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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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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ONT face=黑体 size=4>各位注意,按有关法律规定,楼盘销售时的广告和楼书介绍,均属合同内宾和合同约定,如达不到,属违约行为.</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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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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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P>合同里好像有一句话,"一切是合同为准"的,那些是不作算的.</P><P>我们大家不要猜好不好,有没有专业人士?出来作个大家都能听的懂的说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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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房客甲</I>在2005-6-17 1:27:58的发言:</B>

<P>合同里好像有一句话,"一切是合同为准"的,那些是不作算的.</P>
<P>我们大家不要猜好不好,有没有专业人士?出来作个大家都能听的懂的说明?</P></DIV>
<P>楼书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的。所以我们可以参照的。</P>[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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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房客甲</I>在2005-6-17 1:27:58的发言:</B>

<P>合同里好像有一句话,"一切是合同为准"的,那些是不作算的.</P>
<P>我们大家不要猜好不好,有没有专业人士?出来作个大家都能听的懂的说明?</P></DIV>
<P>遍历近来房客甲“业主”的发言,几乎全部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作为开发商,是问题的就应该承认,想办法解决,何必顾左右而言他?
<P>关于合同与楼书,如合同与楼书内容不同,应以合同为准;但楼书中有的,而合同中未明列的内容,同样具有法律效率,请有关人等不要混水摸鱼。
<P>下面是不是该由春花秋实“业主”发言了?为你的“业主”同盟说几句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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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叶公先生点名了,岂敢不应?您最好还是换种方式发言,要不炮轰的就是你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7 9:42: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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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不反对“业主”站在开发商的立场说话,但说话不要带有明显的误导倾向,也不要刻意“隐藏”自己的身份。</P>
<P>不当之处,欢迎“业主”们指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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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感觉要被“误导”了,那有可能离“真理”更近一步了。[em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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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P>站在哪个立场,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P><P>我觉得我们看问题要从多个角度看,如果一唯从自己的角度看,就容易走极端,还会看不清问题</P><P>我是这样想的,现在国家到底没有有关"精装修"的相关规定?如果有,它具体有哪些规定?是不是够细致,比如规定地板多少大的划痕算不合格?如果没有,那解释权在谁?</P><P>我们说的热闹,人家可以轻易否定我们,这样说的再热闹又有什么意义.</P><P>我不太懂,不过我的直觉告诉我,我们国家的法律现在还不会严谨到那程度,许多问题人们或是立法者,想都没有想到,所以我们不可能有什么实际意义的维权依据来与KFS争论什么.从一开始,作为买房者就是处于不利的地位.举个例子,好像看到有人说道路不通,可以不接房,什么叫道路不通, 车可以开算不算通?水泥路算不算通?它就是随便铺点石头,你能说它道路没修好?</P><P>所以我们与KFS应该建立一种,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的关系,这样对大家都好,KFS为了它在公众中的形象,为了它今后的发展,还有舆论的压力,它也不想做的太过头的,不过把它逼急了,它也会以"合法"的手法对待我们,必竟他们做这一行,比我们了解的多,了解的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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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房客甲</I>在2005-6-17 10:56:32的发言:</B>

<P>所以我们与KFS应该建立一种,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的关系,这样对大家都好,KFS为了它在公众中的形象,为了它今后的发展,还有舆论的压力,它也不想做的太过头的,不过把它逼急了,它也会以"合法"的手法对待我们,必竟他们做这一行,比我们了解的多,了解的透.</P></DIV>
<P>   与房客甲商榷:
<P>1.确实没有"精装修"标准,但有“住宅装饰装修”标准。
<P>2.第一个例子不妥。“地板多少大的划痕算不合格?”,请问:如果你买的新衣服上有破损,这件衣服是合格的吗?
<P>3.第二个例子道路问题,他是有验收标准的:必须通过公安、规划部门的验收。
<P>4.交房是以通过消防、公安、绿化、规划、工程、质监等单项验收为基础的,任何人超越或违反合同的行为都将受到制约,所以“逼急了,它也会以"合法"的手法对待我们”的理解没有任何意义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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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房客甲的观点,是大家要知难而退?</P><P>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天经地义的事,有些事有难度,但还是有法可依的。“楼书可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早已是业界已公认的事实,何必拿“一切以合同为准”来吓退大家?</P><P>说实话,云顶从整体上看不像有些业主说的那么糟糕,相信开发商也有诚意解决问题,但在环境配套上的滞后(当然还有变更),论坛中众多图片所证实的装修问题是确实存在的,以牺牲业主利益来“配合”开发商顺利交房,我想业主们是不会答应的。</P><P>维权的路可能很难走,但不会不能走,也肯定能走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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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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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P>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04 border=0>

<TR>
<TD height=8><FONT size=2></FONT></TD></TR>
<TR>
<TH align=middle><FONT color=#3100de>
<H1><FONT size=2>刘孜200万买房难入住</FONT></H1>
<H1><FONT size=2>反惹来麻烦与官司(组图)</FONT></H1></FONT></TH></TR>
<TR>
<TD height=8><FONT size=2></FONT></TD></TR>
<TR>
<TD bgColor=#bd6bff aligh="center"><FONT size=2><IMG src="http://image2.sina.com.cn/ent/images/c.gif"></FONT></TD></TR>
<TR>
<TD align=middle bgColor=#fff3ff height=33></TD></TR></TABLE></P>
<P>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04 border=0>

<TR>
<TD width=603 bgColor=#fff3ff>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03 border=0>

<TR>
<TD width=20><FONT size=2></FONT></TD>
<TD class=l17><FONT size=+0>
<CENTER><FONT size=2><IMG src="http://image2.sina.com.cn/ent/s/m/2005-06-17/U1345P28T3D754344F326DT20050617082252.jpg" border=1><IMG src="http://image2.sina.com.cn/home/c.gif"></FONT></CENTER>
<CENTER><FONT size=+0><FONT size=2>在墙面凿开的两个大洞无人修复
<B><a href="http://ent.sina.com.cn/photo/" target="_blank"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娱乐图片</A></FONT></B></FONT></CENTER>
<CENTER><FONT size=2><IMG src="http://image2.sina.com.cn/ent/s/m/2005-06-17/U1345P28T3D754344F329DT20050617082252.jpg" border=1></FONT></CENTER>
<CENTER><FONT size=2>卫生间地面及墙面瓷砖脱落</FONT></CENTER>
<CENTER><FONT size=2><IMG src="http://image2.sina.com.cn/ent/s/m/2005-06-17/U1345P28T3D754344F328DT20050617082252.jpg" border=1></FONT></CENTER>
<CENTER><FONT size=2>卧室地板长时间被水浸泡已被撬起</FONT></CENTER>
<CENTER><FONT size=2><IMG src="http://image2.sina.com.cn/ent/s/m/2005-06-17/U1345P28T3D754344F358DT20050617082252.jpg" border=1></FONT></CENTER>
<CENTER><FONT size=2>刘孜很是无奈</FONT></CENTER>
<P align=left><FONT size=1>  花200多万买了一套房子,原定2005年1月收房,到今天房子内还是一片狼藉。著名演员、节目主持人刘孜一向以欢快的形象出现在观众面前,没想到这次却因为这套房子流尽了眼泪。昨天,记者了解到,刘孜已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和开发商——北京世纪春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簿公堂。</FONT></P>
<P align=left><B><FONT size=1>刘孜:这次购房身心俱疲</FONT></B></P>
<P align=left><FONT size=1>  据刘孜介绍,她于2003年8月购买了由北京世纪春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并预售的“果岭里(Class)社区”×-×-××号精装修商品房。房子总价200多万元,分期20年付款。2005年1月9日,在开发商规定的交房验收期间内,刘孜发现多处施工及装修质量问题以及热水、中水不出水等问题,以至无法验收。当时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将予以尽快整改。2月9日,刘孜再次去该房屋时,不但原来的问题没有改进,且一楼卧室出现了大面积墙体及地板渗水、墙面剥落;卫生间地面及墙面发霉、长毛;客厅局部地面长毛等多处严重问题。刘孜立即将此情况通知了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开发商的答复是春节放假,相关人员回家,不能进行任何处理。直至正月十五过后,刘孜得到开发商开出的相关事故报告,原因是由于一楼热水管在土建施工过程中爆裂而造成的。</FONT></P>
<P align=left><FONT size=1>  刘孜说,4月28日她以书面形式致函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并提出严正交涉。开发商始终敷衍,一直在拖延所有维修工作。5月19日,她再次来到房屋,看到的情况让她震惊了:一楼卧室地板由于长时间被水浸泡,已经全部被撬起;卧室墙面仍然多处渗水;之前由于要查明事故原因,在墙面凿开的两个大洞无人进行修复;一楼卫生间地面及墙面瓷砖全部脱落;卫生间的马桶被拖到客厅;客厅局部出现发霉、长毛的现象……整个居室一片狼藉。</FONT></P>
<P align=left><FONT size=1>  刘孜说:“我们虽然是演员,但买套房子也不容易,这次购房让我身心俱疲。”这5个多月时间里,刘孜不知道被气哭了多少次,也承担了巨大的经济和身体负担。刘孜说,根据律师的建议,她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FONT></P>
<P align=left><FONT size=1>  <B>果岭里(Class)社区销售总监:问题在我们,我们一直在维修</B></FONT></P>
<P align=left><FONT size=1>  记者昨天还采访了果岭里(Class)社区的销售总监杜先生,他表示,他们和刘孜的问题主要是对合约理解和认识的不同。“问题确实在我们,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过,我们一直都在维修。”杜先生还告诉记者,刘孜提出了一个天价的索赔,他们没法接受。记者追问了这个天价是多少。杜先生表示,10万元。(记者此后询问刘孜,刘孜表示,她从来没说过10万这个数字,只是向对方提出了房屋总价万分之三的合理索赔要求。)</FONT></P>
<P align=left><FONT size=1>  对于维修的最后期限,杜先生承认他们从来没有承诺过,“很多问题都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像你们看到的那些照片,都是我们在装修过程中,工人可能不小心碰到了一个漏水孔导致的。”对于刘孜向法院提出诉讼,杜先生说,他现在还不知道,但他代表开发商表明态度:“欢迎这样,有执法部门来解决是最好的。”</FONT></P></FONT></TD></TR></TABLE></TD></TR></TABLE></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7 12:36: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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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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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P>为什么认为是“夸张”?</P>[em09][em09][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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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云顶阿凡提</I>在2005-6-17 11:41:33的发言:</B>



<P>   与房客甲商榷:


<P>1.确实没有"精装修"标准,但有“住宅装饰装修”标准。


<P>2.第一个例子不妥。“地板多少大的划痕算不合格?”,请问:如果你买的新衣服上有破损,这件衣服是合格的吗?


<P>3.第二个例子道路问题,他是有验收标准的:必须通过公安、规划部门的验收。


<P>4.交房是以通过消防、公安、绿化、规划、工程、质监等单项验收为基础的,任何人超越或违反合同的行为都将受到制约,所以“逼急了,它也会以"合法"的手法对待我们”的理解没有任何意义的。</P></DIV>
<P>不能同意你的看法,

<P>第一条,那个住宅装饰装修标准,对我们实际验收房子有多大的意义?它是不是足够的详细?我没有看过,不过以我以前的经验,大的方面比如通水通电一定会说到,小的细节昵?它说到没有?我们要以它为标准,就应该有量化的标准,而不是糊棱两可的东东.

<P>第二,您可能误解了我的意思,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我们拿来作标准的东东,一定要是量化的东东,比如,我们说墙粉的不平,请问什么叫不平,量化的标准就应该是,占墙多少多少面积的地方不平,怎么个不平,应该有个数据,不能只定性的说不平,别人会说,你认为不平,我认为挺平的,这会说不清楚,这不是科学的方式,又会涉及到解释权在谁的问题.

<P>第三,第四条,在没有一个明确的,量化的标准的前提下,请了公安,消防又如何呢?以往的经念又一次告诉我们,这也是产生腐败的原因.

<P>所以我以为,在这么一个大背境下,相互理解,相互体谅是最好的办法.因为从法律上讲,我们可能没有"有法可依",我们一唯的以这种方式行事,会显得"无理取闹",而KFS如果他们觉得沟通已没有可能的情况下 ,会以"合法""合理"的做法,以他们的最大利益去行事,.

<P>当然大是大非的情况不在我所说之列,比如,房子要倒了,水不通了,房子漏了什么的,不用说,如果那样,我们怎么打官司怎么赢,可想一想,我们现在所说的那些问题,相对那种"大是大非",是不是都是一些"模棱两可"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7 17:53: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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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风中云</I>在2005-6-17 16:55:15的发言:</B>
以前电视里就放过所交房产与楼书不符而导致的官司,结果在众多业主的齐心努力下,以及工商局的介入下,KFS败北!</DIV>
<P>
<P>我一直在问,有谁根据你手边的所有文件,发现了所交房子与它们不相符的?能回答这个,我们的担心就是多余的,问题也简单的多了.</P>
<P>没有人在真正想这个问题,而是一唯说,他们错了,我们要如何如何,举这么多例子有用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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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谁是谁滴马甲!大家心里清楚着呢!</FONT></P>
<P><FONT size=3>不理会它最凶!哈哈!!!</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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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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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盘书之类东西上法院有用,不上法院没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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