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可怜的三堡 的帖子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江干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调查处理此事,江干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事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安全鉴定。 2010年11月11日,我收到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事务管理中心作出的:对杭州市江干区运新花苑三区6幢2单元802室客厅承重墙、梁、柱违规装修的鉴定检测报告(杭房安综字〔2010〕第0073号),阅读后,对鉴定检测报告提出以下3点异议: 1、浙江中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图纸时间有误。 我是在2010年6月9日发现李志坚违规装修后,6月10日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的。2010年8月6日的《备案录》中,指明了李志坚“所欠缺的是结构设计不具备相应资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与业主李志坚商榷,委托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浙江中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改动部分进行审核,并对梁改动加固工程按设计要求进行了验收。”然而,经仔细比对发现,鉴定检测所依据的图纸(由浙江中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落款时间应当是2010年7月8日以后,而被篡改为2010年6月8日。也就是说,鉴定检测报告依据的图纸是李志坚在违规拆改、变动之前的2010年6月8日的图纸,试问,2010年7月8日以后的图纸能说明2010年6月8日以前的问题吗?另外,鉴定单位是所做鉴定是参照那家设计单位的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参数来进行,在鉴定检测报告中均没有说明。 2、鉴定检测安全标准偏低,且不全面。 首先,鉴定检测报告中以“没有裂纹”为由,认为李志坚违规装修不存在安全隐患。试问“没有裂纹”就等于“没有安全隐患”吗?其次,我在协调会上提出的对敲梁后功能和外表进行恢复原状,并对防震功能、房屋结构安全以及加固梁的拉力进行鉴定的要求,鉴定检测报告中只字未提。 3、对鉴定检测报告结论的表述存在疑问 鉴定检测报告中指出“综合上述加固设计、施工验收等资料及现场直观查勘检测,目前,运新花苑三区6幢2单元802室客厅的梁JGL1、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安全使用”。 我对此有几点疑问:首先,检测报告中的“目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安全使用”中的“目前”如何理解。我的房屋在使用中,若出现由于的违规装修造成的房屋结构质量问题,由谁负责?是否可以此份鉴定检测报告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其次,鉴定检测报告未对“在正常条件下,可安全使用”的“正常条件”作出明确解释,责任划分不明确。请大家评评,可信度有多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