋自己利益为目的,置个别少数业主的利益于不顾。
    强拆行为后,中午1202物管发短信通知业主被强拆了。开头称呼是“尊敬的XX业主”,而所采取的强制性、先斩后奏的违法行为没有一丁点尊重业主的权益。
    短信以十分霸道的语气:“223日在城管和房管的监督下,对封闭的阳台进行拆除,所拆物品放于物业,请抽空取走。”完全是一个强势的执法者姿态,根本没把小小业主的权益放在眼里。“强拆走的东西,让业主抽空取走”!
    哎,这世道,被抢劫了还得去向抢劫者保证下次不再走这条道了,请把东西还给我吧!!!
    当天早上业主上班离家时根本不知情,房间内阳台门都没上锁。物管就这样私自进入业主的物权范围内。强拆结束后,到业主下班到家,之间也没安排保安在业主家附近巡值,此间若业主没收到短信、若业主出差了、若有人爬上四楼,可十分方便取走财物!,真不知此时,维护业主权益的物管将业主的权益置于何处?业主的财产安全将如何得到保障?不借用工具轻易就能爬上四楼,如此物管,如此行为,业主安全感何来!?
    经业主事后与物管描述当时在场监督的城管XX联系,他很确定以及肯定地说:“当时不是去翡翠城监督物管强拆,也不是去执法。因为这不在他们的执法范围内。事实是,翡翠城物业人员打电话到城管说:“小区内有东西要拆除,请过去看一下”。10点多,城管到现场时发现强拆人员已经爬在三楼(业主住四楼)于是提出质疑:“业主在家吗?”物业答:“不在”。城管再质疑:“有与业主沟通过吗?”物业相关人员答:“电话沟通过”。睁眼说瞎话!城管最后明确告诉业主,如上法院起诉,到时他将愿意举证。
    同样到场的房管XX则明确表示,当时翡翠城物管人员致电,请他去看一下,小区内有违章装修,房管人员到场时,物业公司已经强拆得差不多了。他也很肯定表示不是去监督物管进行强拆的。
    欲借政府部门在场的名义,企图将违法入室强拆变合法行径!!!
    不禁想问:难道如此大公司就是以威胁业主,拐骗相关部门来维护公司形象的?口口声声强调业主应遵守《临时公约》,而你物管就能以违法的行为来解决问题?如此无视法律、满口谎言、欺上瞒下的个别管理人员,损害的不只是业主的利益,更是你整个物管公司的企业形象。
作为业主为何会自封阳台有无奈原因。业主的物业面对02省道,省道上面是杭徽高速,右50米外是高教路。三条主干道,噪音严重超标,粉尘厉害。沿道几幢楼的业主曾多次组织,联名,请相关部门检测噪音,用数据与物管多次沟通,均以曾签《临时公约》,不能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等业委会成立后再议等理由拖了再拖。再沟通时,物管干脆回答:“噪音关物管什么事?”
    业主已经不是第一个被强拆的对象。为什么会一而再地有自封阳台行为呢?皆因沟通无门。在自己的物权范围内,并没影响到其他业主的光照、通风。。。实在无法忍受噪声及灰尘的情况下封了阳台。再三的不得已行为必有其不得已的无奈苦衷!请问:人身健康重要,还是放弃健康追求价值更重要?
    维护自身品牌,讲求小区整体美观无可厚非。但不是没有合法合理可变通的二全办法,也不是没有案例在先。沿道的物业,或可由物管出面采取统一封闭阳台,或由业主自封,只要以外墙外观整体为主基调,即可以保持整体性,美观性,又隔了噪音防了尘!为什么一定要持强凌弱!?想证明什么?绿城物管即使违法的事你也敢做?那怕国家没赋予的权利你也敢执行?就违法强拆你一个小百姓能拿我绿城物管如何?
    入住翡翠城是否就意味着业主有时必须放弃自身的权益,忍气吞声?即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只能无奈地任由某些人某些行为来侵害我们最基本的权益和应有的尊重呢?难道这就是小百姓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吗?
    法律、法规、条款、条约。。。并非只是用来约束小百姓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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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签过公约的人都知道,翡翠是不能封阳台的,这件事情真的很难说清楚谁对谁错
大家是怎么看待这件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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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台封与不封应该让全体业主投票解决。任何个人和单位应该尊重大多数人的愿意。现在是法制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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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ileStone 的帖子

以人为本,与时俱进。作为翡翠城物管,这种无视业主利益的强拆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临时签约》是不平等条约,有效吗?阳台的美观不只是包不包这么简单,本人认为包了的阳台更漂亮更有人性。没有包的阳台业主早上出门前晒出的衣服,遇到刮风下雨的,回家时不是飞了就是湿了,大晴天的可能就是杨尘了、晒枯了。包阳台的好处只包过阳台的人知道,本人居住的小区,开始也是不让包阳台的,后经业主要求,通过表决的方式,现在可以包了,人家是金都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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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3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物业管理的临时公约包阳台的,应在成立业委会后,通过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可以包!个别小业主太无理了,好的小区重要的是要更高素质的业主!!希我们业主一起努力吧!我本来也想包阳台,后来经物业提醒,决定还是成立业委会再说吧!要包也要材料、立面统一,毕竟这是我们的家园,我们要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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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也太不人性化了,从来不从业主的角度出发。本来翡翠城的房子在设计时考虑美观方面比较多,但在实用性方面只能说“抱歉”了,实在是太太太......不实用了,中看不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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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日成立业委会才是王道啊     投票决定   
要么不包,要么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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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包个毛,我最讨厌包阳台,谁包我的,我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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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62不是过日子的人,是外星人。应该知道封闭阳台对生活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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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口腔需要搞搞卫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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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公约当然应该遵守,只当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全体业主投票来决定是否要包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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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6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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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两位说的没有错,要团结起来共同来解决这一问题?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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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个业主与绿城对抗只能说以卵击石,不管文斗武斗还是怎样,根本不是绿城的对手,只有业主们组织起来把事情搞大
  团结才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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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实在话,本小区的灰尘确实有点大。刚开始入住的时候物业的洒水车有几天还做做样子,可是现在呢?实在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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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购房合同里面写的很清楚的,不能封阳台。我也住马路边,但还是反对封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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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怎么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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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错在先,物业错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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