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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zzypj

对物业公司招标工作的程序和结果我都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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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招聘物业其实就是两招,第一招就是严格把住程序关,程序合法,就不容易出问题。但是,很多业主不太在意程序,不知道程序合法的重要性。现在程序上肯定是不合法了。如果,大家对程序问题有意见,跟业委会吵,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因为,业委会一意孤行,说了不听。你们不如直接向建设局房管处投诉,一定管用,这次招标一定玩完!如果,大家不在意程序,那么,第二招,就是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价格,要求物业公司明确承诺。就是我开头讲的那些内容。这是硬指标,什么物业公司都可以来,只要他吃得消做,都可以来。做得不好,要么罚钱、要么滚蛋,白纸黑字写在合同上。如果,既没有合法程序,又没有服务质量标准,那这次招标就完全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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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5-20 21:07 编辑

昆仑拉个草台班子、人马过来,学雷锋来了。他们遇到过蠢的,还没遇到过这么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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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昆仑完完全全是来挣钱的,如果没有文字约束,他们一定会糊弄业主,当然首先会糊弄业委会。很难保证昆仑不会捞一把就走人,最后,留下一大堆问题、留下一个比现在还要烂的烂摊子,撤了!正苑的业主就等着吃苦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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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服务承诺,宁要一块优质服务也不要三分蝇头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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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里体现公平正义和民主自由永远是最重要的。要求公开招标就是要求做事合法,要求服务承诺就是要求等价交换,要求收费平等就是要求价格公平,要求开会讨论就是要求尊重权益,要求公开透明就是要求充分知情。如果,抛弃了最基本的准则,没有了民主、法律、公平、正义、自由,决策的过程不能阳光透明,就永远没有公信力可言。这次招标没有理顺同人留下来的种种不合理收费标准这个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同人在管理上业主最不满意的次序混乱,反而继承错误,反而为了170万元钱争吵不休,试问,业委会到底代表谁的利益、在为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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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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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持,顶上,到底动了谁的蛋糕,是谁给业主委员会这种呼风唤雨的权力,业主委员会该给我们广大普通业主一个交代,我们需要和谐,不希望看到这种对骂的局面,重大问题集体表决,别搞暗箱操作,别搞这种所谓投票,拿点诚意吧!监督来自哪里?你们受谁监督?你们听过广大业主的意见吗?这样的业主委员会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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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业委会老同志们的热心工作!希望业委会早日完成这次"破冰之旅",希望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早日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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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5-21 11:18 编辑
帆翅 发表于 2012-5-21 10:07
应该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


       评标小组是业委会成员,哪怕不串通,去同人也是倾向性意见。如果我参加打分,也会去同人。无非是对同人服务已经有体验而已,正因为参加评标人员不是中立的,所以同人必败,对同人是不公平的!对想要的和想放弃的投标单位,有倾向性意见后,去掉最高分、最低分也是没用的。所以,我早就提出业委会成员回避,建立独立、中立的评标小组。
        这次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办!前面的程序不去说它,哪怕这次对预中标的昆仑物管进行投票,也应该按照《议事规则》,公告15天后再投票。所以,这次投票还是不符合程序的!业主是可以联手要求重新投票的。也可以向西湖区建设部门等投诉,有职能部门确定本次投票无效。
       如果执行《议事规则》,提前15天公告,大家可以有思考和全面了解信息的机会,相信有更多的业主会理性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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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3271406-1-1.html
第七条 业主大会由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确定。
业主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召开:
(一)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1、征求(表决)意见单由业主代表或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签字;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将征求(表决)意见单投入投票箱内。由业主推选的计票、监票人员进行统计汇总。
3、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但多数票应占全体业主持有票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召开业主代表会议的形式;
     (略)

第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
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提交业主大会审议的议案、意见单等情况。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应当同时告知社区居委会。
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形式;
2、会议的日期、地点;
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6、通报大会议事决定及说明有投票权和参加人数等情况;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备查。
(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做出决定的,业主一般在一年以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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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aijinhaianxy.soufun.com/ ... 61062_148761062.htm
人家把服务了好几年的昆仑物业象一张擦过鼻涕的餐巾纸一样扔掉,我们要去捡起来用,情何以堪哪!太没骨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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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强调一下:
        这次表决最大的问题是,业委会没有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办!前面的程序不去说它,哪怕这次对预中标的昆仑物管进行投票,也应该按照《议事规则》,公告15天后再投票。而不是开标后第二天,就急煞乌拉投票。选聘物管,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书面召开或会议召开),按照程序来!这次投票还是不符合《议事规则》规定程序和形式要求!业主是可以联手要求业委会中止本次投票。先公告,满15天后再重新投票。也可以直接向西湖区建设局(建委)等部门投诉,由职能部门确定本次投票无效。
       如果业委会执行《议事规则》,提前15天公告,大家就可以有思考和全面了解信息的机会,相信有更多的业主会理性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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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业委会不主动纠正,后面会带来更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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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评标小组是业委会成员,哪怕不串通,去同人也是倾向性意见。如果我参加打分,也会去同人,无非是对同人服务已经有体验而已。正因为参加评标人员不是中立的,所以同人必败,对同人是不公平的!对想要的和想放弃的投标单位,有倾向性意见后,去掉最高分、最低分也是没用的。所以,我早就提出业委会成员回避,建立独立、中立的评标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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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强调一下:
        这次表决最大的问题是,业委会没有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办!前面的程序不去说它,哪怕这次对预中标的昆仑物管进行投票,也应该按照《议事规则》,公告15天后再投票。而不是开标后第二天,就急煞乌拉投票。选聘物管,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书面召开或会议召开),按照程序来!这次投票还是不符合《议事规则》规定程序和形式要求!业主是可以联手要求业委会中止本次投票。先公告,满15天后再重新投票。也可以直接向西湖区建设局(建委)等部门投诉,由职能部门确定本次投票无效。
       如果业委会执行《议事规则》,提前15天公告,大家就可以有思考和全面了解信息的机会,相信有更多的业主会理性投票的。   


这一点是17日晚上业委找部分业主代表座谈时,业主代表提出的两个要求之一。
当时,业委同意这样做,但会后立即变卦,进行第二天会议通知,也就是18日进行投票。不仅如此,在18日的会上,业委的人发言完毕,就急煞乌拉宣布散会,不让业主代表问询,不让业主代表发表意见,是业主代表抢了发言,要求与会者留一步,但还是散了许多人。这种矛盾的产生,关键就是在要不要议事规则,一些业主的意见很大,从这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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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建设局介入这次政苑物管选聘,可能导致全部推倒重来,后果很严重!业委会现在如果主动纠正,未引发投诉,则可侥幸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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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5-21 11:33 编辑

但是省直房产也是拥有不少表决票的,估计他们此刻不会束手就擒的,相信会有动作。同人这次被一场闹剧扫地出门,应该是咽不下这口气的。而且这次扫地出门,对同人的声誉带来打击是重大的!以我经验,判断他们绝不是窝囊废!所以,业委会接下来会焦头烂额,太小看业主和省直房产、同人的能量了。业主,不一定为同人。但省直房产、同人、机关事务管理会捍卫自己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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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的招标程序肯定是错的,问题多多,无容置疑!暂且不去说它。如果不能容忍就直接投诉。
不过,作为业委会,对小区怎么管理,在体现民主、法制、公开、透明、平等、自由的基础上,要有具体的管理理念和具体的工作思路。这是比招标更重要的工作。比如,同人物业遗留下来的各种不合理做法怎么纠正、不合理收费价格如何调整、次序混乱的停车怎么规范、不交物业费和群租等难题怎么处理,等等,都要有个思路对策,由此,去指导招标工作,去指导物业公司将来的工作。必须要有具体的工作目标。否则,随便找一家物业公司来,还是老一套。业委会没有自己的工作思路、目标、要求,全部交给物业公司去管,想怎么管就怎么管,弄到哪里算哪里,你只要给我170万元就行了。这怎么行!所以,业委会首先要修炼自身,然后才是招标工作。不把自身问题解决好就难以解决好政苑小区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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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5-21 11:41 编辑

        政苑,藏龙卧虎之地,业委会也是低估了业主和同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业委会如此做派,必难以收场。
        我们已经尽到提醒义务了。如何收场,是业委会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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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5-21 11:48 编辑

       记得政苑为余杭塘快速路等项目纠结时,有业主曾经实名上书北京,字字珠玑,后信转至杭州市,在某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此信时,时任分管领导咬牙切齿喊他的名字,恨不得杀了他。但多数项目还是不得不取消或完善,余杭塘路在政苑段走了地下。这个有识之士,就是同人的一家人或娘家人!
    所以,这次业委会能轻松过关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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