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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疯物业状告业主包阳台败诉后又上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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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野疯物业状告现代家园5位业主包阳台判决已出,野疯败诉!!!!</p><p></p><p>庆祝!胜利!</p><p>更新:昨天得知野疯物业向中院上诉,可笑啊可耻!什么物业什么真诚服务?这是为业主真诚服务的行为吗?</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 8:34: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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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结果出来了,就不是预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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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p>按照目前的法律解释,估计可能是被驳回上诉。</p><p>原因基本是物业无权干涉私人财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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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6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宁静的早晨</i>在2007-2-6 11:22:00的发言:</b><br/><p>按照目前的法律解释,估计可能是被驳回上诉。</p><p>原因基本是物业无权干涉私人财产。</p></div><p>有一家胜诉了,其他还不知道。</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6 11:28: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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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官司有啥打头?两句话就结束了:(1)阳台虽半价购买,但权属关系清晰——购买者所有。(2)物权有专属性与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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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6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p>没想到野疯也有今天!回想当初真诚服务嚣张阻止包阳台的样子¥@#%¥@#%#&amp;×(&amp;^)^&amp;‘</p><p>法院有句话写的好: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多数同意就要修改业主公约!</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6 11:49: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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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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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p>恭喜庆贺</p><p>是不是从今后就可包阳台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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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恩熙</i>在2007-2-6 11:49:00的发言:</b><br/><p>没想到野疯也有今天!回想当初真诚服务嚣张阻止包阳台的样子¥@#%¥@#%#&amp;×(&amp;^)^&amp;‘</p><p>法院有句话写的好: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多数同意就要修改业主公约!</p><br/></div><p>话不能那么说,给人打工,就得为老板服务</p><p>有些苦心你要理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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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翠花</i>在2007-2-6 11:51:00的发言:</b><br/><p>恭喜庆贺</p><p>是不是从今后就可包阳台了?</p></div><p>当然了,本来就是可以包的!赶快回家包起来吧。</p>[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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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6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zhuzk</i>在2007-2-6 11:52:00的发言:</b><br/><p>话不能那么说,给人打工,就得为老板服务</p><p>有些苦心你要理解</p></div><p>我完全理解,我也是管理者,但是他说话那个样子和口气根本不能接受的,他的位置是为业主服务的物业,但是他说话的口气根本就不是这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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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p>恩,好了,都过去了,大哥送你一个贴,哪个2月14日快到的哪个,去听个歌</p><p>我去顶上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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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p>判决 :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2/3的业主要求封闭阳台,就应该随时更改业主公约。驳回原告野风物业的上诉并承担诉讼费。</p><p></p><p></p><p>想起了这句话,“把酒当歌,人生几何”。驰骋沙场,马革裹尸,可以把酒当歌,慨叹人生几何;一瓶啤酒加一个咸鸭蛋,照样可以把酒当歌。</p><p>知难而进,弃而不舍,只要付出了总久能 有 美好的明天,感谢那些在诉讼中 默默无闻的 支持者,,,,现代家园的业主及所有帮助过我们的人 ,谢谢了你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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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m23][em23][em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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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帖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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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p>厚道之人,有福之人,欢娱之人,安宁之人!</p><p>呵呵~~~~~~自由人活了半辈子后的心得!!</p><p>&nbsp;</p>[em07][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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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p>1 相邻权的界定很明确.</p><p>2 物权优先于债权</p><p>3 是否有侵权行为发生,造成了实际的损害了吗?</p><p>基本结论,物业是打不赢的,即使没有2/3业主的表决结果,也不太可能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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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就是力量![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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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走遍天下!![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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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p>恭喜一下,</p><p>同时对物业也理解一下。</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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