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临江柳 于 2012-5-4 15:01 编辑
政苑小区业委会与同人物业,由于价格问题没有达成协议,最终没有签订续聘合同。这也是正常现象。从是否同意进行公开招聘物业公司的意见征询情况看,达到70%的业主认同公开进行物业公司招聘。事情发展到现在,个人认为,都是合理合法的。 提请注意的是:做到公开招标,必须做到公开操作流程,公开招标细则,公开评分细则。这一点由青龙山网友提出意见,我认为说在事前,很有意义。
一、向小区业委会提请几点建议: 凡是物业公司,在招聘中的承纳与真正的服务情况是两回事。政苑小区的物业公司招标中,请特别注意不能忽视如下问题: 一是,同人物业作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下属企业,这对我们这样的专用房小区,有其较优越的便利性。说白了,专用房性质的小区与专用房建设单位的关系,区别于商品房与开发商的关系。前者是以服务为主,后者是纯粹的经济关系。如果政苑小区要继续保持省机关事务局对专用房的某些服务,不能不考虑同人物业这个纽带。从这层意义上说,光算经济小帐,可能并不是对我小区最有利的。 二是,通过招标,可以促动物业管理公司改进工作,改进管理,让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更规范化,更制度化。这是公开招标的好处。个人以为,同人物业,服务于政苑小区几年来,有成绩、有不足。如果能在价格上协商达成一致,继续由同人物业中标,这对小区后续建设与管理是有利的。现在说招标过程中,如果相同条件下,甚至有每年一、二十万元的差价情况下,个人认为,还是同人物业中标更有利于小区建设。(这里可能有一个法律问题,我小区招标中,优惠于原物业公司几个点的差价,作为招标主体,如果事前公开,想不违背公开、公平竞标的法律规定吧?请内行人说说.) 二、隔空对同人物业提出一点希望: 政苑小区的物业合同,不仅是经济问题吧,同人物业应该有品牌意识,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到处提供优质服务的大环境下,如果政苑小区物业在招标中失去中标资格,这对同人物业公司乃至省事务局,并不是一个正面的品牌效应,这不能不引起你们的慎重考虑。所以,改进内部的管理,强化内部机制,提升服务品位,减小营动成本,是你们必须要下的决心了。如果通过这此招标,能脱颖而出,这对你们整个公司的效益进步,品牌提升,长期发展,都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如上看法,纯属个人管见,不对之处,请批评。姑妄言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