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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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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6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个说法</P>
<P>刚刚结束的省级机关二手房拍卖中,机关事务管理局严重侵犯购房者合法权益:</P>
<P>一、机关事务管理局无权单方面规定交房时间。按照道理,交房时间应该买卖双方协商决定,在拍卖之前,如果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告知交房时间,购买者仍然参加拍卖,可以视为同意;但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明确告知交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公平原则,购房者交纳了购房款,就应该立刻拿到房子,所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机关事务管理局单方面的规定无效,购房者有权拒绝20日内交纳全款的要求,如机关事务管理局把未在20日内交纳全款的视作违约,购房者可以起诉关事务管理局。</P>
<P>二、购房者没有义务交纳土地出让金。目前政策,商品房由开发商购买土地,购房者无须交纳土地出让金;房改房由于是政府给的福利,所有者仅需很少资金即可获得房屋,因而在出售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那末我们来看,省级机关这批房屋到底是什么性质?根据其拍卖获得的方式,价格接近乃至高于市场价,土地出让金无疑应该比照商品房,由出让者机关事务管理局负担;况且,机关事务管理局从原房东处收回房屋,已经是房改房进行了一次交易,按照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已经进行过交易的房屋其性质不再是房改房,而是变更为私房,再次交易就不需要重复交纳土地出让金。所以,我们认为土地出让金无疑应该由出让者机关事务管理局负担。</P>
<P>此两件事关乎上千省级机关公务权的合法权益,经请教法律界资深人士,已经有人准备起诉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改进,或拒绝交纳全款,不再购买。</P>
<P>强烈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局早日给个说法,避免胆小的、守法的公务员老老实实挨宰吃亏,也避免自己违法而当个不光彩的被告,同时落下骂名。</P>
<P>希望各位支持者跟贴,共同维护自身权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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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6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拍之前不把这些问题搞清楚呢?!这些可是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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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6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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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6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个要顶起来的,如果起诉的话是否可以联合起来一起去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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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P>听说已经有人签了合同,答应马上交钱但是12月底拿房呢</P><P>我觉得所有购房者应该联合起来,抵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不平等条约</P><P>有两种方案</P><P>如果要求购房者20天内交钱而要12月底交房的话,那中间的5个月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予一定的补偿(例如按市场租金的N倍付违约金之类的),毕竟一次性付清房款对绝大多数购房者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负担,都需要东拼西凑的。以40万为例,一个月的利息就要毛3000呢。</P><P>如果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愿意给补偿的话,那么就要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什么时候交房什么时候给钱,并且,考虑到有些原住房因为没有得到装修补偿有可能要将原装修拆除,应该在交钱之前先验房,如果有质量问题,有权拒收</P><P>希望所有的购房者都看过来,大家团结起来,向机关事务管理局讨个说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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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P>希望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拿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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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觉得这个事情越来越复杂了,什么叫质量问题?原住如存心要把瓷砖敲掉,怎么可能一点不破坏墙面?再比如铝合金原住户装的,拆除后难道叫他补回原来的木窗?拍卖的本来就是旧房,只要结构性没有存在问题,是没法限制原住户的行为的(实在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因此,我觉得省机关事物管理是到必须出来协调的时候了,不然如果以后在省直机关内部引起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对大家的工作、生活都会带来恶劣的影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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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大家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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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8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群号:1378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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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8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光在纸上谈兵没用。关键还是要实质性解决问题。既然买卖双方存在这么多的矛盾,作为主管和责任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本着为机关干部服务和切实解决问题的姿态主动召集竞得者协商妥善处理有关问题。[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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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8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tmd一群猪虫,白吃白拿惯了吧?白送送要不要.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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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P>版主哪里去了?这样严重人身攻击的帖子建议删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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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P>警告:</P><P>再次请 <b><FONT color=#000066>mgjdlj </FONT></b>注意发言言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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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31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gwy001</I>在2005-7-27 11:35:06的发言:</B>

<P>我觉得这个事情越来越复杂了,什么叫质量问题?原住如存心要把瓷砖敲掉,怎么可能一点不破坏墙面?再比如铝合金原住户装的,拆除后难道叫他补回原来的木窗?拍卖的本来就是旧房,只要结构性没有存在问题,是没法限制原住户的行为的(实在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因此,我觉得省机关事物管理是到必须出来协调的时候了,不然如果以后在省直机关内部引起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对大家的工作、生活都会带来恶劣的影响。</P></DIV>
<P>顶,是他们这群人愿意出高价卖的,鬼鬼祟祟去看人家房是否装修?硬从人家手里枪去.还好意思想让我们把装修也送,我家拿到手的时候可啥都没有,现在还能留块破砖给你们,12月份也休想拿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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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hate</I>在2005-7-31 21:22:55的发言:</B>


<P>顶,是他们这群人愿意出高价卖的,鬼鬼祟祟去看人家房是否装修?硬从人家手里枪去.还好意思想让我们把装修也送,我家拿到手的时候可啥都没有,现在还能留块破砖给你们,12月份也休想拿到...</P></DIV>
<P>看你的言论及你的名字,感觉你心态很有问题。更年期到了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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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样说话不好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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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5-8-3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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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P>请大家文明发言,粗口、人身攻击等帖子一律删除!</P><P>警告:ya8请注意文明发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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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是哪里的?

ya8等人说话明显站在竞得者那边,且语言不很文明,不像公务员说的话,不会是房产中介投机商人吧,这是政苑小区的论坛,请与政苑没直接关系的人自己去申请个论坛,别在这里捣乱,大家觉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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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5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P>大家各有各的立场,站在竞得者一边又如何?难道我们这个论坛要搞成“一言堂”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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