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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流] 关于社区进驻一事 先知己知彼,再冷静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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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家花花 于 2011-7-20 10:51 编辑

     今天晚上管家上门进行了对于社区的意见征询!本人已经在意见征询上签下了坚决反对!也看到很多邻居都是写反对的。也问了管家,说到现在业主基本都是反对的!管家也说在这件事上,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肯定是和业主站在一起的!他们会尽最大的努力,也会充分的考虑到业主的利益!所以这几天晚上也都在加班在做关于此事的意见征询。
    首先在此要在此感谢物业和业委会为我们所做的工作,可能会有邻居又要说这是他们应该做的!但是我还是要感谢,现在物业和业委会需要我们全体业主的支持!不论最终的结果如何,还是要感谢他们为我们做了这些工作,积极的去为业主争取利益而不是置之不理!所以,希望各位邻居大家能够团结起来,只是网上发泄愤怒是没有用的。只有冷静和平和的心态来一起想办法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古语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那我想现在的“三个臭皮匠”就是物业、业委会、全体业主能顶个“诸葛亮”了吧!以上只是本人疏浅的观点,希望各位邻居能够提供更多的想法和思路,发帖匆忙,若有不对之处,希望能够提出指正。我也会尽可能及时做出更改!但是不希望看到口水之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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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辜负楼主了,看到法律条款就头大。喜欢看简版。
但是据现在掌握的知识看,社区进驻小区是个扯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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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家花花 于 2011-7-20 00:02 编辑

回复 biantou 的帖子

你说的这点我也考虑到了,因为我自己每次看帖只要是长篇大论的都不怎么看!
所以我已经特意把关键的几点加粗或者是用红色字体标注。希望可以抽空看下
但是也考虑到一些业主喜欢看完整版法律条例的,所以整篇法律条例都发上来了,并有该条例出处、时间和相关正规网站的链接。
以供不同喜好邻居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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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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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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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我没学过法律,谈点个人看法。
我觉得杭州市政府的条例和办法过于笼统,没有明确社区配套用房应设在合理的位置,
开发商抓住这一漏洞,把社区配套用房设计在小区里面,
同时杭州市规划部门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使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如果10号楼2层裙楼在设计上确属社区配套用房,业委会应及时与物业沟通,采取刷卡进入的方式将其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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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热心。
条例很明确社区要强势进入的10号楼2层西边裙楼是属于社区的配套房,这点无可非议!
房子功能可以由着社区随意确定,请问政府领导:我家的房子产权人是我与老公共同名字,能开超市、办公司或开饭店等对外营业吗?
如果政府领导同意,我也同意社区办事厅入住本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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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家花花 于 2011-7-20 00:04 编辑

回复 aphile 的帖子

呵呵~其实我也没有学过,因为这个事情,专门百度了一下!所以还是有很多的疑问和不解。 我也觉得条例笼统并存在着漏洞,所以很无奈!所以现在的条例才会一直一直的再修改再发行。关于你提的“如果10号楼2层裙楼在设计上确属社区配套用房,业委会应及时与物业沟通,采取刷卡进入的方式将其拒之门外。”这个倒是很不错的建议。但是我在想这笔门禁费用是否可以由社区或街道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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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偶然经典 的帖子

呵呵,只能说初衷是考虑了广大市民的需求,毕竟很多事情现在都划分到由社区统一办理。但是没有根本考虑到安全隐患等问题。很喜欢看你的发言,每次都很简洁客观并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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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字看得头痛还是不看吧,反正看了也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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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然经典 发表于 2011-7-19 23:32
感谢楼主热心。
条例很明确社区要强势进入的10号楼2层西边裙楼是属于社区的配套房,这点无可非议!
房子功 ...

拜托,法律法规能明确具体哪幢房子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吗?这不是为一套房子立一个法吗?可笑!
还无可非议!你混淆概念的目的是昭然若揭啊!
你的后半句无非是为了掩盖你的真实目的:如果那是属于社区的配套用房,他现在用来做办事大厅,是根据规划目的使用,怎么是社区随意确定?你家房子开超市是变更使用目的,能有可比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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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家花花 发表于 2011-7-19 23:40
回复 aphile 的帖子

呵呵~其实我也没有学过,因为这个事情,专门百度了一下!所以还是有很多的疑问和不解 ...

让社区和街道出钱设立门禁以阻止他们自己的进入?这个思路有点奇特的,与虎谋皮的典故现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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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脸硬要进来的话,空的时候就去仍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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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些法律条款、规定等的读解我也不敢妄断,但有些想法说一下:我们在买万家花城的时候只知道了开发商提供给我们的有利的、有吸引力的一些信息或者说告诉我们未来有啥配套,甚至把银泰这些不属于它配套的也都扯上了,想当年开发商给我们描绘的美好蓝图吸引了多少英雄豪杰漏液排队,三天三夜排队买房的神话也让滨江名利双手。既然规划是一直有的,那么为啥开发商有选择的告诉我们,我们只知道那些对我们有益的、美好的配套,对这个社区入住小区的超五星级的“配套”一无所知,别的配套知道与否倒没有关系,这个“配套”可真的与万家每个业主息息相关,安全啊,谁都知道安全是第一的!可是为什么幼儿园、小学这些规划中的配套倒影子没有看到,这个不曾想到也不可能想到的“配套”倒急吼吼来自动送上门了,甚至在我们很多业主还没有入住,还没有看到花城美丽的时候,它象个掠夺者一样妄图捷足先登。既然幼儿园、小学、菜场等等这些真正的配套可以拖延,甚至可能调整规划,那么这个就算它是规划的为什么不可以调整?所以这件事情上我们要把开发商拖进来,它隐瞒、欺骗业主在先,我们不知情,在面对严重侵害我们利益的行为,作为真正的主人我们当然可以否定错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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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家花花 于 2011-7-20 10:11 编辑

回复 cantygan 的帖子

呵呵~可能是我意思没表达清楚,我意思是由社区或者街道出费用装门禁来限制办事的人员出入。打个比方,在门口给外来办事人员每人登记并按编号发一张特殊的只针对来社区办事的门卡。此门卡只能从一个门进或出(也就是10号楼下面的那个门)。然后二楼社区那边也用门禁封锁住,但是外来人员所发放的卡受限制,不得从二楼的门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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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家花花 发表于 2011-7-20 10:08
回复 cantygan 的帖子

呵呵~可能是我意思没表达清楚,我意思是由社区或者街道出费用装门禁来限制办事的人 ...

可能更好的方案是现在的物业和社区用房对调,让社区的人从现在棋牌房的门进出,里面都封住,但物业办公室的重新装修谁来买单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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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万家花花 的帖子

其实社区入驻,考虑的哪里是仅仅一个安全的问题。一旦社区入驻,我们万家的整个生态平衡都被打破了,要知道有限的空间、有限的资源是有适当的人员配比的,过了这个度,这个平衡破坏了,那么就是灾难了!通俗的说,举个例子,我们目前的物业服务配套也是跟着小区的规模和人口来的,包括我们的绿地、我们的停车位配比,如果社区入驻,就会透支使用这些资源,那我们的生活品质在哪里啊,这完全有悖于我们当初买房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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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antygan 的帖子

恩,这也是个很好的办法。就是相关规定不知道允不允许,按道理所有配套用房的使用都是在房管部门进行审批的。我个人认为要真是对调用房能行得通,新的用房装修费用肯定要由社区或街道承担,凭什么让我们的物业费给他们买这笔单?我们的物业办公室又不是破旧不堪,还出钱给他们装修?让他们拎包入住办公啊!我越想越不爽(此处省略发泄N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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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绿色的果果 的帖子

谁让我们伟大的XXXX考虑这么的周到,一定要建设单位按照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还要无偿移交给社区街道。产权还归街道办事处。等于就是你建设单位要造房子,超过了百户就得免费给XXXX的下属单位——社区也安个美丽的家!还不得低于350平方米。不知道下次更改条例的时候会不会出现并无偿给社区用房精装修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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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万家花花 的帖子

我们物业办公室的装修标准不差的,给社区做办公室不要太好,但社区是想要在这里做办事大厅,格局明显不符合,估计对调了他们也要重新装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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