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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些最近几天说的一些段落,以免有人断章取义,也为了有些人看不懂把重点已不同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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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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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溪水叮咚 于 2013-9-21 23:40 编辑

      
      这位邻居,你好!我是这两天重新关注到业主论坛的讨论。关于你上面个人的一些看法,我也谈谈自己的看法,谈谈自己了解到的一些情况,供你参考。
      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物业不断出台砸门和锯水管拆水表等恶性事件之后,你和我一样都盼望成立业委会,解决些积累的问题,不要让小区再破坏下去。

      我能明白你的心里,你特别希望持不同观点的人理解你的意思,接受你的观点,大家也来赞同你的建议。也许你担心的有道理,但我们小区是非常复杂的。就像你最后一句话说到:有人还说了竞选的人中还有自己也是搭建违章建筑的,真的不敢想象在有他进入的业委会是个怎么样的。

      这只是你听说,你听谁说?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说法,我是其中唯一筹备组业主的楼上楼下邻居,我得到的消息是所有违章建筑的业主一律排除在入选业委会候选人之外!所以你这样的听说,未经证实,拿上来说可能会混淆视听的,对这个业委会选举大家正确的判断是有影响的,也是不尊重筹备组的辛苦付出。不应该!

      既然你是2010年买进这个小区,你对小区从2004年到2010年这7年发生了什么是不清楚的,为什么业主维权,他们为大家争取了什么,为什么不交物业费,原因是什么?我从业委会候选人的名单介绍上看到拒交的原因和理由,作为一个很早买房的业主,我了解一些情况,这样拒交的理由我是认可和赞同的。我们业主面对不合法不好的物业抗争的办法有什么?业主交了钱之后毫无办法。 我也知道了其中这三位拒交物业费的业主是当年奋战“污水处理泵”、要求开发商承诺承担排污纳入市政管网前所有能耗费、拒绝水杉做绿化等业主前工委召集人“热心的邻居”等人,小区的前世今生,遗留的问题隐患他们非常清楚,解决遗留的问题还需要他们出力帮忙解决。这些业主都为我们的小区的公共利益做出大量努力的人,这些可以不计得失坚持多年监督问题的人就是为争取不交物业费吗? 我不信,逻辑上也不成立。 既然有人不了解过去的事情,论坛上以前的维权经历和故事都可以一一展现。姑且不说“喝水不忘掘井人”,当时间的车轮滚到现在,在小区没有业委会之前,谁为我们一盘散沙的业主奔走呼告?谁在为解决问题去建设局静坐示威? 都是这些业主,去问问老业主,谁不对这些维权业主的付出肃然起敬?  也许有人把维权的概念搞错了,觉得与物业抗争,物业趁机耍赖不服务说没有经费,有人就说是因为这些没交费的人造成的,这分明是物业的说词么,怎么有些业主成了物业推脱理由的传播者,以讹传讹。物业怎么没有钱? 前面有公开的消息,开发商一次性给了绿升物业200多万元,要求把所有要维修的维修好。这点我也从老乡那里证实过了,因为我也是开发商的老乡。我们看到维修了吗?这笔钱就被绿升黑掉了,这笔200万的钱是属于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 物业喊没钱,是哪门子没钱?就是这样来浪漫和山赚钱的吗?
      了解以上情况后,我担心新成立的业委会是否吃得消做这些大量问题的解决。新帐旧账,哪些人有能力来解决?

      现在有些人抓住没交物业费的理由“号召”拒绝三位暂时拒交物业费的代表进入业委会,这是物业最惧怕进入业委会的三位,这是街道、各政府部门了解浪漫和山的情况同意让这部分业主加入的,因为还有40%左右的业主没有交费,他们的利益和诉求是其他业主能代表的了,解决的了吗? 进入业委会是一种责任、义务,不是一种权利,不成炮灰最后也是够呛! 我作为一位平静观望的业主,从不去说谁有权,谁能进谁不能进,因为浪漫和山的情况太复杂了。 这次业委会不能顺利成立,浪漫和山永无宁日。各方的诉求绝对无法实现,包括物业,绝非危言耸听。

      我赞同沟通,多听听意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处事方法,不能用简单的一点理由去否定一切,太苍白无力了。我对交物业费的业主也非常尊重,这是您作为业主的一种考虑和决定。至于有人担心的公共能耗问题,我其他帖子也如实将知悉的情形告诉大家了,好多业主为了保障公共用水用电去物业管理处交能耗费,物业是拒绝不收的,必须先收物业费才肯收能耗费。如果要表明观点,我将会说各方不同情况的人都要有代表,否则,就是解决不了问题。这话也是说给物业听的,任何背后放话或制造混乱都是徒劳的,最后你诉求的利益也没有任何保障。因为我跟你们物业也谈过,表明过现状和观点,别高估或过于乐观。应本着积极和善良的出发点,为业委会选举后的解决问题做点积累,别自断后路。

      我们能做邻居,是缘分,要感恩。我们现在一起做业委会的推动工作,也是为美好的小区树立一种秩序。同样我们也感恩以前的业主前工委、和山会及其它默默奉献的业主,你们辛苦了!也许你们触犯了一些团体的利益,将被如此排挤,但只要是有良知的人,有道德的人,绝对不会对你们做出这种“卸磨杀驴”“过河拆桥”的事,我们只有深深地感谢!感谢你们这么多年一直默默地付出! 中国的现状、现实的环境,我们需要有这样敢于坚持立场、纠正不法、打破潜规则的勇气和意志来保护自己。 尤其是业委会成立后,我以一位普通业主的心愿,希望有能力、有热情、有正义感的人为小区一直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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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溪水在浪漫的时间长,了解这的前世今生,从行文上感觉是理性、热心的,我支持他的观点。
应当让没有交费的人进入业委会,听听他们的观点和举措,没有他们的进入,就无法得到40%的不交费的业主支持,就不能解决浪漫当前的乱象,对小区长远的发展绝非有利。
  业委会中有一批热心人士,是保证小区正常运转、和谐安宁的重要因素。对热心人士表示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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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溪水长期住在浪漫,了解前世今生,从行文上看也理性、热心人。我支持他上面的观点。
    应当让未交费的业主进入业委会,甚至担任业委会主任,我们需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举措。没有他们的进入,新产生的业委会就无法得到业主中不交费业主的支持与响应,这部分人占40%。如果新的业委会只是60%人的,浪漫面临着分裂、撕裂的危险,正常运转与和谐有序就不可能实现。试想,如果中国有40%的人不支持习、李,中国还能治理吗?
    我要向关心支持小区的人,尽管这些人可能观点并不一致甚至有争论,表达我的敬意。有你们,小区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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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溪水叮咚 发表于 2013-9-21 23:23
这位邻居,你好!我是这两天重新关注到业主论坛的讨论。关于你上面个人的一些看法,我也谈谈 ...

    溪水长期住在浪漫,了解前世今生,从行文上看也理性、热心人。我支持他上面的观点。
    应当让未交费的业主进入业委会,甚至担任业委会主任,我们需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举措。没有他们的进入,新产生的业委会就无法得到业主中不交费业主的支持与响应,这部分人占40%。如果新的业委会只是60%人的,浪漫面临着分裂、撕裂的危险,正常运转与和谐有序就不可能实现。试想,如果中国有40%的人不支持习、李,中国还能治理吗?
    我要向关心支持小区的人,尽管这些人可能观点并不一致甚至有争论,表达我的敬意。有你们,小区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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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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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溪水叮咚 发表于 2013-9-21 23:23
这位邻居,你好!我是这两天重新关注到业主论坛的讨论。关于你上面个人的一些看法,我也谈谈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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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探索 于 2013-9-22 08:12 编辑

看了“溪水叮咚 ”的发言,忍不住再说几句:
1,“物业不断出台砸门和锯水管拆水表等恶性事件”是物业粗暴对待未缴纳物业费业主的手段,没必要提高到破坏小区的高度,但还是要鄙视下物业的沟通、公关能力。
2,“这只是你听说,你听谁说?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说法,我是其中唯一筹备组业主的楼上楼下邻居,我得到的消息是所有违章建筑的业主一律排除在入选业委会候选人之外!所以你这样的听说,未经证实,拿上来说可能会混淆视听的,对这个业委会选举大家正确的判断是有影响的,也是不尊重筹备组的辛苦付出。不应该!”--白纸黑字写着呢,下楼看下喽;是你不应该啊:不应该道听途说、不应该胡乱指责人。
3,“缴纳物业费”是一种义务,“不缴纳物业费”仅仅是一种手段,不是一种权利,仅仅是一种“个例”形式存在,千万不要作为上升到“群体性”高度(担心成为风气)。我坚持认为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在某些方面肯定是恪守业主公约的好业主,不但现在值得赞许,以后更值得“弘扬”。
4,那几位还未缴纳物业费的候选代表都是德才兼备的高级知识分子,相信他们绝对有能力圆满处理好小区的种种问题,包括大家担心的往年未缴纳物业费如何收缴和处理。
5,关于那“200万”真的听到有太多版本了,我希望知道真相,听张三这么说,听李四又那么说,没有意思,“未经证实,拿上来说可能会混淆视听的”,又容易反被物业抓住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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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讨论,话越说越明,挺好。希望一直这样!当大家说话都客气,措词都谨慎的时候,这种严谨的态度与负责任的都显现出我们业主的素质。谢谢你们提供这些事实供了解。我们就是需用用这种鼓励和宽容的心态感谢出来选业委会的人选,毕竟出来是要奉献的。
   针对以上两点尚不清楚的问题:1、还有违章搭建的业主进入业委会候选人,不知道是哪位? 我确实看了两次没有看到,我会再去看看。谢谢提醒!
   2、开发商和物业的交易费200万,在双方的交割协议上有,开发商方面也承认过,不需要捕风捉影了。拿出转让协议看就是,这也是业主一直要求物业拿出相关协议给业主看,物业是怎么也不肯的原因。这200万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小区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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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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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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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zjhzwj0712 发表于 2013-9-22 10:15
希望你们的观点不要等过了五年后,还在维权05-09年的事情。10年开始,你们不缴费是没权利,有权利的是缴费的 ...

那你拿出2010年11月开始的合同吧。你连合同都拿不出,瞎叫唤什么呢?

特告:只针对你一人,不针对其它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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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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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你不会连合同和收据都分不清吧?给你科普一下:合同是双方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签订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是一种契约。而收据是一张字据,仅表示对方收到你的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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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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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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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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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zjhzwj0712 发表于 2013-9-22 14:44
或者你的意思是我去买东西发现东西坏了,或七天之内发现问题了,我没有签合同啊,卖家只给我收据,你的意思 ...

偷换一下概念能显示你智力超人?你以为法律这么机械简单,是你这种智商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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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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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zjhzwj0712 发表于 2013-9-22 14:44
或者你的意思是我去买东西发现东西坏了,或七天之内发现问题了,我没有签合同啊,卖家只给我收据,你的意思 ...

那再考考你的智力:你有了收据,你就认为已经形成了契约关系。那么我没有收据,跟物业有没有契约关系呢?请详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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