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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今晚业委会沟通会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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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晚十点多,有热心业主打电话给我说今天业委会开沟通会,最好让我去旁听一下。(自嘲一下,我有这么重要吗?)
今晚七点整出发,到达会场。热心业主还蛮多的,估计有20人左右,进进出出的,我也没细数。但是奇怪的是今天的沟通会只有业委会主任,两位副主任,其他业委会成员一位也没到场。原因是什么,因为开会了,也没问。
业委会主任特地强调,如果说的对的,都属于业委会的功劳,如果说的错的,都是他个人观点。


七点十分会议开始,先是各位有具体问题的业主亮出自己的问题。我自己记录了一下,诸如:
1,安全问题
2,关于业主收到物业律师函,接到法院调解,业委会态度问题
3,服务问题
4,水质差的问题(震惊啊,水箱竟然有老鼠,恶心了我半天)
5,广告费问题
6,4幢吵闹问题
7,22幢群租问题
8,楼道安全问题
9,道路停车问题
10,泰和路归属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提给业委会后,副主任委员同时做了现场的记录。然后业委会主任谈了一下,这段时间的工作。也不算报告,也不算是总结,算是对工作的一个展望?具体有八条。但是我记录的时候已经有些话语没分段,所以大致凭记忆过滤一下。括号里的文字属于个人观点,不做评价业委会的标准。
1,出路问题。本来规划上是8幢要开一条路给小区,但是现在这个已经是不太可行了,估计等29幢旁边的地下隧道开通后,会建一条辅道。(这是个饼,暂且看看的。)
2,消防问题。因为出路受堵,消防是个大问题。那么育英路什么时候可以建,没有时间表。(这个饼估计还能期待一下下。)
3,电梯基坑问题。
4,车库漏水问题。
5,4幢群租问题。
6,泰和路管理问题。
7,幼儿园和买菜问题。
8,56部电梯整改问题。
没有括号的因为主任没有展开,所以本人不做评论。


好事:业委会不管真伪,这段时间还是做了点事情的,这个还能听到一些。业委会成员希望业主能给予理解和感谢,我们现场表示了一下。
坏事:1,高压水泵的问题,怎么解决?高层的消防是不是和民用用的是一条管道,有了火灾,水能不能泵上去?没有人作答。
          2,小区的23幢前边的那座桥是座危桥,没有人通知过业主或者给予安民告示。据说有专业人士已经认定这是相当危险的桥。那么什么时候,怎么解决?没有人作答。

插曲:
1,有业主表示我们不在乎电梯广告费。其实引起了大家的反感,因为业委会主任明确说了,这个广告费是进业主账户的。有钱进业主账户毕竟是好事,有钱大家摊。
但是这个业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了解他是相当热心的一位关心小区的业主。最主要的他想表达的是业委会应该有效沟通,召开业主大会,不应该独断自己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事情应该把眼前的事物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不是考虑很多年之后的事情,很多事情其实已经是板上钉钉根本很难翻身的,每天空想学校怎么怎么样让步,实际上小区的事物一点也不踏出去做,这是不对的。
我本人的理解是业委会不能总是高瞻远瞩的做规划,眼前的小事不去解决。要敢想,但是更要敢于踏出一小步,做点实事,让业主表示感谢,也要做点成绩看看。不是业委会好像累死累活,但是啥事都没干。那么这就是无用功,业主不会买账的。
2,关于创业街问题。现场很多都是校方的领导,大小不论,消息渠道比我找个草民灵通的多。但是说法也是花样很多。有说不建的;有说建在河道的北面的;有说已经在市民中心公示马上要建的。听得我云里雾里。所以暂且不关心吧。

散会时,没看时间,所以大致感觉应该到了九点半的样子。
临出来,特地和业委会主任提了一下,能不能各个楼道选个代表?
1,能为本楼的业主做宣传工作。
2,可以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帮个忙,做个志愿者。
3,做个业委会和业主间的纽带。毕竟不能人人每次开会都来参与。
当时主任就给与否定,说社区不同意。那么请问,就凭你们三个人,就能把所有事情做了?不是我看笑话让你们几位发个传单估计跑个几幢楼都难。有热心的业主出来帮忙有什么不好。省时省力多办点实事不好吗?社区一句话,就当圣旨,到底小区是我们业主的,还是社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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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5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依旧我心 于 2012-6-6 00:09 编辑

忘记了,当时开会时有位业主,据说是参与了前几次的会议。提出楼顶晾晒衣物的问题。
提出这个问题,也准备的比较充分。认为虽然高层空间是大家的,但是更是逃生通道,不应该被各人拿做己用,并且给顶层住户造成很坏的影响。
那么有有关的条款,开业主大会的时候直接明文规定下来,不要让住户间为此伤了和气。其实是满小的一件事。但是在会议上,就上升了很多格调,感觉做件事情好难好难啊。哪怕你很有道理。

还有就是公告栏里能不能张贴业主的一些通知或者维权的书函问题。会上也是争论不休。


就像群租问题,大家很明确的都很反对,但是如何要求业委会出具一个明确的约定,又变成了打口水仗。一边想做合法的公民要求出租的适可而止,另外出租的钻法律不健全的空子,最终没办法遵照法律来解决现实问题。而业委会迟迟不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一个两难境地,打架的只能是业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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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5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总体感觉:
业委会做了个工作秀,有问题的业主做了一个抱怨秀。
实际问题一个都没解决!

秀场这么多人参与,能达到和谐这个场面,我认为已经是很有进步了。
来的参与开会的业主对业委会所抱有的期望值,那是相当相当的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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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2,小区的23幢前边的那座桥是座危桥,没有人通知过业主或者给予安民告示。据说有专业人士已经认定这是相当危险的桥。那么什么时候,怎么解决?没有人作答。

这个有点吓人。真是这样的话,要马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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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6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开帖主要是想敦促业委会抓紧眼前的小事,先做给我们业主看看,你们到底干不干实事。
1,每幢楼要求出公告,让物业打开消防水龙头,给我们业主看看,到底这水能不能泵上去。
2,关于泰和路那边的桥的问题,马上敦促校方还有开发商给予解决,不要真的等车子掉河里去,再去解决就晚了。
俺胆小,而且不会游泳,怕做水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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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6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被审核了,做错什么了啊,不过就是说点实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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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6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不让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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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因为论坛晚上12点到早上7:30是审核时间,不便之处,多多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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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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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时去救女水鬼....

个人总体感觉:
业委会做了个工作秀,有问题的业主做了一个抱怨秀。
实际问题一个都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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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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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旧我心 发表于 2012-6-6 00:03
今天开帖主要是想敦促业委会抓紧眼前的小事,先做给我们业主看看,你们到底干不干实事。
1,每幢楼要求出公 ...

这么多事,其实业委会也不容易,不过这些问题都是老生常谈了,开会讨论来讨论去看起来也没啥结果嘛

我心依旧说得是,眼前小事先做起来,这样信任才能慢慢建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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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旧我心 发表于 2012-6-5 23:57
个人总体感觉:
业委会做了个工作秀,有问题的业主做了一个抱怨秀。
实际问题一个都没解决!

20人挤满会议室,另有7-8人(不完全统计)无地立足,大约共有30人先后到会,有进步!也谢谢大家关注!
也说总体感觉:依旧说的恰如其分,业委会的工作精神离大家的期望好像还有很大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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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2-6-6 11:04 编辑

关于告示栏的作用问题:告示栏本来就是让大家发言的地方,任何业主都有权利贴自己正当的内容,这是业主的基本权利,谁也剥夺不了了,请大家放心,大家有没有听说还有另外小区会限制业主这点基本权利的吗?如果那一位认为不能贴,或者有什么规定,只要问问依据在哪里?是谁规定的?做这个规定的人权利在哪里就行,我们是法制社会,不是人制社会,任何没有依据的说话都是无效的。这个问题无需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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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zdwcf 发表于 2012-6-6 10:55
关于告示栏的作用问题:告示栏本来就是让大家发言的地方,任何业主都有权利贴自己正当的内容,这是业主的基 ...

主任说的,按他的解释,部分内容物业通不过的, 至少物业有撕掉或不予张贴的权力。   我都打算租个小门面,装上防弹玻璃,供大家自由张贴,他们的告示牌留给他们。  昨天我对这一点没有出声,因为他根本就转不住脚。。。大家做自己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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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提到他们不同意设立联络渠道的想法,这是他们赤裸裸地不愿有效办事情的表现。说很累,说做了很多,在眼下没法打动我心,至少我可以在我可以参加的会上表达对他们的遗憾,没有符合大众趣味的态度就别上位,就这么简单。

有钱进账就可以乐呵呵接受广告了? 那业委会还可以出租我们的院子来开屠宰场呢,也不问问谁愿意,谁不愿意。这是超越底线的做法,在我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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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2-6-6 11:29 编辑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这样的说法简直是岂有此理,究竟谁是主人啊?应该是物业有的内容我们通不过,我们有权阻止,怎么反过来了?事情到了连表面的遮羞布都不要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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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zdwcf 发表于 2012-6-6 11:28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这样的说法简直是岂有此理,究竟谁是主人啊?应该是物业有的内容我们通不过,我们有 ...

以上所说我尽最大可能保持他们解释的意思 ,就是原则上个人不能张贴 ,非要张贴的话肯定要(物业)审核在前,诸如诽谤之类的肯定在不予张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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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2-6-6 12:15 编辑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这样说也不对啊,物业有什么权利审核啊,是谁给他们的权利啊,能给权利的只能是业主大会,物业理应知道自己的位置是什么?再说,审核的也是应该是不是对业主有害,而不是是不是对物业有害,如果说诽谤不能贴,大家都可以接受,那就应该明确说,正当的内容是可以贴的,“原则上个人不能贴”这句话,应该有依据才行,这句话出在什么正式的文件中?这个文件还应该是适用我们业主的,但决不可以由任何个人随心所欲地作出规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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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物业连自己的管家身份都没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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