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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又可以停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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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东侧通道停车的原因没有噶复杂,从当初的开盘价到现在所交的物业费,以及目前所享受的物业来看,现代雅苑没特殊的地方,别的小区能停,我们小区为啥反而不能停的?</p><p>危及生命安全之说不符合实际,开车不方便之论比不上无处停车之苦,东侧通道停车合情合法!</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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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p>1000辆车,总有500辆在下面,500辆在上面的,</p><p>据说现在和平广场停车也要私下求个人,而且要过餐饮料高峰才可能停~~~~~</p><p>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上面的500辆,你会怎么办?</p><p>说反对容易,但是还有更好的办法吗?</p><p>如果有邻居认为是"活该",那以后就不要再嫌别人"素质"差了!</p><p>都拿点良心出来好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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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font color="#2222dd">如果消防通道开放,迟早也是会停满的。但是车子还在不断增加中,那继续增加的车子又怎么样呢?</font></strong></p><p>我迟迟下不了买车的决心,因为停车的事到底怎么办实在是很头痛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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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p>依然反对消防通道停车。</p><p>希望野风房产开放商在三期考虑如何设置充足的车位,也考虑解决一期车位紧张的问题。这个想法是不是太天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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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蕙兰居</i>在2007-8-17 23:49:00的发言:</b><br/><p><strong><font color="#2222dd">如果消防通道开放,迟早也是会停满的。但是车子还在不断增加中,那继续增加的车子又怎么样呢?</font></strong></p><p>我迟迟下不了买车的决心,因为停车的事到底怎么办实在是很头痛的。</p></div><p></p><p>应该说,现在就算开放,也是停满的,也会有部分车没地方停的.</p><p>关键是缓解!!!</p><p>很多车主提到-----还没下班就在担心停车的问题,这无疑是对工作生活的一种影响~~~</p><p>增加一定的车位后,无车位问题会延迟到晚上10:00(仅仅是比方);</p><p>相对而言,车位问题对大部分车主的工作影响小了~~~仅对晚上回家较晚的少数车主生活带来影响;</p><p>工作是生存之本哈!</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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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p>野风物业:</p><p>25号起,立刻取消消防通道停车,恢复原状;执行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的与停车有关的决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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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蕙兰居</i>在2007-8-17 23:54:00的发言:</b><br/><p>希望野风房产开放商在三期考虑如何设置充足的车位,也考虑解决一期车位紧张的问题。这个想法是不是太天真?</p></div><p>现代雅苑跟别的小区比起来,内部车位真的算多的.我想杭州市区排前几名都有可能的!</p><p>两个原因:</p><p>一是人为的不让停;</p><p>二是外围资源本身稀缺,小区对外关系处理不善,想打擦边球也难!</p><p>如左岸,门口一条不大不小的路,沿马路可以停不少车;</p><p>有的小区门口虽然是大路,但慢车道(或人行道)可并行2辆车,夜间单侧停车交警一般也算了!</p><p>而我们的南大门一面是桥,一面是叉路口~~~北大门慢车道窄得要命,3辆车停进去,中间一辆就出不来了!</p><p>绍兴路改造那会儿,是有业主提出跟指挥部谈这方面的条件....可是没有人去关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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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puttuhs</i>在2007-8-18 0:54:00的发言:</b><br/><p>野风物业:</p><p>25号起,立刻取消消防通道停车,恢复原状;执行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的与停车有关的决议。</p></div><p></p>不必表明,意料之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8 2:01: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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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是坚决反对的,没有哪个小区主车道停车的,怎么交会</p><p>消防不消防我不去管</p><p>如果物管按老样子</p><p>以自己的最大能力组织大家赶走物管</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8 8:27: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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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p>东边通道停车一排危及消防安全明显是站不住脚的.我早量过那里的宽度了.</p><p>说东边那里停车降低小曲档次的说法是可笑的.住在这里的人,别太把自己当回事了,要高档次不在这里.</p><p>说东边那里停车车子交会不便是真的--不过,这个小小的不便能解决几十辆车的停放,还是值得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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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p>说来说去大家都是同样几句话在重复,分歧也是清楚的,没什么新意。</p><p>野风物业:25号之后把那条路恢复原状!(同样是重复的老话)</p><p>加一句新的:希望“对话”恪守自己的承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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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我使YWH你得听我的是可笑的,任何人都不可以把个人意见强加给全体业主.如果受拥戴,当然可以处理一些小事,大事交业主大会处理.如果被唾弃,最好自己滚蛋.要不老是用抓非法组织的手法去阻挠业主大会的召开,维持可危的位置,好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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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p>了解:你很受爱戴,祝贺你!</p><p>了解:我们已被你等唾弃。不过我们过得也很好,不存在维持位置的状况——如果这是位置的话,在你看来很可危吗?呵呵,倒也没觉得。你希望可危吗?可惜,你看不到的,你也没办法的。</p><p>非法组织应该抓,必须抓,非抓不可,你反对也没用,我们抓了。以后如果有,坚决继续抓。</p><p>阻扰业主大会?谁啊?呵呵,说话真是“有理有据”。</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8 18:48: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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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个“业主大会”啊,哈哈,经常被一些人用来攻击YWH,好工具。谈谈个人观点吧。</p><p>1.是不是有两类啊,就像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不开会的时候也存在“股东大会”,开会的时候股东们都来参加举行的“股东大会”。这样的类比或许可借鉴吧。</p><p>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好像也是两种形式——书面表决的和业主亲自参加的。所以但是一些同志要求开“业主大会”,很强烈。这个YWH倒也不是傻蛋,弄出几分表决公告,明确告知业主“以业主大会形式书面表决......".呵呵,这些同志发现自己说话不严密,吃了闷棍。于是乎,后来一直就用“全体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这个名称,要说业主大会,现代雅苑开过好几次了。于是有人要说:我怎么不知道?你们怎么不通知我?&nbsp; 呵呵,同样作为业主,我倒想问:“为什么你不知道?你自己在干什么?给你的东西为什么不好好看?”于是他们又说:“我根本没收到”。呵呵,天知道。反正总是人家错,自己没责任。所以了,看书面文件仔细点啦,说话严谨一点,概念清楚一点啦。别自己给自己套圈。</p><p>3.YWH倒也是应该启动一下开一个争取1400多个业主亲自参加或委托表决的“业主大会”的程序,虽然这样的程序启动以后,最后可能无果而终。其实五果而终是可以预见的——召开这样的“业主大会”对参加人数比例的要求非常高,肯定达不到的(大胆断定)。不信啊,呵呵,举几个例子啦:挨家挨户上门签名要求这样的开“业主大会”,签名的有多少啊?挨家挨户上门征求签名要求罢免这个被“唾弃”的YWH,签名的有多少啊?所谓民心如何如何,全体业主如何如何,呵呵,可见一斑。</p><p>4.开那个全体业主亲自参加的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什么呢?当然是讨论一些“重大事项”(注意是“重大事项”,而不是有些人所谓的“大事”“小事”啦,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在下也非常不客气的指出:要求开这样的业主大会的人群之中,有少数人是想借这个大会好好“表现”一下,达到一些目的。什么目的呢?呵呵,你知我知很多人知。抱歉的说:这个大会即使开了,这些人的目的也是达不到的,表现一下倒是有机会的。</p><p>5.召开业主大会是YWH的义务,但是也不好忘记,这个“混蛋”YWH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话,业主自己也是可以开的,法律有禁止吗?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么强烈要求开这样的业主大会的人,你们又在干什么呢?除了埋怨?除了责备?雅苑是YWH的吗?雅苑不是业主自己的吗?YWH不好,YWH不行,你们为什么就不自行召集开一个像样的“业主大会”呢?你们难道不是奴性思想在作怪吗?</p><p>OK,有话直说了,听了不舒服的,向我发起进攻!开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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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长剑入鞘</i>在2007-8-18 16:38:00的发言:</b><br/>说我使YWH你得听我的是可笑的,任何人都不可以把个人意见强加给全体业主.如果受拥戴,当然可以处理一些小事,大事交业主大会处理.如果被唾弃,最好自己滚蛋.要不老是用抓非法组织的手法去阻挠业主大会的召开,维持可危的位置,好累的.</div><p>晓得你说着说着必落此巢穴。等天亮吧!</p><p>呵呵,一些人掰着指头在算:“这班混蛋什么时候滚蛋?”,在下也掰指头在算:“妈妈的什么时候让我轻松?”。快了快了,呵呵,快了,三年就快到了。</p><p>不过我善意提醒着急的长剑们: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为3到5年。呵呵,如果上级领导一拍脑袋,用一个“什么法优于什么法”来决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后决定让这个被长剑们唾弃的YWH的任期延长到5年的话,呵呵,那你么可痛苦了,在下也很痛苦。</p><p>所以啊,好好学学法律条文,改变一下以前那种自以为是光知道乱冲的习惯做法,采取一点策略啊,别让上级领导一个不小心产生那种想法,否则,你不要痛苦死啊?我不要痛苦死啊?</p><p>拜托,开始行动!呵呵,你们又有事情好干了。到时候我坐享其成谢谢你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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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的,开始进攻................玩啊,继续玩.........我陪你们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8 19:32: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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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nbsp;&nbsp; 楼上作为业委会一员,难道就会在论坛上过把嘴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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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武林门</i>在2007-8-16 16:56:00的发言:</b><br/><p></p><p>先道个歉~~~后面的话可能会让人不舒服:</p><p>你会在厕所睡觉吗?</p></div><p></p>如果一个业主委员会口口声声说要维护业主利益,禁止他们自己定义的"消防通道"停车,一面又不顾业主无处停车的事实,对业主的车子赶出去了事,那只能证明一点,他们在厕所睡觉也不会安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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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puttuhs</i>在2007-8-18 19:18:00的发言:</b><br/><p>这个“业主大会”啊,哈哈,经常被一些人用来攻击YWH,好工具。谈谈个人观点吧。</p><p>1.是不是有两类啊,就像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不开会的时候也存在“股东大会”,开会的时候股东们都来参加举行的“股东大会”。这样的类比或许可借鉴吧。</p><p>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好像也是两种形式——书面表决的和业主亲自参加的。所以但是一些同志要求开“业主大会”,很强烈。这个YWH倒也不是傻蛋,弄出几分表决公告,明确告知业主“以业主大会形式书面表决......".呵呵,这些同志发现自己说话不严密,吃了闷棍。于是乎,后来一直就用“全体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这个名称,要说业主大会,现代雅苑开过好几次了。于是有人要说:我怎么不知道?你们怎么不通知我?&nbsp; 呵呵,同样作为业主,我倒想问:“为什么你不知道?你自己在干什么?给你的东西为什么不好好看?”于是他们又说:“我根本没收到”。呵呵,天知道。反正总是人家错,自己没责任。所以了,看书面文件仔细点啦,说话严谨一点,概念清楚一点啦。别自己给自己套圈。</p><p>3.YWH倒也是应该启动一下开一个争取1400多个业主亲自参加或委托表决的“业主大会”的程序,虽然这样的程序启动以后,最后可能无果而终。其实五果而终是可以预见的——召开这样的“业主大会”对参加人数比例的要求非常高,肯定达不到的(大胆断定)。不信啊,呵呵,举几个例子啦:挨家挨户上门签名要求这样的开“业主大会”,签名的有多少啊?挨家挨户上门征求签名要求罢免这个被“唾弃”的YWH,签名的有多少啊?所谓民心如何如何,全体业主如何如何,呵呵,可见一斑。</p><p>4.开那个全体业主亲自参加的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什么呢?当然是讨论一些“重大事项”(注意是“重大事项”,而不是有些人所谓的“大事”“小事”啦,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在下也非常不客气的指出:要求开这样的业主大会的人群之中,有少数人是想借这个大会好好“表现”一下,达到一些目的。什么目的呢?呵呵,你知我知很多人知。抱歉的说:这个大会即使开了,这些人的目的也是达不到的,表现一下倒是有机会的。</p><p>5.召开业主大会是YWH的义务,但是也不好忘记,这个“混蛋”YWH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话,业主自己也是可以开的,法律有禁止吗?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么强烈要求开这样的业主大会的人,你们又在干什么呢?除了埋怨?除了责备?雅苑是YWH的吗?雅苑不是业主自己的吗?YWH不好,YWH不行,你们为什么就不自行召集开一个像样的“业主大会”呢?你们难道不是奴性思想在作怪吗?</p><p>OK,有话直说了,听了不舒服的,向我发起进攻!开始......</p></div><p>以上错误百出,只好一一点出:</p><p>1,股东大会是公司法范畴的概念,业主大会是居民自治法范畴大概念,严格的说,后者是宪法性法律下的产物,貌似比你的股东大会高档一点哦,记得以后出去"讲课"的时候千万不要乱说哦.</p><p>2,业主大会有两种形式,说的很对,但两种形式的开会方式的选择权归谁?你业主委员会或者个别委员吗?如果业主取得了20%以上业主签名并且明确要求召开全体业主出席的业主大会这一明确的形式要件,你有权力说不吗?</p><p>3.你觉得1400户人家签名很难是吗,那好,你开一个试试啊,看看是不是有超过半数的业主出席,如果有人心虚的话拿1400户业主说事,我到是能理解,你们太不"容易"了.</p><p>4.少数业主有"目的",你好聪明啊,政治性的帽子又拿出来啦.不过拜托你用你脑子里的神经元细胞认真思考一下,如果业主没有目的,为什么要开业主大会,你只管开就是了,人家目的达不达得到管你X事,要你那么起劲的当什么预言家啊,这个时候难道你的预言就可以代表法律了?</p><p>5,哦,业主委员会如果不开,业主自己也是可以开的,这话说的真是妙啊,对我"业主委员会"不利的会,我当然不开了.聪明的,不过不要聪明过头了,如果你的逻辑成立,那么以下逻辑同样成立,一个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业主委员会,拒绝召开业主大会的以认为是自动解散了,其今后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为无效,这样你是不是满意啊.</p><p>对你发起进攻,拜托,说句实话,仅仅是法律,你还远不够格,不过听说到的关于你认识的什么大"领导"就难说了.按你们工大同事的说法就是,赶紧去看看你那个研究生班的同学录吧,主要是工作单位和职务哦.</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8 21:00: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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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puttuhs</i>在2007-8-18 19:32:00的发言:</b><br/><p>晓得你说着说着必落此巢穴。等天亮吧!</p><p>呵呵,一些人掰着指头在算:“这班混蛋什么时候滚蛋?”,在下也掰指头在算:“妈妈的什么时候让我轻松?”。快了快了,呵呵,快了,三年就快到了。</p><p>不过我善意提醒着急的长剑们: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为3到5年。呵呵,如果上级领导一拍脑袋,用一个“什么法优于什么法”来决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后决定让这个被长剑们唾弃的YWH的任期延长到5年的话,呵呵,那你么可痛苦了,在下也很痛苦。</p><p>所以啊,好好学学法律条文,改变一下以前那种自以为是光知道乱冲的习惯做法,采取一点策略啊,别让上级领导一个不小心产生那种想法,否则,你不要痛苦死啊?我不要痛苦死啊?</p><p>拜托,开始行动!呵呵,你们又有事情好干了。到时候我坐享其成谢谢你们。</p></div><p></p>"上级领导",好怕啊,吴"教授"真是高高高啊,不过高的好象过头了啊,不知道新法优于旧法是不是你的救命稻草啊.你要当就当好了,何必那么怕别人抢你的位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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