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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bble

天寓是否属于“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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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30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P>都造到这个地步了,一切多应该确定了,最多可能在公用建筑上做点儿文字,但是KFS这样做的可能性非常小。</P><P>还有就是到时候测绘时注意一下,对于那种半平方之差就要突破140的情形,请人家放放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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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0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P>哎,ZF出台政策要调查清楚啊,我们老百姓苦啊,虽然让投资客少了点,但是老百姓也同时连累进去了,郁闷啊,最好信访局的人在论谈上来看看啊,</P>[em03][em03][em03][em03][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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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0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mutou1717</I>在2005-5-30 19:53:27的发言:</B>

<P>哎,ZF出台政策要调查清楚啊,我们老百姓苦啊,虽然让投资客少了点,但是老百姓也同时连累进去了,郁闷啊,最好信访局的人在论谈上来看看啊,</P>[em03][em03][em03][em03][em03]</DIV>
<P>醉翁之意不在酒</P>[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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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1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想到老百姓省吃简用想换个大点的房子过过舒适的生活,这些无耻的ZF还要来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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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31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P>"购买"时间是按照办出房产证或契证算的。</P><P>相关部委的一系列政策抢口对准的是投机客,但是打出来的却是散弹。仍可错杀一百,也不愿放过一个。这下好了,连我们大家跟着遭殃。</P><P>利息涨了两次,还听说"99%的概率"要继续涨;契税不优惠了,还听说什么物业税、不动产税将接踵而至。</P><P>营业税提高了,连那些卖小买大、改善住房的人也被当成投机客,享受“同等待遇”。新政实施了,连那些03、04年购期房(非普通住宅)的都要被拉回来打板子,他们的解释是,签定了合同,付了钱,拿到了房子都不算“购房”,只有向政府申请房产证/契证的时候才叫“购房”,这叫什么事情呀?</P><P>政策多了,购房者的负担反而重了。即使房价有些下跌,购房者省下的钱还是交给了相关的部委和银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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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1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一棒打死了,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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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1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急火燎的,好比一个蒙古大夫,病人叫痛,痛哪儿就砍哪儿,才懒得细纠什么原因[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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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的报道,说关于契税,是以房产合同签定时间为准,6月1日前签定的还按老办法。营业税是按房产证的时间。shib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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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的报道,好象说,契税是按签约时间,营业税是按房产证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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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份最新通知还对我省契税的具体征收事宜做了规定:对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5年6月1日前的,仍按原契税税率执行,个人购买别墅以外的普通住宅仍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商品房和二手房而言,是分别有不同的征缴规定的:其中商品房按签订房屋预售(销售)合同的签订日期确定,而二手房则须按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开具时间确定。对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5年6月1日之后的,则按照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中有关普通住房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3%执行;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则减按1.5%。</P><P>通俗地说,若被认定的非普通商品房(别墅除外)在6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销售(预售)合同,购买者仍可按原规定享受1.5%税率的契税优惠;而二手楼市的非普通住宅(别墅除外)交易,若在6月1日前拿到了销售不动产发票,才可享受契税优惠税率,否则将按3%的税率征缴契税。"</P><P><b>的确是这样的,对于天寓业主来说,只要销售合同在6.1前签定的,契税税率一概是“1.5%”,不管你是多少面积,多少价格的。(说不定这就是为什么昨一天就有3套成交的原因)。</b></P><P><b>大家总算可以放心,舒一口气了。当然如果拿到房产证后出售,就又要看看自己的房子是否是“普通住宅”了。</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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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的确是好消息!谢谢楼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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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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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的搓汤团方法,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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