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puttuhs</i>在2007-8-18 19:18:00的发言:</b><br/><p>这个“业主大会”啊,哈哈,经常被一些人用来攻击YWH,好工具。谈谈个人观点吧。</p><p>1.是不是有两类啊,就像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不开会的时候也存在“股东大会”,开会的时候股东们都来参加举行的“股东大会”。这样的类比或许可借鉴吧。</p><p>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好像也是两种形式——书面表决的和业主亲自参加的。所以但是一些同志要求开“业主大会”,很强烈。这个YWH倒也不是傻蛋,弄出几分表决公告,明确告知业主“以业主大会形式书面表决......".呵呵,这些同志发现自己说话不严密,吃了闷棍。于是乎,后来一直就用“全体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这个名称,要说业主大会,现代雅苑开过好几次了。于是有人要说:我怎么不知道?你们怎么不通知我? 呵呵,同样作为业主,我倒想问:“为什么你不知道?你自己在干什么?给你的东西为什么不好好看?”于是他们又说:“我根本没收到”。呵呵,天知道。反正总是人家错,自己没责任。所以了,看书面文件仔细点啦,说话严谨一点,概念清楚一点啦。别自己给自己套圈。</p><p>3.YWH倒也是应该启动一下开一个争取1400多个业主亲自参加或委托表决的“业主大会”的程序,虽然这样的程序启动以后,最后可能无果而终。其实五果而终是可以预见的——召开这样的“业主大会”对参加人数比例的要求非常高,肯定达不到的(大胆断定)。不信啊,呵呵,举几个例子啦:挨家挨户上门签名要求这样的开“业主大会”,签名的有多少啊?挨家挨户上门征求签名要求罢免这个被“唾弃”的YWH,签名的有多少啊?所谓民心如何如何,全体业主如何如何,呵呵,可见一斑。</p><p>4.开那个全体业主亲自参加的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什么呢?当然是讨论一些“重大事项”(注意是“重大事项”,而不是有些人所谓的“大事”“小事”啦,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在下也非常不客气的指出:要求开这样的业主大会的人群之中,有少数人是想借这个大会好好“表现”一下,达到一些目的。什么目的呢?呵呵,你知我知很多人知。抱歉的说:这个大会即使开了,这些人的目的也是达不到的,表现一下倒是有机会的。</p><p>5.召开业主大会是YWH的义务,但是也不好忘记,这个“混蛋”YWH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话,业主自己也是可以开的,法律有禁止吗?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么强烈要求开这样的业主大会的人,你们又在干什么呢?除了埋怨?除了责备?雅苑是YWH的吗?雅苑不是业主自己的吗?YWH不好,YWH不行,你们为什么就不自行召集开一个像样的“业主大会”呢?你们难道不是奴性思想在作怪吗?</p><p>OK,有话直说了,听了不舒服的,向我发起进攻!开始......</p></div><p>以上错误百出,只好一一点出:</p><p>1,股东大会是公司法范畴的概念,业主大会是居民自治法范畴大概念,严格的说,后者是宪法性法律下的产物,貌似比你的股东大会高档一点哦,记得以后出去"讲课"的时候千万不要乱说哦.</p><p>2,业主大会有两种形式,说的很对,但两种形式的开会方式的选择权归谁?你业主委员会或者个别委员吗?如果业主取得了20%以上业主签名并且明确要求召开全体业主出席的业主大会这一明确的形式要件,你有权力说不吗?</p><p>3.你觉得1400户人家签名很难是吗,那好,你开一个试试啊,看看是不是有超过半数的业主出席,如果有人心虚的话拿1400户业主说事,我到是能理解,你们太不"容易"了.</p><p>4.少数业主有"目的",你好聪明啊,政治性的帽子又拿出来啦.不过拜托你用你脑子里的神经元细胞认真思考一下,如果业主没有目的,为什么要开业主大会,你只管开就是了,人家目的达不达得到管你X事,要你那么起劲的当什么预言家啊,这个时候难道你的预言就可以代表法律了?</p><p>5,哦,业主委员会如果不开,业主自己也是可以开的,这话说的真是妙啊,对我"业主委员会"不利的会,我当然不开了.聪明的,不过不要聪明过头了,如果你的逻辑成立,那么以下逻辑同样成立,一个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业主委员会,拒绝召开业主大会的以认为是自动解散了,其今后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为无效,这样你是不是满意啊.</p><p>对你发起进攻,拜托,说句实话,仅仅是法律,你还远不够格,不过听说到的关于你认识的什么大"领导"就难说了.按你们工大同事的说法就是,赶紧去看看你那个研究生班的同学录吧,主要是工作单位和职务哦.</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8 21:00: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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