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
经过仔细考虑,再加上参考了已装修过房子的TX的意见,对预算提出三点意见:
1、主材中的地板为自购,且由地板厂家安装,与装修公司无关,为何要计收管理费?JS答复说这种情况虽然地板项目表面上与装修公司没什么关系,但实际上还存在一个装修公司与地板厂家之间的衔接问题,还是存在一定的管理成本;
2、套内房门全部定做,预算中只能列出安装费;
3、不再改装落地窗前的铸铁护栏。
后面两条因为本身项目金额较小,所以顺利解决;第一条略费唇舌并让预算员请示老总之后,老总批示地板的金额不能从预算中扣除,但可将地板的管理费从管理费中扣除。偶们觉得,反正地板是自己买的,这部分钱JS也讨不了便宜,主要还是管理费完全是被JS白赚的,所以JS同意扣除管理费,偶们的目的已经达到,就此作罢。
但是签合同时,又出现一个问题:JS要求首付60%!说这是他们公司的规定,一直以来都是这么操作的。偶们提出异议说一般装修公司的首付只要求35%,对此,JS的解释是一来他们公司是不为客户垫资的,二来他们保证专款专用,不会将客户的装修款挪作他用。第一条偶绝对相信,至于第二条嘛,谁知道呀!感觉上装修和买房子一样,因为现在都是格式合同,即使你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但是你要找这家公司就得服从他们的条款。JS后来解释说,购买主材时有设计师陪同,偶们只需要付实际价格与预算价格的差价即可。偶们心里暗暗想,反正到时候把要买的主材全部买光,你们想要挪用也没钱好挪:)另外,争取了5%的尾款在验收通过后付。
另外,此前听许多TX说装修公司宰人的惯招是一开始是给你一份很实惠的预算(当然可能里面“遗漏”了一些应施工项目),等你签了合同开始施工了,就不断给你开出联系单,说要加这个加那个,到时候因为已经做了一半,你只能被迫追加预算,最后往往要比原来的预算多出1~2W。为了防止JS也来这一招,偶们要求在合同上再加一条:“如因乙方(JS)的原因造成应施工项目的遗漏,导致施工过程中相关项目的追加部分,由乙方负责。”这一条JS倒是没怎么说就同意了。其实说实话,有没有用偶们也不知道,只是好象心里踏实一点。
至此,合同签定完毕。事不宜迟,14号就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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