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业委会荒唐产生,强烈要求重新选举!
今天,所谓的星洲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但它是在极其荒唐的情况下产生,不具有合法性.
荒唐之一:上午进行了南区业委会的选举,但却没有通知北区的业主代表参加.理由是南北各选各的.
我们要选举的是星洲花园业主委员会,而非星洲花园南区业主委员会或星洲花园北区业主委员会,因此,它的选举过程必须是全体业主代表共同参加,根据星洲花园业主代表大会章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代表具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上午的选举活动剥夺了北区业主代表的选举权,属于侵权行为.同时,由于没有北区业主代表的参与,上午的选举代表未达到1/2的数量,属于无效选举.
荒唐之二:北区的业委会成员未经过选举就产生了,是今年一月第一届业主代表替我们第二届业主代表选定的.理由是(1)他们任期不到三年,(2)他们很优秀.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业主代表大会还没有召开,业主委员会先产生了,程序颠倒了不说,也侵犯了业主代表的权利.第一届业主代表只能选出第一届的委员会,他们的任期只能在第一届业委会结束时就结束了,大到国家领导人的选举,小到村委会的选举,都是如此,他们如果真的优秀,我们可以再选他们,但他们没有权利不经过选举就自然当选,天下就是专制国家做做样子也要选举的,难道星洲连专制国家都不如?其次,第一届业主代表越俎代庖,选到第二届来了,侵犯了第二届业主代表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庄严、神圣的,不能搞成荒唐的闹剧,强烈要求重新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