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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物业,向业主们作个汇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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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临江柳 于 2012-5-18 23:22 编辑

本人不是业委,是一名业主代表,也就是管发、收调查表的跑腿队员。
一、关于法律问题。看了不含萧余的帖后,才知道的。但在17日被叫去听取汇报时才知道,这些法律问题,业委会并没有采用,也就是说,这次招聘是有暇眦的:
      1、《杭州市物业管理招聘实施办法》和之后的修改稿《杭州市物业管理招标实施办法》都有规定的:8万方以上,必须公开招标的规定---没有执行。
      2、在上次征求意见中:是否同意公开选聘,通过。但公开选聘的三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必须由全体业主决定,通过全体业主投标方式选择。这个业委会帮全体业主作主了(没投标选择)。采用的是邀请招标。
      3、《实施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物业招标管理部门组织。但政苑这次招标由政苑业委组织的。
      4、《实施办法》规定:60%以上评委应从市物业管理部门建立评委档案中电脑随机抽取产生。政苑的这次招标没有一个专家,其中三个评委是业委自己的人。
      5、政苑的评标细则是业委会人制订的,评标也由业委的人自己担任,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因为这客观上不利于杜绝泄漏标底现象的发生。

二、不管理程序正义如何,咱关注结果正义吧,因为业委没经验,咱们当凉解的。
      1、评标分数看,有点异常现象:
          昆仑:96。67    野风:69。67      同人:63。17    嘉园艺:56。84    中正:48。67
          四家平均分59.58    昆仑高出这平均分37分.高出平均分62%.从统计学上来说,96.67这个样本,离游于正常散布范围以外,属于非正常样本,是应当剔除的样本。
          造成这种情况可能性:1、昆仑确实太强。2、有泄露标底可能。3、其它四家都没有意愿真正参加竞标。

      2、昆仑的标书描述:....7.每年从经营性收入中返还于小区公共建设、维护的费用170万。
          当时询问:是不是以后昆仑物业每做一件建设与维护都算在这170万上?那么这等于说:昆仑的物业服务项目基本就是这170万的数,而且,还是昆仑自主支出,你业委会只有认可之。说白了,这170万能否真如到你业委会账上?由你业委会决定其投入于小区建设?业委陈主任回答:这个我们会在合同上写明,一定会到业委账上。(但这是昆仑的标书,由不得别人改之,因此,有点忧虑。)

       3、昨天部分业主代表与业委见面,代表建议在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前(投票前)先向事务管理局领导做一个情况通报,然后再进行昆仑聘用投票比较妥当。因为政苑是专用房小区,我们以前,今后还希望省机关事务局继续给予一如既住的专用房服务。尊重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应该的。但是,今天业委的同志由于“工作忙”没去。为此对已往承诺的服务项目能否继续兑现表示忧虑

       作为政苑区主,感到业委同志很辛苦,但工作情况实事求是汇报如上。真心希望投票成功,昆仑在进入后,顺利展开工作,以小区业主共有的经费积余上,能比以前有一个进步。若干年后,积累一定资金,改一下政苑的面貌。解决好安全、停车难,大门,绿化等老大难问题。
       祝政苑明天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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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1、评标分数看,有点异常现象:
          昆仑:96。67    野风:69。67      同人:63。17    嘉园艺:56。84    中正:48。67

二八定律也叫巴莱多定律,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巴莱多发明的。他认为,在任何一组东西中,最重要的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约20%,其余80%的尽管是多数,却是次要的,因此又称二八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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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这个标书就是昆仑物业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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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关于聘物业,向业主们作个汇报吧。

临江柳 发表于 2012-5-18 23:14
本人不是业委,是一名业主代表,也就是管发、收调查表的跑腿队员。
一、关于法律问题。看了不含萧余的帖后 ...

通报有文革遗风、评分有陪标嫌疑、发慰问券给业主代表让他们劝大家快快投票的作法非常生猛。就是听不进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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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临江柳 的帖子

业委会领导冒号你们幸苦了。大跃进式的招标已经将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话语全都给灭了,同人终于出局,我看对同人来说并不一定是坏事。但业委会方法不妥、手段太生猛,你看挑拨离间、文革遗风式的情况通报还捎带着省管理局、含糊不清的170万表述也不知忽悠谁、急不可待的催票手段(业主代表每人发50元慰问券)让人不得不问业委会的财务有没有规矩?是拿业主的钱办事还是拿昆仑的钱催票?业委会委员每人多少大洋?以前也发过电子大洋吧!
     评标结果给人的感觉就是“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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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江柳 发表于 2012-5-18 23:14
本人不是业委,是一名业主代表,也就是管发、收调查表的跑腿队员。
一、关于法律问题。看了不含萧余的帖后 ...

有理有节,喜欢这样的行事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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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shi118AB 发表于 2012-5-19 00:23
听说这个标书就是昆仑物业标的

投标单位写标书?自己出题自己考?怪不得高分了。

这消息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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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通报,感觉同人物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太牛逼,以为政苑离开同人物业就完了。错了,是政苑在养同人,不是同人在养政苑。
   至于下一步修围墙、保安岗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给补贴问题,为什么会给你?不客气地说,政苑建设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监管是不到位的。大家买的都是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子,看看合同就知道。而且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会专门开会定下来的,有会议记录,不会出尔反尔的。
    同人物业在政苑每年亏损200多万,可以早点走了,少亏损点,这么亏损同人还积极参加投标,只能说明或者脑子进水了,或者撒谎不眨眼。
    也刚刚知道,综合楼里面的“香林足浴”原来与同人物业的董事长沈香林同名,不够低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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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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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有些业主代表要退还这50大洋,我说这就不对了,咱们代表们白天上班,休息天还要替咱们业委会向业主游说昆仑物业的投票率,我看呀,50元加班费是发少了。还有以我说呀,咱们的副主任应该翻倍拿,主任应该翻翻倍拿才公平,他们这样斗智斗勇的,一定也死掉了不少脑细胞,到众乐超市去拿点补品,补补身体也是应该的,邻居们,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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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苑一野猪 发表于 2012-5-19 10:04
听说有些业主代表要退还这50大洋,我说这就不对了,咱们代表们白天上班,休息天还要替咱们业委会向业主游说 ...

众乐超市在哪里?干嘛去众乐超市,这年头,商家真会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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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苑一野猪 发表于 2012-5-19 10:04
听说有些业主代表要退还这50大洋,我说这就不对了,咱们代表们白天上班,休息天还要替咱们业委会向业主游说 ...

无聊不无聊!!为这点小钱,看你一大早又是注册网名,又是愤愤不平,别伤了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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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苑一野猪 发表于 2012-5-19 10:04
听说有些业主代表要退还这50大洋,我说这就不对了,咱们代表们白天上班,休息天还要替咱们业委会向业主游说 ...

我今天发表格,告诉大家,一定要仔细看看,这是我们自己的事。所以我们楼道里就有业主的反对票,这是他们真实的意思。所以用“游说”,真是有点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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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垃圾主贴,不懂装懂,谣言惑众,将建设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混同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企业选聘;既然必须公开招标,又何来三种招标方式选择?这种自打嘴巴的垃圾贴纯粹是唯恐政苑小区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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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格至律师 发表于 2012-5-19 13:06
典型的垃圾主贴,不懂装懂,谣言惑众,将建设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混同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企业选聘; ...

看来我因方获罪了?也就是说,作为业主无权说话的?我在法律上垃圾,你在人品上垃圾。咱俩扯平了/

如果说你提出的异议,一是应该公开招标,这是新开楼盘,那么既新开的楼盘可以这样做,为什么有了健全的业委的,有了较大模的楼盘为什么不能这样做?
                                  二是为什么三中形式,你自称律师,没看懂这三种形式的选择权是主要意思吗?选择权是全体业主还是某个人,某些人的问题。
                                  上述两个问题没矛盾。你是逻辑不及格又装B的人吧?

再说公开招标的问题,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国家的法律原则是什么?能公开招标的应公开招标,除了条件不具备的情况(有保密要求的)。在这个法律原则下,你作为律师看看,你的这个“垃圾”骂得方向对吗?我看呢,应该方向调头,转向你自己。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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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临江柳 的帖子

这个律师有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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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格至律师 发表于 2012-5-19 13:06
典型的垃圾主贴,不懂装懂,谣言惑众,将建设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混同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企业选聘; ...

在这里我写了五点,你只对我其中一点进行批评,还有四点呢,你为什么不评论下?

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张春桥一个嘛。垃圾!

既然是律师,为什么不说说自己制定评标细则,自己做评标人,而且在邀请招标的情况下,这个合法不?你是律师呀?瞎眼了没看到?你评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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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前期物管招标,还是政府采购招标,更换物管的招标,只要选择了公开招标,其基本原则和程序是一致的。不存在谁或者那个个人可以自说自话、任意解释的问题。政苑也不是什么什么特别行政区,不存在搞“一国两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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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实事求是汇报情况。在会上,我没有说这些话。只对二、2条进行了问询。为的是提醒业委不要失策。因为业委多次会议提出的目标是业委自己掌握这170万元,进行小区建设。为什么没有说?是因为:二的标题:-----不管理程序正义如何,咱关注结果正义吧,因为业委没经验,咱们当凉解的。

现在,我实事求是向业主们汇报这个情况,是我的权力,也是我作为一个代表的义务!

你这个律师太无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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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原这个格至律师没有兼任我们小区的法律顾问。如果是这种人在兼任法律顾问,那政苑堪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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