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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wp

房子保卫战失败,装修谁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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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0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a8</I>在2005-7-19 20:38:09的发言:</B>


我想说的是,当时我们去拍卖旧房,报出的价格也是考虑到了房子包含了装修费用在内的。如果知道是毛坯房,价格肯定会比市场价低的。</DIV>
<P>但是我们收回的价格是按毛胚的价格
<P>而且收回的时候也说装修的钱自己和后面的业主协商的
<P>将心比心,如果后面的能用的上我们的装修,补贴点也应该的
<P>毕竟是我们出的钱,我家那个时候装修也用了10W列
<P>如果用不到,我们搞成什么样子都无所谓,反正你们要敲掉的
<P>就当我帮你们敲点好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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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装修是我用血汗钱换来的,凭什么给拍去的人,想想看前一位给我的时候是一个破破烂烂的房子,我把原面目给下一位有那么多钱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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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a8</I>在2005-7-19 20:38:09的发言:</B>


我想说的是,当时我们去拍卖旧房,报出的价格也是考虑到了房子包含了装修费用在内的。如果知道是毛坯房,价格肯定会比市场价低的。</DIV>
<P>     整个房子评估价没含装修,报出价格怎么能含装修费用?所出售房内部装修没公示过,你怎么知道房子装修如何?看来,你可能大失所望!抓紧和原住户沟通,付出一定的代价,这样可能价超所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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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0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我们拿房子时原住户从6楼换到5楼,把木地板、锁都拆到楼下去了,还是同一个单位的呢?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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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0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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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0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想不付出就得到,休想!谈不好当然拆光光!竞得者居然趁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之际,大肆参观我家,最后以如此之高的价格竞得!我的精神损失有多大他弥补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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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0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呀,太过分了。我拒绝了别人的参观,但别人从外表就看出这套房子装修过。没有最后五分钟的黑幕,相信多数原房主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回曾经的家。尽管我们已经陷入了花钱买回自己装修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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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0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P>曾经对挂着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来家里测量的人说,要是买不回房子我要拆走我的装修,他当时的回答是:别人要的是房子,又不要你的装修。我们当然有权处置自己的装修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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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spring0028</I>在2005-7-20 10:58:19的发言:</B>


<P>但是我们收回的价格是按毛胚的价格

<P><FONT color=#f70968 size=7>而且收回的时候也说装修的钱自己和后面的业主协商的</FONT>

<P>将心比心,如果后面的能用的上我们的装修,补贴点也应该的

<P>毕竟是我们出的钱,我家那个时候装修也用了10W列

<P>如果用不到,我们搞成什么样子都无所谓,反正你们要敲掉的

<P>就当我帮你们敲点好列</P></DIV>
<P>那看来是机关事务管理局太不厚道了。这个应该在拍卖前说明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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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4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P>一般二手房交易,原住户与购房者是交易关系,这次机管局搞的原住户与购房者是竞争关系,伤了感情。</P><P>从楼上(应该是拍得者)竞价者和绝大多原住户报价看,这次价偏高都是有装修因素,也就说机管局是赚了原住户装修的钱。合理的角度(尽管这是废话),而且机管局如果承认评估价是合理的、准确的(按照道理应该承认,否则是否定自己,承认评估是错误的),那么机管局只能收取评估价的钱,竞拍多出的是原房子装修等额外的升值,理应归原住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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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4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说的对啊,一针见血,说出了这次拍卖价高的真正原因,坚决支持,大家要凝成一股绳,明天一上班就向机关事物管理局基建处反映,电话87056111、8705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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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4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TABLE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 width="90%" border=0><TR><TD 11pt; LINE-HEIGHT: 15pt" width="100%"><img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gif"> <B></B>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zfang</I>在2005-7-15 16:37:39的发言:</B>


<P>确实,一颗钉子很易被人折断,但钉子多了,力量就强了,我愿意首先做一颗螺丝钉,大家都顶住,他们也没办法。府苑的人就是最佳的版本,他们都有两套,谁也没有交旧房,而当时分房子时却都承诺过要交的。都在台上说执政为民,可是,连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的安居乐业、停车难等问题都没解决,还有可能为最基层的农民或是困难群众着想么?所谓小家不*何以*天下,希望同志们都为了公平公正说真话说实话。</P></DIV><P>那我就做第二颗螺丝钉,希望一起努力。</P></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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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4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P>理性看,螺丝钉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只能通过合法途径。如:一、这样的竞价出售房子的程序、形式是否合法?二、机管局按毛坯房回收,购房者按装修房出价,这中间的差价归誰收益?而一般二手房买卖是包含装修因素的,机管局也曾表示这次按市场价进行评估,这是否意味着评估价已经包含装修因素。这次房子高出市场价,那怕凭良心说,你机管局按市场价收钱已经够了,差价确实是原住户装修及感情的心血啊!不少房子是原住户回购的,他们正是因为装修和对老房子多年感情而出高于市场的价(一住户2002年装修花12W,这次以对折加6W到房价中,10200/平方竞回原住房,实际上他的装修花了18W啊,自己花的钱装修,再出6W向机管局买回,冤,但没有办法,否则失去更多)。真的不合情、不合理,但真正解决问题得有人牵头,聘请律师,合理合法进行。网上说说容易,如我也是,现实中行事就难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24 23:37: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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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竞得者不与我们来协商,自己装修的东西肯定要处理掉的,决不会原封不动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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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P>本次房屋买卖属于“二手房”交易性质,...............</P><P>好象在相同条件下承租户有优先购买权。</P><P>(本次腾空房竞价售房,管理局好象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厉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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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tingyu</I>在2005-7-24 21:34:47的发言:</B>

<P>一般二手房交易,原住户与购房者是交易关系,这次机管局搞的原住户与购房者是竞争关系,伤了感情。</P>
<P>从楼上(应该是拍得者)竞价者和绝大多原住户报价看,这次价偏高都是有装修因素,也就说机管局是赚了原住户装修的钱。合理的角度(尽管这是废话),而且机管局如果承认评估价是合理的、准确的(按照道理应该承认,否则是否定自己,承认评估是错误的),那么机管局只能收取评估价的钱,竞拍多出的是原房子装修等额外的升值,理应归原住户。</P></DIV>
<P>竞拍多出的是原房子装修等额外的升值,理应归原住户。
<P>
<P>有理有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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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拆除原装修,拆下来的东西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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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P> <TABLE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 width="90%" border=0><TR><TD 11pt; LINE-HEIGHT: 15pt" width="100%"><img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gif"> <B></B>
拆除原装修,拆下来的东西有什么用。</TD></TR></TABLE></P><P>
</P><P>是没什么用,我可以给任何人,但就是不给拍走我房子的人,尤其是拍了始终不露面,等着捡个大便宜。我花了5W,等着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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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上的,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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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P>机关事物管理局的这种做法有悖常理. 如此拍卖只会抬高价格,背离价值轨道! 拍卖的结果只是对高价购取房子的人及要到政苑居住的人的一种很大的讽刺.这样的新闻怎么不见得有报刊报导?拍卖的原则是什么?他们的实际操作又是如何?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非机关工作的人加入到这次拍卖行中?机关事物管理局是在如何的暗箱操作可想而知。强烈要求他们公布竟拍房屋得主的名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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