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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式瓜佬儿

《 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公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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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元居士 发表于 2013-2-21 16:42
《暂行规定》应取消“小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向行驶”、“道路划线停车泊位”等条款,以还路于小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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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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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坡地 发表于 2013-2-21 10:38
“三、地下车库机动车管理    3、未交纳地下车位管理费的,不得领取《运新花苑进入地下车位停车通行证》; ...

说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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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houselover 发表于 2013-2-21 09:27
估计是为了考虑全体业主大家公平,这个管理办法明显是倾向于无地下车位的住户的,但地面120,地下50,买地下 ...

这个管理办法明显倾向的是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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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xm 发表于 2013-2-22 16:57
只有充分利用了地下车位后,才能考虑在地面划出有限车位,我们的小区才能有一个安全的环境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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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月之间 发表于 2013-2-21 11:44
一是应作基础调查,不要急于出台规定。1、按户数(不论是否入住)一户一辆或一户两辆计数出需求数;2、 ...

明显违反物业服务协议第7条第一款!一告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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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ytitan 发表于 2013-2-22 07:56
能买到地下车位本身依据了特权排序,你们有没有考虑想买没买到车位的人是什么感受,是占到便宜了吗?我可以 ...

你要我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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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1、        设想一下把《暂行规定》的公示时间提前五年,即在地下车位开卖之前公示。但凡有正常思维能力者,都知道公示这样的规定会带来什么结果。如果你能想象出结果,你就能懂得这样的规定是多么不公平。小区管理者的出发点可能是为了维护公平,却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
2、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为了实现相对公平,必须制定对全体参与者都适用的游戏规则,一以贯只。如果中途改变规则,或对不同的人适用不同规则,就势必造成不公平。
3、        路面停车破坏小区环境,蚕食公共空间,影响道路通行,代价极其高昂(由于征地费用高昂)。这些道理大家都懂,都知道取消小区路面停车的好处。如果受利益驱使,少数业主鼓吹路面停车尚可理解,那么业委会是受何种力量驱使,竟然不顾多数业主的反对,强推路面停车,真的让人很难理解。
4、        取消路面停车,又要让每户都有机会购一个车位,出路何在?答案是建立体车库。按照一户一车位的口径统计,需要多少建多少,建设费用跟地下车库一样谁受益谁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一、二、三区地下车位配比是63%,但车位缺口实际上要小的多。运新的退休老人特别多,据说有600多户,其中很多是无车族,既无车也没有购地下车位。他们放弃了地下车位,估计也不会要立体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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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或强调几点意见:1、坚决反对一、二、三区道路新划车位;2、小区主入口(运河东路)只进行人和非机动车,车子从变电站前面这条路的大门进出以实现小区车辆迅速分流;3、挖掘地下车库停车潜力,尽量减少小区路面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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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区10幢 发表于 2013-2-26 17:09
补充或强调几点意见:1、坚决反对一、二、三区道路新划车位;2、小区主入口(运河东路)只进行人和非机动车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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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居然说:关于小区内实行有序停车,事先也公告征求了业主意见,现大部分业主同意有序停车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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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熊猫01 发表于 2013-2-26 17:45
社区居然说:关于小区内实行有序停车,事先也公告征求了业主意见,现大部分业主同意有序停车的方案。

有序停车的方案,即《 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在公示前征求了业主意见?作为业主,我在该暂行规定公示前对此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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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堡移民 发表于 2013-2-26 20:03
有序停车的方案,即《 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在公示前征求了业主意见?作为业主,我在该暂行规定公 ...

坚决要求实行进小区大门刷卡、取卡,无卡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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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一:地面不得停车、地下收取管理费需要提供实际支出说明;建议二地面可以停车,地下不再收取管理费。然后再讨论如何实施停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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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大家的意见,首先应该确定地面是不是可以停车,然后再讨论怎样停。只是个人理解,不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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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cjinrong 发表于 2013-2-26 20:49
看了大家的意见,首先应该确定地面是不是可以停车,然后再讨论怎样停。只是个人理解,不加评论

你说的前提是地下1:1配置才可行,否则没资格买车位的人还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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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征集签名)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暂行规定》损害大多数业主利益,缺乏公平性。运新购地下车位的业主占60-70%,当初决定购买主要是迫于物业服务协议第7条第一款的规定:小区实行人车分流,地面禁止停车。而按现在规定,物业属于违约,当初卖车位时的协议承诺(人车分流)涉嫌商业欺诈。(从目前的规定来看,最大的受益者是物业,结果仅仅是增加了物业收入,而停车现状不可能有根本改观!因此不排除业主起诉的可能性,而如果业主起诉,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必输无疑。)如果当时卖车位时说:保证一户有一停车位可供租用,会有那么多人买地下车位吗?!这对当初买车位的大多数业主显失公平!算算经济帐,除成本外相当于500元的月租费!
2、没有调查数据支持就作出这样的规定,缺乏科学性。所谓地下车位的配比无法满足全部车主需求的根据是什么?所谓交警没法在小区内部执法因此无法实行“人车分流”,那么新洲花苑又是如何做到“人车分流”的?事实是运新的地下车位总数1400多个,已经超过了现有机动车总数1200多辆,(见《都市快报》2012年11月14日)完全可以满足人车分流!目前的状况是地下车位空着,大量资源浪费,地面车满为患,业主怨声载道。而按照目前的方案,此番景象还会延续。因此只有充分利用了地下车位后,才能考虑在地面划出有限车位,我们的小区才能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环境。
3、《暂行规定》不仅给物业增加了收入,而且赋予物业诸多强制权、处罚权,缺乏合法性。略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小区物业人员是没有强制、处罚等权利的。比如:“3、未交纳地下车位管理费的,不得领取《运新花苑进入地下车位停车通行证》;”第一,车位是业主买下的,依据《物权法》,使用权归业主,凭什么要有物业发的证才能停?难道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不让业主进家门了?第二,为什么业主不愿意交费呢?这是因为物业未能尽责,违反了服务契约造成的!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动不动就采取类似行政管理的做法,完全是法盲所为。而类似条款在本《暂行规定》中并不鲜见。
其他具体细节问题暂不赘述
二、建议对策:
1、只有一、二、三区跟五区一视同仁,实行“人车分流”,才能解决根本问题。如果说地下车库出入口在小区内,无法做到真正的“人车分流”,那至少可以做到不在小区地面道路停车。因为根据物业主任的说法:按照现状,仅地下车位就够停小区所有车辆,( 小区现有1200多辆汽车,而小区6个地下车库总车位数为1400多个,很多人有车位没买车又租不出,造成浪费)因此,规定无车位的必须首先租用地下车位,地面的道路上绝对不能划车位,不愿租的就只能停小区外,这就基本可以做到“人车分流”了!
如果上述办法有人怕出租者漫天要价,这根本不用担心,因为并没有供不应求,总量上还是供过于求的。如果物业愿意,也可以牵线搭桥,适当收取中介费也是可以商量的。
如果一、二、三区实在还不够,那么剩下来的也为数不多了,可在地面非道路部位划出少量车位,但不应固定,前提是必须用足地下车位。
以上办法有利各方,如果还不被采纳,也许应验了论坛上不少业主对制定该《暂行规定》动机的怀疑,更有业主直接指出:“现在的这个《停车规定》只能给物业创造收入,没有一位业主得益。”
2、制度也好规定也好,一是尽可能兼顾各方特别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二是确保可操作性。因此,如此事关全体业主利益的大事,建议举行有关方面和业主参加的听证,或全体业主公投决定(制定2-3个方案公布,通过社区掌握的全体业主的手机,群发短信调查反馈,少数服从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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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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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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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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