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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权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2007-10-16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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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2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我们小区有买过经济房又买其他住房的人,看到以下政策你可以放心了

已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可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或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具体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说到底国家根本无意回收你的房子啊,国家也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回收哦,国家只要你在交一点钱就可以了,,嘿嘿,这才是根本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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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2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这段时间比较忙,昨天晚上和桃儿还有云老大聊天,都说我这个斑竹太失职了,,今天看到最新的政策,转贴过来大家研究一下哦!

看看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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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2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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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2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们没有购买其他商品房的可以补交土地收益款后取的完全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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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就不知道了哦,,要不我们打电话都房改办去问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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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之内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规定回购,具体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或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成交价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等差价款比例不得低于50%,具体交纳比例在考虑足额补收土地出让金以及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因素的基础上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已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可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或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具体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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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之内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规定回购,具体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或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成交价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等差价款比例不得低于50%,具体交纳比例在考虑足额补收土地出让金以及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因素的基础上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已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可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或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具体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或出租。
   这上面说了本意见以后的才交纳土地差价,要在合同注明。因此我们不用交的,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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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童话诱惑 于 2007-10-23 11:14 发表
那我就不知道了哦,,要不我们打电话都房改办去问一下哦


不知道问市房改办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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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4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月亮湖下 于 2007-10-26 20:04 发表
  (十二)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之内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规定回购,具体由城 ...

问一下下,文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间是指签合同的时间还是指拿到房产证的时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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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ie_0188 于 2008-5-24 23:36 发表

问一下下,文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间是指签合同的时间还是指拿到房产证的时间啊?


交契税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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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签合同时间。因为你签了合同,你的买卖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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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要搞清这个问题,不然的话连租都不敢了

根据童话发的这个消息,似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们看到了一丝曙光,如果正如文中所说的那样,可交纳差价就能取得完全产权就好,因此越早取得,差价就越少,这个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希望各位邻居好好研究这个切身利益问题,群策群力,社会在进步,我们也要发展,要是有能力也可以考虑买学区房都是大家今后面临的问题。总之一句话,谢谢楼主,坚决支持本贴!!!!
强烈建议版主加亮本主题

[ 本帖最后由 皇帝@ 于 2008-5-28 13: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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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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