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经济适用房政策出台的初衷是指得肯定的,也是唯一指得肯定的地方。但是无论是理论上说,还是从其实际操作来看,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彻底的失败的,其取消是注定的!
1。低收入买房的理论悖谬。什么是低收入家庭?按照政策解读,家庭年收入低于地区平均水平。在杭州来说,人均1.4万,普通3口之家年收入不过区区3万,如果扣除生活费用,年节余最多就是2万元,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需要平均花15年!申请房贷,人均月收入仅1000多点,不知道拿家银行会放心房贷?实际操作中,一手拿着低收入证明去房管中心,一手拿着高收入证明去银行是屡见不鲜的,这一现象凸现理论上的背谬。
2。机械的收入观。现代社会是多变的,而人是社会中最多变的一个元素。家庭收入水平根本无法准确衡量。你不能拿去年的收入来预测今年的收入水平,因为你的工作可能会变,你可能会跳槽。同样的,你不能拿某年的收入水平衡量人一生的平均水平,你更不能拿某个单位的工资证明去证明该员工的实际总收入,因为一个人的收入渠道完全可以不只一个渠道。比如兼职收入、投资收入等等。而对于那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根本没有人可以知道他们的收入。一位作家在写书期间的收入都是负的,他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可是3年之后他的书完成了,可能获得上百万的收入。现阶段我国的个税体系、银行信用体系等都不完善,所以准确的衡量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收入水平,在目前是根本不可能的!
3、双轨制的复辟。经济适用房的出现,对于一个成熟的商品经济价格体系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因为在市场上,同时出现了两套价格体系,这在我国经济转轨期间屡见不鲜,而造成的各种弊端已经无需赘述。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低收入家庭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这种隐形政府补贴,那么这对高收入者来讲公平吗?理论上讲会出现类似荒谬的情节:一家公司的员工月薪1200,他完全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后来他工作表现出色,月薪涨到1500,这时候他却无缘经济适用房了,生活质量反而下降。换句话说,是经济适用房政策起到了奖懒罚勤的作用,这对一个社会来说会是什么后果?
4、实际操作上的大量失误。不想再费口舌了,实际上经济适用房已经沦为一个当权阶层权利寻租的工具,权利腐败的载体,而只有一小部分是真正被低收入者享用了,他们存在的唯一意义是让政府有了夸耀政绩的资本。
结论:历史将会告诉我们,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出台是政府执政行为的巨大失败。在中国房产发展史上,这是最荒诞的一页! [em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