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委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已经聘请),设立楼道长制度(楼道长一般是固定长期的),成立监事会。 二、业委会设立执行秘书1-2人,1人任主任秘书,另一名秘书兼出纳。秘书执行业委会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规范档案管理,秘书领取薪酬,具有专业资历和符合相关要求。业委会聘用2名专职人员,工作上互相商量、监督。业委会成员不得兼任秘书,避免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悲剧。 三、业委会聘请会计事务所建立账目。聘请专业机构的好处是团队服务,承担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聘请个人作为会计的缺点是属于个人劳务,追究责任较困难。 四、建议完善业委会津贴制度,建议对平时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考勤,参会人员、外出采购、维权、办事等进行差旅误工补助。 以上我重点建议的是《津贴制度》,这个话题一直以来颇具争议,经过二届业委会的观察实践,为了鼓励业委会委员及热心业主为小区做事,个人觉得很有必要将津贴提上桌面,津贴是对付出的鼓励和肯定。有的委员工作很忙,一开始干劲十足,但是经常开会甚至到半夜,家人总会产生抱怨情绪,到了后期就坚持不下去了。
有了补助就不同了,参加会议有了借口,我是去领“工资的”。我打的这个比方很俗,但是没有回避客观因素,有效解决了具体存在的问题。 也许有的业主说,我为小区做事纯属公益,不应当拿补助。我觉得公益和补助两者没有矛盾,业委会可以设立“爱心基金”,你认为不要这个补助,可以把这钱捐出来,存入业委会“爱心基金”。当然,你付出了劳动得到一点补助,没必要怕人说闲话,这是你应当得到的,制度上有章可循,理所应得 第三届业主大会近在眼前,有很多工作要在前期完成。尽快考察确定下届业委会成员人选、尽快确定楼道长、监事会人选,尽快起草<业委会岗位津贴制度>,一并提交业主大会批准通过。另外,通过“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对违法扰民小餐饮进行停水停电的举措”,“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对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进行诉讼”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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