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 目前发现小区的物业管理存在一个问题,请大家发表意见,看看是否大家联合起来向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提出交涉。 最近本人发现小区物业把东区的灯光篮球场用来出租收费,即使是小区的业主,如果需要使用灯光篮球场也需要付费(开灯为每小时30元,不开灯为10元),且小区物业保安在收取该费用时不向场地租用人出具任何收费凭证,更不用说发票。 对于该情况,本人提出如下几点疑问: 1、小区灯光篮球场作为整个小区的活动配套设施的组成部分,本来就是提供给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的,无任何理由向小区业主收取费用。如果篮球场需要收取费用,那小区业主在使用小区的其他健身设施时,是否也都应向物业公司付费呢? 2、小区物业现在已向小区外人员进行收费。我想问这是谁给他们的权力?有什么依据?只要交钱,小区外的人员都可以到小区使用活动设施,小区的安全如何保障? 3、目前,小区物业已向场地使用人员收取的费用去向如何?是落入某些保安人员的口袋还是用于其他用途,小区物业是否应向业主作必要的书面说明? 4、小区物业应是否立即停止向小区外人员开放小区公用设施的行为,并停止要求小区业主付费后才能使用小区套配设施的不合理做法呢?我想大家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小区在尚未成立业委会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仅是受房产公司的委托暂时代为管理小区安全,物业公司无权利用小区的设施向任何人收取费用。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使用需收费,也应征得全体物业的同意,物业公司无权擅自进行收费。东方郡东西两区1000多户口业主在日后的生活中是一个团体,对于团体的利益,使用每位业主都能重视和懂得维护,希望大家对此事也能关注。只有每位业主都懂抱团,那我们整个小区的业主利益才能更好的维护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