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度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公告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2011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办理2011年度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少年儿童每人缴纳150元,政府补贴每人250元。其中孤儿、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免缴。
二、参(续)保所需资料
(一)续保
已参加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少年儿童,凭本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户口簿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二)首次参保
1、18周岁以下的本市区户籍少年儿童,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照一张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18周岁以上,但仍在本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本市区户籍学生,凭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生证、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照一张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非本市区户籍,在本市区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区社会保险的中小学生,凭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生证、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一张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需审核其父母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4、非本市区户籍,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5年的学龄前儿童,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照一张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需审核其父母的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少儿,应同时携带相关证明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参(续)保办理地点
1、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阮家桥社区可到祥符街道劳动保障站办理,地址:莫干山路1337号,电话0571-88171484)
2、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3、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
四、其他
(一)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11年度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的,允许在当年度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但必须自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当年度剩余月份不足6个月的,其等待期将顺延至下一结算年度,等待期满且已正常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续保手续的,方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二)2011年度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符合参(续)保条件的少儿在办理2011年度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手续时应同时确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已办理医保费银行委托扣缴手续的参保少儿,请在扣缴成功后,9月15日前至就近的少儿医保参(续)保网点办理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的选择手续。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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