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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不含萧余

再给业委会提个醒,合同没签你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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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4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胡弄墨 发表于 2012-6-4 12:18
支持业委会的工作!希望政苑的物业工作早日走上正轨!

支持业委会依法、依《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办事,坚决反对业委会违反法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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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5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6-5 12:05 编辑

同人的保洁、保安等是劳务派遣制的?绿化、电力等也是外包的,其实就是几个管理人员算是真正的同人员工?如果是如此,咱们政苑不如自治。业委会也可以将物管所有业务外包,业委会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另成立“业主代表监督委员会”即可。何必兴师动众,走了同人,再请个连员工也没有的物管公司进来?相信劳务派遣,已经渗透到各类用人单位的血液里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关于长期合同和长期员工的法律责任而已。其实,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短期用工。《劳动合同法》让全国各类用人单位(包括部分银行等大型国企)大批正式员工,沦为劳务派遣工。真正值得一试的,不是去同人引昆仑,而是小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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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含萧余 发表于 2012-6-5 12:04
同人的保洁、保安等是劳务派遣制的?绿化、电力等也是外包的,其实就是几个管理人员算是真正的同人员工?如 ...

总算说了几句实在可行的话。老兄你怎么总是光说不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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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ttt999 发表于 2012-6-5 12:55
总算说了几句实在可行的话。老兄你怎么总是光说不练呢。

强烈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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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什么时候解决光纤小区问题。上个论坛还卡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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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30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头看帖,应验了吧?全体业主在这次换物管中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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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业委会的马甲团呢?现在人呢?为什么不出来说说了?

那时不是心意满满吗?真是蠢货一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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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蠢货一帮!可他们没用脑子想,怎么会是蠢货呢?只是用数钱的手指头想了一想而已!政苑的业主真够可怜的,真够悲惨的,也是很可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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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验应验,马甲们都洗洗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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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天、冬天外地人大批回家前,小偷会更多!政苑,危险的。监控、围墙加高都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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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输,就是知耻近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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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家丁(同人物管)被赶走了,来了伪军(昆仑物管)能太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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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9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伪军不想当狗腿子,想当地主?竟敢动手打地主?业委会输了,就是业主输了。早就提醒大家了,现在应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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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简洁明了,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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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现地看来,当初网上业主担心的事,一桩桩发发生了。

正所谓,不怕没能力,就怕没能力还自负。自负而无能,最终是败事有余。

智者知于未萌,愚者暗于乐成。

如果愚者自负而固执,还自我感觉良好,即是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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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含萧余 发表于 2012-6-4 12:28
政苑小区的《业主公约》,是物管在小区交付时制定的,并未得到业主大会的确认,废纸一张,毫无约束力。再 ...

别说《业主公约》了,《小区议事规则》,《小区财务管理规定》,总算也是他们自己牵头制订并通过的,现在,他们照规定执行了吗?没有!一直在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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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江柳 发表于 2012-11-10 17:06
别说《业主公约》了,《小区议事规则》,《小区财务管理规定》,总算也是他们自己牵头制订并通过的,现在 ...

《政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其实不存在,从未被表决通过,如果我没看错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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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呼啸山庄 于 2012-11-10 23:00 编辑
不含萧余 发表于 2012-11-9 17:43
伪军不想当狗腿子,想当地主?竟敢动手打地主?业委会输了,就是业主输了。早就提醒大家了,现在应验了吧?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昆仑用工上就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使安保人员减少45%,尤其恶劣的是在党政机关干部住宅的门面上违法违规。因此,昆仑政苑管理处首先违反合同前置条件,业主维权只能不缴物业费牵制合同另一方,同时还要求其公开道歉并立即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公职人员社区的正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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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瞎弄的业委会,呼吁小偷不要偷普通业主,普通业主的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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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业主委员会成员在阳台上挂个红灯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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