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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和律师会面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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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1-9-1 15:11 编辑

昨天和律师的讨论,按时在社区进行,同样进行了两个多小时,上次因为说好还要再议,因此我们没有公布以前的细节,现在已经不会再议了,我有责任实事求是地向大家公布要点和细节,谁是谁非,相信大家会能够判别,:
   1、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这一条,大家意见很大,律师认为应该写上去,理由是《物权法》上有这一条,我认为,《物权法》这样写上是有问题的,但我可以承认这一条的基础上来说明:《物权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而业主委员会主要是对物业的管理,基本上不存在对物的权益的认定问题,因此律师解释存在适用范围偏差的偏误,律师拿出几大本法律文件读法律条文时,我希望他读读《物权法》第二条,他说,他那里没有,因为他那的是条文的摘抄本,应该是不完整的,我指出,即使那本材料上没有,作为律师也应该知道这一条。另外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款:业主要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后面才有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这一条,我认为,法律条文要全文解读,否则就会有断章取义的错误,所以不能忽视前提条件。当律师问我意见应该怎么修改时,我说不能并列,至少应该加上由业主大会受权在前面。律师说,这样反而不对,我问不对才哪里?律师没有说明。在上次的讨论中,我指出让六个人就能约束几千是绝对不行的,律师说可以的,我问为什么,他以董事会为例,我当即指出这样比喻是不对的。因此我认为不修改反而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相违背。
   2、关于所有关于为物业费的内容,我们提出删除的理由是一切以合同为依据,不该在合同以外另有约束,律师引用了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文,我表达的理由是: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六条第一款: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后面才有要交纳物业费的条款,我认为要全文理解法律条文,因此交纳物业费必须在合同的框架之下,离开合同要求,单独写上交纳物业费的条款,是错误的,错误在于断章取义。
  3、关于物业管理的方式的选择问题,律师以杭州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认为有应当选择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他认为应当就是必须这样,我提出的理由是:应当两字应该是指导性的,是提倡这样的,并不是必须,还有,法律条文的解释应该是规定的权利部门,律师解释不能作准,如果法律解释真是这样,则应该公布于天下或杭州,说明中国或者杭州居民没有其他选择的权利,以便老百姓明白。另外,杭州明明存在多种管理方式,则应该如何解释和处理,都应该有明确的解释,第三,据可靠了解到事实是,在以前的筹备组会议上陆主任说去问过上级部门,认为自行管理是允许的,在上次我和律师的讨论中,陆主任也说过自行管理是存在并且允许的,律师的解释应该有问题的。
  4、关于在《管理规约》中第二十二条中对有关设施授权问题,律师提出依据认为应该移交有关单位,我指出,这和我们提出的修改意见是两个概念,修改意见指出不应该在规约上对谁授权,这和规约的本质内容不相容,并不是说不能授权,因此律师的解释对不上号。
    以上就两次会面的要点,在其中还了解到,上次筹备组讨论中,对于管理方式选择的意见是接受的,但是最后公布时又没有修改,两位业主代表竟然不知道没有写上去,这令我十分吃惊,实在意想不到,就是说根本没有把业主代表放在眼里。又透露:筹备组最初讨论中,是基本上解释我们共同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后来上面的意见和律师的作用而大部分否决了,根本的原因还不在于筹备组,这就是现实,也就是说,现在的文件,意见不是业主的意愿制定的,而是根据上面的意图框定的,已经失去了合法性,如果强行表决,完全可以不承认,我已经做了我所能够做的一切,但还是这样的结果,实在难以置信,对此,我今天暂不做评论,留给大家思考讨论和我以后评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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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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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一心想做业委会主任,怕是另有目的吧,没见过跑官跑这么激烈的,呵呵,开句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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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港湾14幢 发表于 2011-9-1 20:44
你一心想做业委会主任,怕是另有目的吧,没见过跑官跑这么激烈的,呵呵,开句玩笑

这是句玩笑话吗?楼主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为广大业主争取权益。这样的人不做,谁还有资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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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怀疑lz动机这样的话大家就不要讲了。区区十几个人来竞选业委会,这足以说明业委会并不是一个油水十足的地方。这十几个人肯出来为大家做事,我只有佩服的份。当然,lz是这些人中给大家印象最好的,毕竟只有lz亮明了自己的观点主张。竞选嘛,就是要大家了解你,才会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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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港湾14幢 的帖子

说是开玩笑,是不是也有目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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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会好吗?身处转型时期的中国,面对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中不尽人意的种种,人们常常在心底追问。人是社会的一部分,社会也是人的一部分。我们无法不关心社会,正如我们无法不关心自己。既然有那么多人在关心这个社会,为自己的权利打拼,为共同的福祉努力;有那么多人勤勉于当下,努力于今朝,修行于日常;有那么多人在过程中尽心尽力,这个社会就一定会有一个美好的前程。“菩萨畏因,凡夫畏果”,我们每天都在改造这因,自然也会收获那果。我们每天多一点努力,就会离未来更近一点,离我们期许的世界更近一点。 ”

“虽然这一切,皆非一日可以完成,但在推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你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是最 后一根稻草。你不要去掂量你此前堆积的那根稻草不是最后一根稻草就说它份量过轻,或者没有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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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港湾14幢 发表于 2011-9-1 20:44
你一心想做业委会主任,怕是另有目的吧,没见过跑官跑这么激烈的,呵呵,开句玩笑

没见过头脑正常的人会这样开玩笑的,lz一直都是有理有据地争取港湾家园居民本身应该有的权益,希望从制度、规则上避免大家的生活被黑心的利益集团所掌控,安宁祥和的生活变成泡影。Lz是一个值得敬佩的人。

这样的话说出来,除了受利益集团指使专门穿马甲上来挑拨离间,没有其它的含义可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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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gangwanzhuhu 发表于 2011-9-1 21:41
怀疑lz动机这样的话大家就不要讲了。区区十几个人来竞选业委会,这足以说明业委会并不是一个油水十足的地方 ...

这出来的十几个人里面,应该有些是带着掌控业委会的任务来的,目的是为小区的居民做事,还是为其它的主子侵占小区利益做卧底,很难说。具体过程也不是我们P民能掌控的了,只是希望最后业委会里面LZ这样的真正小区居民代表多些,卧底少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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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港湾14幢 的帖子

     你的玩笑开得很有水平,你能不能再开个玩笑,我有什么另外目的?你把业委会主任看成是个官,可我怎么去看都是个苦差,看来不同的出发点来看同一个事物,其结论有天壤之别。至于跑官,我也听说过,好像是拼命向上面巴结,不惜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而我是不惜得罪强大的当官阶层,去拼命讨好老百姓,这也是跑官吗?如果官真是要向老百姓处跑来的,那我们社会就完美了,在不少好心人当心我受到危害时,你却可以开这种带着刀的“玩笑”!好在善恶好坏自有公论,无须我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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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若问今日中国最流行什么主义,答案一定是犬儒主义,“酱油主义”。没有理想、玩世不恭、冷嘲热讽,对现实不满却又远离政治与社会运动,带着一种自命清醒的虚无主义,从不与强权对抗。这些都是犬儒主义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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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玩笑不是随便就好开的,起码要尊重他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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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港湾14幢 的帖子

没见你这样开玩笑的,什么话题可开玩笑都不过大脑。港湾就是缺少热心人才会整天被校方牵着鼻子走,瓜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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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大家批评得对,我接受,也承认zdwcf是为了大家,我以前住的小区,业委会搞小区自管,却果搞得一团糟,业委会几个人巧立名目报销各种发票,几个人赚得盆满钵满,公共设备严重损坏,几乎报废。但愿zdwcf不是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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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港湾14幢 发表于 2011-9-3 10:57
呵呵,大家批评得对,我接受,也承认zdwcf是为了大家,我以前住的小区,业委会搞小区自管,却果搞得一团糟, ...

这个关键是小区事务、账目要公开。
现在连《业主公约》、业委会选举办法这类事情都搞暗箱操作,将来业委会很不乐观。

wcf老师这时候站出来说话,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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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港湾14幢 发表于 2011-9-3 10:57
呵呵,大家批评得对,我接受,也承认zdwcf是为了大家,我以前住的小区,业委会搞小区自管,却果搞得一团糟, ...

你的笑话可以理解,当今社会上一旦为官后有几人能保住入染缸而不变色,即便区区业委会主任。但是,楼主积极反映意见、据理力争、亮明立场的态度是民主政治必备的最基本方式,至于言行是否一致只能以观后效。如果只有他一个人出来表态,业委会的票我只能投给他一人了,主任的支持票也只能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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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得很好啊,都不认识、面都没露过的人,我凭什么去选择他?
票只能全投给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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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港湾14幢 发表于 2011-9-1 20:44
你一心想做业委会主任,怕是另有目的吧,没见过跑官跑这么激烈的,呵呵,开句玩笑

是楼主自己别有目的吧。。。。你说的一点都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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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ffffff 发表于 2011-9-3 14:07
你的笑话可以理解,当今社会上一旦为官后有几人能保住入染缸而不变色,即便区区业委会主任。但是,楼主积 ...

我也是这个观点。。。
人和观点都不亮出来,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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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qybf 发表于 2011-9-2 14:20
“若问今日中国最流行什么主义,答案一定是犬儒主义,“酱油主义”。没有理想、玩世不恭、冷嘲热讽,对现实 ...

总结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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