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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都德加业委会主任李味琦,说天寓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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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1-4-17 16:15 编辑

南都德加业委会主任李味琦,曾经是杭州市小区的业委会标杆,开发商支持、物业支持、社区支持、大部分业主也支持。据我所知,工作能力也很强,在担任南都德加小区业委会主任期间,为了小区物业,非常尽心。可以说,他是杭州业委会主任的标杆得到省级精神文明示范社区的荣誉。早期搜索“李味琦  南都德加”,是大量的正面新闻报道。

可惜,这样一个人,最后却落得很被动的局面。最关键的失误,他没有明确自己的位置,哪怕出于非常好的想法,结果却因为没有充分的听取业主意见,被业主认为侵害了业主业主权利,擅自动了业主的东西。

现在再去百度“李味琦  南都德加”,一片争议的声音,并且被业主起诉。这样的结果,令人叹息。

至今,以我的理解,依然认为他是一个非常好的业委会主任,是一个正直、热心的人。只是,他热心、奉献,以非常好的想法,擅自动了人家的东西。
无论多热心,多努力,多奉献。现在的结果,也是一种必然。

前车之鉴,谨慎啊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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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开始的正面报道。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1-4-17 00:39 编辑

最重要的是站得正
  李味琦本人住在德加社区,还是德加公寓业委会主任。有了这双重身份,走在路上也会有居民跟他絮叨谈些家长里短、邻里麻烦。


http://zjdaily.zjol.com.cn/qjwb/html/2006-03/13/content_700897.htm

http://house.lywww.com/article/2011/0325/article_32536.html

他说,最关键的要立得正。
最后,却被业主说的无话可说。



这些负面报道,官司,谁犯得着?
杭州德加公寓李味琦、何小惠侵权业949万元“理财”
http://video.baby.sina.com.cn/v/b/42618310-1876864997.html

德加公寓东业主反诉李味琦、浙江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权欺诈

二年前的报道 “南都德加”业委会信用出现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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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西湖区建设局依法作为
撤消何小惠参与的德加公寓造假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表http://sjz.86office.com/News/4226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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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1-4-17 00:40 编辑

这样的一个老人家,为小区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人,即使一些与他对立的人,也称赞他为南都德加小区做出了很大贡献。

他为什么会在最后失去的他的荣誉,反倒欠了业主呢?

非常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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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1-4-17 08:16 编辑

再次提醒各位想为小区做些贡献的热心人士。无论你多么奉献,多么认真,多么辛苦。

你千万千万要记住:

你管的是人家的东西,不是你的。你只是业主一份子,公共事务、财产,是全体业主的,必须经过业主充分知情了解、意思表达。

无论从实体利益,还是表决程序,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哪怕自己认为只是跑腿的,只要事实上对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产生了障碍。业主有一天说,你没有充分的告知我,就动了我的东西,没有经过我的表示,就代替我做了决定,代替我做了筹备。

那么,我们将无力面对业主的问责。

我们可以不做。你没有这个义务。但是你一旦做了,就要对小区的利益承担责任。

我们也不能自己做了,就认为人家不会做。

告诉业主,充分的告诉业主,让业主充分的表达,让业主多参加活动,大家表决,这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如果没有这样做,即使做得比李味琦更优秀,奉献更加多。最后得到的,可能是一辈子都洗不清东西,只是他代替业主做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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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和几位业主,联系了很多业主,组织业主沟通会,看到会上一些表现,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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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1-4-17 00:48 编辑

摘录一段,李味琦被问的哑口无言。

[/td][tr]
德加公寓业委会发来《辞职宣言》
商讯

[/td][tr]
2010-08-04 06:41:01 杭州网
[/td][tr]
银行工作人员建议买理财产品业委会王国义副主任说:“既然当时没有明确这笔钱业委会该怎么管,派什么用场,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存到银行。”就在巨款存银行的途中,发生了一起在业主看来是“意外”的事件,也把业委会卷入深深的漩涡中。当时去办理存款的是前业委会主任李老师(大学退休教师,当了小区七八年业委会主任,2009年8月辞任)。李老师到小区附近的某银行去咨询,因为这笔钱指不定哪天要用,想存活期存款,银行工作人员说,这笔巨款存活期太可惜了,可以一部分存活期,一部分买个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李老师说,我是代表业委会的,要开业委会的账户。银行工作人员说,那这个要向上面请示一下。银行的方行长向人民银行杭州分行请示,得到确认的批复,业委会可以开单独账户购买理财产品。为了应对急用,李老师把这笔556万元巨款分成两部分,96万元存了活期,另外460万元买了一种叫“四周滚动型”理财产品。没过多久,小区里就有一些传言,说业委会挪用了这笔500多万元的道路补偿款,造成业主损失200多万元,有业委会成员还从银行得到巨额回扣……■记者对话前业委会主任:“我绝对没有拿回扣”昨天,记者联系到当时买理财产品的前业委会主任李老师,问了他几个问题。记者:当时在银行办理手续时,知不知道这笔钱是用来买理财产品的?李:知道。记者:那知不知道买理财产品是有风险的?李:银行当时说风险较小,比存活期收益多,就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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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摘录:

律师说法

不属于挪用资金,但多少对业主构成侵权

受业主之托,业委会代管这笔巨款,是否有权购买理财产品?这是不是属于挪用资金?

昨晚,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廖志松律师。

廖律师说,首先,这笔钱是以业委会的名义购买的理财产品,且收益也在这个账户,没有提取,不构成挪用资金问题。

但从理论上讲,这笔钱作为业主的共同财产,使用时应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业委会在使用这笔钱时,有责任告知业主,或召开业主大会商讨。

在没有事先约定这笔钱如何代管的情况下,业委会购买了理财产品,而且现在看来也没有给业主构成财产损失,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

但这又或多或少对业主构成侵权,如果召开业主大会,经多数业主同意,可终止这笔款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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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召开业主大会是唯一正道!!!召开业主大会是唯一正道!!!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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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一个热心,有水平的业委会主任,经历确实让我们深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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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马过河,小马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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