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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入户打狗,公权入室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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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警察入户打狗,公权入室欺民<br/><a href="http://zjc.zjol.com.cn/05zjc/system/2007/03/17/008256518.shtml">http://zjc.zjol.com.cn/05zjc/system/2007/03/17/008256518.shtml</a></p><p></p><p><font face="黑体" color="#f70909" size="7">又是公权欺民!!!!</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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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权有欺民了

还有禁电动自行车!!!!!<font face="黑体" size="7">这也是公权欺民呀</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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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8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6">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权太大了,行政许可法的任务重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急需提高呀!</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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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contentTitle"><strong><font face="黑体">警察入户打狗,公权入室欺民</font></strong><br/><div class="subtitle"></div></div><div class="authorinfo"><table cellspacing="4" cellpadding="1" border="0"><tbody><tr><td><!--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2007年03月17日 00:18:21 <!--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td><td><b>来源:</b>
                                                <!--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红网 <!--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td><td bgcolor="#e6eff8">&nbsp; <!--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a href="http://comment.zjol.com.cn:7001/m_comment/comment.jsp?type_id=1&amp;ifclear=yes&amp;which_show=news&amp;template_name=default/defaulttemplate.htm&amp;news_id=008256518&amp;thread_id=0&amp;channel_id=4330000">[发表评论]</a>
                                                <!--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nbsp;</td><td bgcolor="#e6eff8">&nbsp;<a href="http://bbs.zjol.com.cn/forumdisplay.php?fid=112" target="_blank">[进入论坛]</a>&nbsp;</td></tr></tbody></table></div><div align="center"><b><!--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b></div><div class="contentContent"><!--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p>  在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中,家养的狗是不能欺负的,否则就犯了“打狗欺主”的大忌,因为中国素来讲究人和从属物的权利关系,如果打了某人家养的狗,就是欺负这狗的主人。但即便有这样的传统伦理存在,日前广州警察仍然以其“英勇”姿态,破了一回“打狗欺主”的伦理大忌。</p><p>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3月13日上午,包括警察在内,一群执法人员驾驶警察来到该市越秀区机务段小区,有针对性地展开清理无证狗行动,其间,他们撬开两户人家的房门将户主的狗拖出打死。警方对此的解释是,因为有投诉称该小区内有人违章养犬。</p><p>  看到这个新闻,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它甚至让我想起了数年前发生在陕西的“夫妻在家看黄碟”案件。那一次,延安一对夫妇在家看黄碟,被当地警察强行闯入没收黄碟和碟片机,并以涉嫌妨碍公务罪为由将看黄碟者刑事拘留。虽然延安警察管的是黄碟,而广州警察管的是狗,但从本质上来看,其权利属性没有二致,因而形成了对公民私权利的同质侵犯。</p><p>  笔者不否认甚至赞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地方法规,对在公共场所违法养犬者进行纠正甚至所养之犬进行适当处置,因为这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对公共安全的保卫。但执法机关行使这样的权利,必须严格地限定于公共空间,而不能随意侵入私权空间。</p><p>  如前所言,政府之所以有权限制甚至取缔违法养犬,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某人的养犬行为或者养犬数量超出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就形成了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威胁,在这一时候,本属私权范畴的养犬行为就因其对公共利益形成了侵害而应当受到限制。</p><p>  但是,如果一个人在其个人空间内——如住房——等范围养犬,不管养多少,也不管养的是什么犬,只要没有因养犬后果(如气味、嚎叫声)影响到他人和公共利益,这就是养犬人个人的自由,哪怕养犬人和狗一起睡觉吃饭亲嘴,他人均不得干涉。</p><p>  记得当年陕西“夫妻在家看黄碟”案发后,有关方面围绕此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最终形成了几个方面的共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有关公权和私权空间的界限问题,人们通过总结该案的教训普遍认为,公权的行使虽然以其强制性、公益性和主动性为特征,但正是因为这些特性所可能带来的对私权的危害,比如强制性可能造成的严重侵权、公益性可能造成的滥权、主动性造成的不当攻击,而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在西方法治国家,这个界限最经典的表述就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即私权空间的无例外保护。而在中国,由于缺乏某些明文的规定,这种界定不仅不明确,甚至由于强调公权对私权的“管治”而相对忽视对私权的“尊崇”而常常发生公权的肆意和滥用。</p><p>  应该说,广州警察撬门入户打狗,是中国长期以来公权滥用的又一典型表现,它的最本质属性在于公权的行使者完全漠视了私权空间的尊严并以其暴力行为形成了严重的侵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广州警察入户打狗,虽然欺负的是狗的主人,实际上是公权力欺负了私权的主子——公民。</p><p>  广州警察的行为也再次提醒我们,在长期以来忽略服务和尊崇的中国社会,对公权的滥用限制远未到位,而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不仅在于权力文化的错位,更在于我国立法进程中仍然缺乏对公权的主动约束意识。</p><!--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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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8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是什么?

<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法治在中国首先是个口号,是条标语,一个表征着“与时俱进”的符号。“人治”已成了个过时的词,一个文明的大国至少在语言上首先文明。用已故的美国学者列文森的话说,中国受惠于西方的是话语,它丰富了中国的语言。正因为如此,一个目不识丁的中国农夫也会在它村子的残垣断壁上写上“依法治村”的标语,一个妇道人家也会喊“依法推行计划生育”,一个军队的长官训诫士兵说的是“依法治军”。一个大学的校长奉行的政策当然就是“依法治校”。在法治的语境下,一个政党的崇高目标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警察部门就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一个法科的学者可以洋洋洒洒地写出好看的“法治”著作,其价值与一个农夫书写的标语的价值没有什么两样:都丰富了自己的行业用语。</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其实,法治这东西并不是写在墙上和书里的,法治没有宏大的故事,没有壮烈的激情,它只在人心,言明的是人世间的普通常理:官为官,民为民。法治不是革命:鞋匠成为老爷,民众领导官员。法治下的“官”首先应知道自己手中权柄的边界。</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与法治打交道最近的是法官。法官是一个社会的最后指望。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冤屈,可总得有一个可以诉说冤情的地方啊。一个法官坐在台子上,就得知道自己的分量。一个社会冤魂多了即便在阴间也会找你算账的。</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法治之于大学教授的道理也是一样:做文章不能请学生代笔,否则就是欺世盗名,更不能把别人的文字当作自家的麦田,爱怎样割就怎样割,那是剽窃,是为人所不齿的。法治说到底,就是一个社会的最低要求,官为官、民为民、师为师、学为学、医为医、各守自己的本分。一个法治社会的人应心存畏惧,总得怕一些事情,譬如,上帝之类的东西。即便不信上帝也不打紧,总得活的有个底线:譬如,良心的不安,害怕噩梦,害怕遭到报应等等。除此而外,也想不出更好的法子了。</p><p style="MARGIN: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法治既是治国平天下的大事也是缠绕在我们身边的小事:一个像样的法治社会就是军车不横冲直撞,知道红绿灯的价值,因为开车的人多数不是色盲;警察的地位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说“人民的卫士”有点夸张,说“有困难找民警你死定了”有点过分,警察是值勤的普通人,能和善地对待每一个人,特别那些无权无势的寻常百姓也就够了;法官审案做到没有“猫腻”,一看法律二看良心也就足了;为官者民众之师也。官员是民众的影子,贪官出刁民,清官也出良民。清官为政,民众就不会“上访”,谁会千里迢迢劳神地跟一个人过不去呢,除非真有了冤屈。一个法治的中国什么样我们未必知道,但肯定不是一个“上访”的大国。减低上访的唯一办法就是一个像样的司法制度的存在,它是任何文明的国度不可或缺的。法治不会消除冤屈,但它会对冤屈做出一定的补偿;人在无助的时候需要某种补偿,哪怕“给一个说法”也好,它是无望之人的最后慰籍。法治能做的也就是这些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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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p>广州警察的做法让我胆战心惊,在中国开放时间最常的地区出现这样的事,只能让我更加相信鲁迅的话:强健了的国人,如果不能改变思想,只能是愚昧的看客。</p><p>更可怕的是,这些愚昧的脑袋,长在国家执法人员头上!他们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看客多了多少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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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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