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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了停车费,该不该对大家的车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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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现在物业已经"名正言顺"地收取了大家的停车费,可是,一旦停在小区里的车子出现受损且又找不到肇事者的时候,物业该不该负责呢?欢迎大家跟贴讨论.</p><p>我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5月3日晚上车子停在B区家门口,不幸发生车身被擦事件,肇事者却逃逸了。拿着维修费用单,我责问小区保安,为什么没有尽到看管职责。他们却申辩,一是我的车子停在了所谓"严禁停车"的位置,出了问题他们是一概不负责的!二是肇事车逃逸的时候,他们不在现场。&nbsp;花钱是为了买服务,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好象在政苑却不这样,物业更热衷于收钱啊。收钱的时候他们有没有为我们妥善安排好停车位呢? 而且这个停车费收取之后,用在哪里大家都清楚吗?&nbsp; 我想,停在小区里的每辆车都面临出问题的潜在风险,如果收了管理费用之后的物业方面仍是这样的态度,试问我们有什么必要交这个钱呢?</p>[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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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5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p>被擦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一次我做好油漆第二天就被擦了,且是停在半草坪的停车场上的,一看就是被边上新手车子进出给整的,气,但没地方出的。</p><p>物业赔不赔,可能是全杭州的问题,如果有先例,我们也可以提,如果没有那也没有办法。</p><p>关于小区交钱有多重含义,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对无车村民的公平示意,还有一个维护村内秩序的需要。</p><p>交钱与使用钱又是两个概念。</p><p>另,最好是不要一有事就说不交钱,这样反而会影响人的正常思维,不利问题的讨论,不好意思了[em0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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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p>提到了车辆保管问题,必须提到钱的问题,因为物业是否具有保管义务就是以是否收了钱或者从中得利为判断标准的,小区里的现成案例我不清楚,但如果去超市购物,哪怕超市没有收取停车费,而在购物时段内车辆造损毁,超市也是必须赔偿的,这有先例的。</p><p>据此,我觉得物业应该赔偿。但如果车辆没有按规定停放,造成的损毁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毕竟,车主错在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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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5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p>小区的监控摄像头还要增加,现在还是有大片盲区.</p><p>用部分停车费先增加小区的监控摄像头对有车.无车</p><p>的都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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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升升跌跌</i>在2007-5-15 10:31:00的发言:</b><br/><p>小区的监控摄像头还要增加,现在还是有大片盲区.</p><p>用部分停车费先增加小区的监控摄像头对有车.无车</p><p>的都好!!</p></div><p>摄像头的问题,也有负面作用,安多了有侵犯公民权利之嫌,有些方面的有些人士已经在质疑这一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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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6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p>非常感谢“政苑手划船”的跟帖回应,很乐于与你交流看法。</p><p>我们有过类似的遭遇,我想,为维护权益,立场应该是一致的,那就是要求物业加强车辆管理,提高安全系数!可从本人亲身经历来看,物业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p><p>首先,政苑小区地面停车位的紧张状况有人为因素,特别是B区,据统计,每天进入小区地面停放的车子约250辆。可有效停车位仅80个左右,只能供1/3的车子停放。其余2/3的车子不得不在禁停位置停车。面对这个情况,物业没有积极开拓资源,对小区内的一些限停区域进行局部改造以满足业主停车需求,这本是收取费用后应该采取的措施。而是在B、C区之间区域划了几条线,呼吁业主们舍近求远停车,明摆着是推卸责任。因此保安会说,写着“严禁停车”的区域,业主本就不该停车,出了问题他们不管。</p><p>其次,小区内设的监控探头数量少、分辨率差,难以发挥“守护神”的作用。这次,为了调查擦车事件的肇事者,我有幸进入了物业的监控室,调取现场录象。令人失望的是,监控探头基本不管用,夜间分辨率太差,人影模糊、车牌号压根看不清楚,而且因探头少,覆盖的区域十分有限。因此,为提高小区安全系数,改变这种状况显得十分必要,而物业在新近出台的《政苑小区车辆管理制度(试行)》中却压根没有“收取停车费用以后,将花钱进行改造”的表述。可以说收取的停车费的去向不明。</p><p>第三,保安对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相当混乱。在这次的事件中,我要求头天晚上的值班保安出示当天某一个时间段的车辆出入登记卡,对方竟然找不出来,最后是靠脑子回忆。一天的事情还想得起来,可两天、三天、一个月以前的事情呢?面对如此混乱的管理,联想到物业殷勤地催促业主们交费,让人不禁对物业产生怀疑,究竟是把钱收上去重要?还是把管理水平提高上来更重要?</p><p>正是因为有了上述看法,我才对交停车费有抵触心理。以上看法如有不对,还请批评指正。</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6 16:50: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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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p>王子兄,真不好意思。不回不好意思,回也不好意思。想想都是不好意思,那就说个明白八。请一定原谅。</p><p>先说事情的本身。从王子兄认真做事中能发现物业不足,很好的,他们是应加强管理,提高水平。但就事情的本身而言,在我看来邻居间的事,似乎没有这么认真的必要。</p><p>擦车,一肯定不是故意的,故意早用上工具了;二也应该假定当事人一定是不知情的(老手又是新车,早报警理赔了,新手不是不知就是吓坏),这样的前提下查监控又有何用?所幸没查到,查到了除非这人很优秀,否则不仅一无所获还可能伤害了自己。人家死不承认你有何法?你如果运用非常规手段予以证实,这事赢了,臭了的可能不是对方而是自己(面对邻居、同事、朋友一类,很多事一定要难得糊涂,难得糊涂)。当然,恶意划伤例外(去年这个时候本村有一业主因为别人车当了道,与老婆孩子一起狠狠地划伤了别人的车,被对方通过监控查到了)。</p><p>再说停车问题。曾经论坛很深入全面地讨论了,难点是诸多矛盾很难克服,消防的,与无车业主的等等,这些不是业委会和物业一时可以解决的,所以很多人认为在目前情况下,现行的停车管理办法还是比较适合的,当然物业的管理水平还要好好提高。关于通过改造道路解决停车的事,至少现在行不通。不信,可以发一贴试试,不被拍S骂S才怪:)</p><p>再说探头和收钱。很赞成提高探头科技水平,府苑已改造了,本村也许还没有。但探头也有付作用的,常常拿探头说事,自然增加了侵害他人权益的可能性,说不定有一日会有因探头对簿公堂的事发生。收来的钱那里去了的问题,我以为这是明钱,少不了的,少了也方便吐出来。管钱是我们的代表——业委会操心的事。我们要操心的事是对业委会成员的评价,好还是不好,不好,改选他人或者自己上:)</p><p>收钱重要还是管理重要。管理是管理,收钱是收钱,两码子事。收钱有多重含义,前面一个贴已说了,略。</p><p>实在对不起,意见相去甚远,也许这源自经历的不同,供参考八。</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6 21:20: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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