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云顶草民

会所产权问题——打破华庭将生米煮成熟饭的梦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6-27 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2><FONT face=宋体>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产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公路、电网等收费权可以出质。<p></p></FONT></FONT><P lef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align=left>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开办的典当行实际上办理的是“当”动产的业务,并未办理“典”不动产的业务,让与担保主要涉及动产担保,而我国对动产担保已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物权法对典权和让与担保可以暂不规定,如果以后确有需要,可以再行研究。因此物权法草案删去了相关两章的规定。<p></p></P><P lef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align=left><B>严防国资流失 <p></p></B></P><P lef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align=left>  一段时间以来,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状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p></p></P><P lef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align=left>  在审议物权法草案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增加条款,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p></p></P><P lef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align=left>  为此,正在审议的法律草案针对企业主管人员以无偿转让或低价出售、低价折股等手段造成国资流失,以及企业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和集体企业严重亏损、倒闭的不同情形,作出相应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无偿或者以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手段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财产转让,造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财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27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P>根据就要出台的《物权法》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P><P>小区的会所,车库产权属于业主共有。</P><P>我们有法可依!</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27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P>要出台的《物权法》,我们有法可依了!</P>[em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27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2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P>6月27日都市快报版    物权法草案 会所车库归谁所有?</P><P>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位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筑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2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27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em01][em01][em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6-2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inyin</I>在2005-6-27 11:18:22的发言:</B>

<P>6月27日都市快报版    物权法草案 会所车库归谁所有?</P>
<P>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位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筑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P>
</DIV>
<P><b><FONT color=#e61a1a>除建筑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FONT></b>
<P><b><FONT color=#e61a1a>就是要小心建筑单位在物产法出台前拿到产权证,这样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提高警惕!</FONT></b></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27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FONT color=#113dee>警惕 </FONT>KFS  暗地里用 非正常手段 去办理产权证.</FONT></P>[em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玖樟台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1-26 21:10 , Processed in 0.053618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