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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成语

好了,这事就扯到这里。//你能接受的最高限地下停车位的月租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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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58# 开心网
物业啊。。就娘的事后补救。。。以前24-27小区旁的几个铸铁广告牌子。。。老子说了不下10次让他们搬走。。。在出事情前的上午还提醒过他们大风这里的广告牌子不安全。。。结果下午就出事情了,还好只是砸在老子车上,要是砸在哪个孩子或者老人身上。。。哼哼,看他们不赔死?
还好,出了事情第2天物业的保安就把那几个广告给搬走了。。。奶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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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问题角度不一样啊,园子大了,心不可能齐很多人很冷漠也是件很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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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2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63# 阳光若比邻33 为什么大家要同意你的建议呐?你怎么不能同意别人的呢?你是林子的那个鸟?50元也停地下车库?做你的美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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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3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内容摘要:

   2003年8月,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开发商将该小区地下车库予以自行销售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该小区地下车库权属应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该案经过半年的审理,后由南京某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该小区的地下车库权益依法应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判决内容摘要:

1、南京市规划局已对该小区车库配套建设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按每户0.2车位的标准建设车库,这既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又将建设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进行了确定,因此,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公共配套设施,应交付给业主共同使用

2、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而鉴于本案开发企业的车库建设成本已经计人商品房价格成本,因此可以认定业主在购房时已经为地下车库支付了对价,就应当享有对地下车库相应的权利。

3、开发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实,小区土地使用面积7697.60平方米,分摊面积亦为7697.60平方米,这足以证明该住宅小区的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给业主,那么开发企业在该地面之下所建设的地下车库,根据“房地合一”之原则,在土地使用权已全部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前提下,其附着于该土地的地下车库也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综上认定:开发企业将小区地下车库再行销售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将小区的全部地下车库返还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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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3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FYD 于 2010-2-13 14:48 编辑
作为小区一员,面对郑版的热情,还是禁不住要来说几句支持一下。

其实大家要纠正一个观点,按照相关规定,地下车库的面积是不能公摊到每家每户的建筑面积的,因此建设成本并没有由业主来承担,否则开发商也没办法 ...
漂流萍 发表于 2010-1-12 10:41



不是看建筑面积,是看土地使用面积有没有全部分摊掉。

港湾当初申请的规划是用来建造这1700套房子和配套设施的,1700套房子应该把土地面积给分摊完了。
而法律规定配套公用设施的建设费用是体现在成本里的,全体业主已经把这部分费用给承担掉了。

所以地下车库的收益,应该由1700户分享,浙大手上还有400多套空房子,大概能享受到四分之一的租金。

另外车库是办不出产权证的,只有使用权,所以之前浙大在“出售”的时候耍了个滑头,把风险转嫁到购买者头上去了。当然这个也是浙大心虚的表现。

总之大家不必着急,确如郑版所说,地下车库的相关政策越来越有利于住户。等条件成熟的时候,推选一届强力的业委会出来,依法拿回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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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3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二:

开发商将商住楼地下1900多平方米的车库隔成了单间,租给若干经营户当仓库使用,同楼业主岂能答应,10年来一直交涉不断。近日,在法官的指导下,61名业主从主张车库使用权角度出发,成功维权!
  
  地下车库被出租成仓库
  
  水西门虎踞南路96号和98号是一幢裙楼,原名为江苏鞋城综合楼。该商住两用楼由建邺区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依托南京建宇房地产公司开发。其中,1—3层是商用楼,产权归建宇公司所有;4—7层是住宅,已全部售出;地下一层则为车库。
  
  早在1998年,业主李明就买下了5楼的一套房子,与他签订合同的是建宇公司。买房时,开发商曾明确表示地下一层为车库,并在楼书中注明“小区自备地下停车场,使您永无停车不便的烦恼”。
  
  “可结果是,我一天也没有享用过小区的车库。”李明说,2003年,开发商擅自将地下1900多平方米的车库隔成了单间,租给江苏鞋城的经营户当仓库使用。整个地下车库堆满了鞋子、空纸箱等易燃品,非常危险。
  
  业主与开发商争了10年
  
  10年来,李明和其他业主曾为地下车库使用一事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也曾到有关部门投诉、上访。2007年5月,李明等61名业主将开发商告到白下区法院,主张对地下车库享有所有权。业主们认为,根据江苏鞋城综合楼在房产部门的登记资料,地下车库并没有单独办理产权。因此,地下车库的产权应该属于综合楼全体业主所有。对此,开发商辩称,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建设单位有权对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建宇公司,只是目前还没有领取产权证。
  
  由于李明等61名业主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地下车库被计入了公摊面积,法院最终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但判决中,法院确认地下车库属于整幢商住楼的配套设施。
  
  主张使用权成功维权
  
  今年4月,李明等61名业主再次将建宇公司告到白下区法院,考虑到建宇公司与鞋城经营户的合同到2014年,业主们遂要求建宇公司按照每年12万元的标准赔偿2001年至2005年期间的损失,按照每年20万元的标准赔偿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地下车库属于整幢商住楼的配套设施,业主和开发商共同享有使用权。现开发商将车库出租收益,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应按照双方在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面积比例予以赔偿。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建宇公司按照每年8万元的标准赔偿业主2003年4月至2006年12月的损失,按照每年10万元的标准赔偿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损失。
  
  判决后,李明等业主对结果很满意,并给法官送去了锦旗。建宇公司也表示认可,没有提起上诉。(文中李明系化名)(通讯员中法宣 记者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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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3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二:

开发商将商住楼地下1900多平方米的车库隔成了单间,租给若干经营户当仓库使用,同楼业主岂能答应,10年来一直交涉不断。近日,在法官的指导下,61名业主从主张车库使用权角度出发,成功维权!
  
  地下车库被出租成仓库
  
  水西门虎踞南路96号和98号是一幢裙楼,原名为江苏鞋城综合楼。该商住两用楼由建邺区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依托南京建宇房地产公司开发。其中,1—3层是商用楼,产权归建宇公司所有;4—7层是住宅,已全部售出;地下一层则为车库。
  
  早在1998年,业主李明就买下了5楼的一套房子,与他签订合同的是建宇公司。买房时,开发商曾明确表示地下一层为车库,并在楼书中注明“小区自备地下停车场,使您永无停车不便的烦恼”。
  
  “可结果是,我一天也没有享用过小区的车库。”李明说,2003年,开发商擅自将地下1900多平方米的车库隔成了单间,租给江苏鞋城的经营户当仓库使用。整个地下车库堆满了鞋子、空纸箱等易燃品,非常危险。
  
  业主与开发商争了10年
  
  10年来,李明和其他业主曾为地下车库使用一事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也曾到有关部门投诉、上访。2007年5月,李明等61名业主将开发商告到白下区法院,主张对地下车库享有所有权。业主们认为,根据江苏鞋城综合楼在房产部门的登记资料,地下车库并没有单独办理产权。因此,地下车库的产权应该属于综合楼全体业主所有。对此,开发商辩称,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建设单位有权对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建宇公司,只是目前还没有领取产权证。
  
  由于李明等61名业主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地下车库被计入了公摊面积,法院最终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但判决中,法院确认地下车库属于整幢商住楼的配套设施。
  
  主张使用权成功维权
  
  今年4月,李明等61名业主再次将建宇公司告到白下区法院,考虑到建宇公司与鞋城经营户的合同到2014年,业主们遂要求建宇公司按照每年12万元的标准赔偿2001年至2005年期间的损失,按照每年20万元的标准赔偿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地下车库属于整幢商住楼的配套设施,业主和开发商共同享有使用权。现开发商将车库出租收益,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应按照双方在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面积比例予以赔偿。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建宇公司按照每年8万元的标准赔偿业主2003年4月至2006年12月的损失,按照每年10万元的标准赔偿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损失。
  
  判决后,李明等业主对结果很满意,并给法官送去了锦旗。建宇公司也表示认可,没有提起上诉。(文中李明系化名)(通讯员中法宣 记者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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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1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FYD 于 2010-2-21 23:57 编辑

来段更狠的:


杭州停车新政即将实施 2008年06月02日 10:22:41    杭州网

超过40万辆的机动车保有量,20多万个停车位,这就是十多万的缺口。简单的数学问题,体现的却是城市的顽疾。为破解“行路难停车难”,市委、市政府在4月中旬举行的专题会议上问计于民,共提出十大问题让杭州老百姓自己来“拍板”,本报《市民议事广场》栏目也连续展开多期讨论,广泛听取读者对“停车新政”的意见和建议。


日前,杭州市召开破解“停车难”专题会议,市委政研室拿出了修改了很多次的停车新政——《关于破解“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本报读者所关心的一些焦点问题,在讨论稿中都有体现。


讨论稿进一步修改后,6月出台,7月1日起实施。


【焦点问题】


小区地下停车库禁止只售不租


住在滨江一新小区的读者徐女士,曾来电为车库的事情而讨论过。


她说,小区共计汽车1000辆左右,地上车库300多个,地下不足300,共计600多个。数字一摆,谁都能算出这个小区的停车烦恼。


但更烦恼的并不仅仅在于这400个空缺,而在于这600个车位有一半是空着的。为什么会空着?关键还是太贵!一个车库要近16万元,比一辆车的价格都贵。


讨论稿中明确指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非售即租,允许开发商售租并举、先售后租,禁止只售不租。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单位每年年底要公布机动车停放收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监督。小区停车所得,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都要用在改善小区环境等公共设施建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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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63# 阳光若比邻33 为什么大家要同意你的建议呐?你怎么不能同意别人的呢?你是林子的那个鸟?50元也停地下车库?做你的美梦吧!!!!
港湾大妈 发表于 2010-2-12 21:49

个大妈。。。。无语。。。。老子也没说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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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个大妈是买了车位的,你们不买车位还想50元停地下,心里严重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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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鄙视物管 于 2010-6-3 11:13 编辑

64# 港湾大妈
真奇怪,没事做梦都不行啊!
你就是好鸟吗?典型的心理变态!真够大妈的!

地下车位那么多不出租,就想着卖,捞一笔是一笔。也不顾小区的环境美观,也不顾孩子们的安全,和大家出行的方便,空着浪费空间!好意思!
愿意买车库的那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怪得了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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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地面停车收费应该高于地下,尽量让车停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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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地面和地下一样的价格,车子基本都愿意停地下了,地面既然已经80 了,那就统一8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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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连能耗最多收120,地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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