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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开发商许诺的70年使用权是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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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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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7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eonsun 于 2007-10-25 09:15 发表

……


谢谢领导关心!呵呵
我不是孤军奋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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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7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算见识KFS的态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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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7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娃哈哈桶装水 于 2007-10-27 15:28 发表


谢谢领导关心!呵呵
我不是孤军奋战嘛


应该还是有很多人会支持你的!不要灰心!: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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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8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边在联系媒体,一边在联系律师
总是希望能够在这之前和平解决此事
就算对开发商抱有幻想吧,抑或是老师的单纯
媒体电话真的这么难打进???: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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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等电视台暴光呢,怎么过去了这么久,还没有暴光呀,真想知道哪个电视台是傻子电视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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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jf88 于 2007-10-28 08:13 发表
我在等电视台暴光呢,怎么过去了这么久,还没有暴光呀,真想知道哪个电视台是傻子电视台呢.

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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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不得只能送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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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8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rz 于 2007-10-27 23:35 发表
住宅区人防工程属于配套设施,有强制性规定,必须建造。

人防工程产权法律上不明确,即使有争议,应当发生在国家(人防办主管)和业主间,与开发商无关。

按《人防法》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收益权归投资人所有,商品房出售后,业主即为投资人。

全体业主,而非单个业主,是人防工程的使用收益权人。

开发商或物管无权出售、出租处分人防工程。

与开发商间的人防工程空间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转让协议或合同自始无效,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

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开发商退还价款、赔偿损失。


别的论坛转过来,我只是没有查到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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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8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jf88 于 2007-10-28 08:38 发表
怪不得只能送水,呵呵

一看你就是个小毛孩子!粪青
就事论事,为什么搞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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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8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不知所云”已经给你台阶啦

送水不是低贱工作,所以没必要加“怪不得只能”
说话不要太臭,掏粪工人也应该有健康的心灵
我不希望通过吵架获得更多关注,成为热帖
我只是想获得帮助,从你嘴里喷不好东西来
所以本帖不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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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jf88 于 2007-10-28 08:13 发表
我在等电视台暴光呢,怎么过去了这么久,还没有暴光呀,真想知道哪个电视台是傻子电视台呢.

你个SB!你想装B到什么时候?老子TMD真想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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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卖好水,没有错,但这样目的性太强的变相广告还是少来,心思花了不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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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ustman 于 2007-10-28 10:15 发表

你个SB!你想装B到什么时候?老子TMD真想砍你!
送你两个字,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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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8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ustman 于 2007-10-28 10:15 发表

你个SB!你想装B到什么时候?老子TMD真想砍你!


别理他,人来疯!

失去理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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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8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防办回复邮件

您好!
   你在“杭州人防”网站投诉咨询栏目提出的问题,现给予答复:
  
1、小河山高教园区内翰墨林苑(高校教师专用房)地下车库部分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部分为普通地下室。
  
2、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未明晰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属。我市房地产开发商不拥有防空地下室产权,因此不能出售。但有的房产开发商将防空地下室划定若干个车位,长期出租或出售其使用权,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的。
       

        致
礼!
                               

        rfb
        rfb@hz.gov.cn
          20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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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jf88 于 2007-10-28 11:31 发表
送你两个字,疯狗

别让老子找到你,更别让老子认出你!你的两条狗腿最多只值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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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好怕呀,你的房子告诉你也没有关系,肯定换不了玻璃,车库也肯定不会白送你.另外从你的表现来看,5W拿的出来吗,肯定够呛吧.

[ 本帖最后由 gjf88 于 2007-10-28 13: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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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jf88 于 2007-10-28 13:23 发表
楼上的,好怕呀,你的房子告诉你也没有关系,肯定换不了玻璃,车库也肯定不会白送你.另外从你的表现来看,5W拿的出来吗,肯定够呛吧.

换不换得了玻璃、送不送车库轮不到你告诉我吧?你TMD算那根葱!就算我5W拿不出来,2W5肯定是没问题,买你一条狗腿拿来喂猪也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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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ustman 于 2007-10-28 14:10 发表

换不换得了玻璃、送不送车库轮不到你告诉我吧?你TMD算那根葱!就算我5W拿不出来,2W5肯定是没问题,买你一条狗腿拿来喂猪也足够了。

你这太会骂人,不和你论理了,到此打住,怕了你了

[ 本帖最后由 gjf88 于 2007-10-28 16: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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