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ztw

强烈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个说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8-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hate</I>在2005-7-31 21:22:55的发言:</B>


<P>顶,是他们这群人愿意出高价卖的,鬼鬼祟祟去看人家房是否装修?硬从人家手里枪去.还好意思想让我们把装修也送,我家拿到手的时候可啥都没有,现在还能留块破砖给你们,12月份也休想拿到...</P></DIV>
<P>怎么叫鬼鬼祟祟、硬从人家手里抢去呢?在你拿到政苑房子时,你目前居住的这套房子产权已不属于你了,你和购买房子的人是在平等的位置上竞争的。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么讲话有点过。</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6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这么大笔钱,先看看房子===是鬼;花钱讨老婆,连老婆长啥模样也不能看吗?拍房中“丢”了房子,不要再把做人的气节也给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7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房子这次没有参加拍卖,房子是96年造的,地段也非常好,面积也不小,可房子外墙严重漏水,只有一个房间不漏水,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当初选择换购下了很大的决心来到政苑,要是这次参加竟拍也是高价房啊。你们这批竟拍者头脑发昏,拿下了质次价高的房子,还要和前住户争吵装修的费用,真是太不应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7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竟拍者的要心太重,没有以平常心来竟拍房子,结果用高价拿进了房子,如果大家以平常心竟价,竞得的房价就不会象现在这么高,然后拿出一点来补偿原住户,大家都开心,这叫双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8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金色樱花</I>在2005-8-7 16:21:53的发言:</B>
我的房子这次没有参加拍卖,房子是96年造的,地段也非常好,面积也不小,可房子外墙严重漏水,只有一个房间不漏水,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当初选择换购下了很大的决心来到政苑,要是这次参加竟拍也是高价房啊。你们这批竟拍者头脑发昏,拿下了质次价高的房子,还要和前住户争吵装修的费用,真是太不应该了。</DIV>

哈哈,这是竞购者自作自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P 0cm 0cm 0pt">同样都是受害者,为什么却把主要矛盾弃之不顾,而在这里互相攻击,哎,何谈维权??</P>[em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8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烽七</I>在2005-8-8 11:13:51的发言:</B>

<P 0pt? 0cm>同样都是受害者,为什么却把主要矛盾弃之不顾,而在这里互相攻击,哎,何谈维权??</P>[em06]</DIV>
<P>竞拍把大家的心态都拍坏了。</P>
<P>大家何不换位思考一下呢?其实竟得者和原住户都没错,问题在况拍的游戏规则没定好,政苑的住房质量不行、配套设施没处理好。。。</P>
<P>大家何不注意一下烽车的提示,抓住主要矛盾呢?</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2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P>严重支持楼主!!</P><P>鸡冠饰物局层层圈套设好了让大家钻···</P><P>这次真的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真是窝囊啊···</P>[em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2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P>一不小心居然这么热闹了,我家的旧房被人拍走了,没办法实力不如人家,但是装修我是肯定不会留下来的,该拆的还是要拆的,偶的下家很可爱,拍走的房子是打算要出租的,偶本想跟他谈一谈,意思一下(也就花个一千,两千就行了)就把装修留下了,双赢嘛,结果这家伙说房价这么高已经亏了(好象这个价格是有人逼他出一样的),装修就不要了.既然这样那就等着再花一笔钱去装修吧!我拿到这个房子的时候家里水,电是不通的,其他也是一塌糊涂的,我要求也不高,搞得跟偶的上家一样就行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3 10:27:17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2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P>当初咨询房直公司时说事务管理局承诺8月31日前交房的,交了钱签合同时看到12月31日。</P><P>而且我问为什么,回答说只是这样写,房子一般都8月31日可以拿到的,现在已经是10月中旬了,还是没有动情。</P><P>没有办法啊,谁让自己是老百姓,不是当官的,如果是当官的就没有这样的事了</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wu_david</I>在2005-10-12 13:53:00的发言:</B>

<P>严重支持楼主!!</P>
<P>鸡冠饰物局层层圈套设好了让大家钻···</P>
<P>这次真的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真是窝囊啊···</P>[em04]</DIV>
<P>你只要是当官的,他们就会送上门了:(</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P>顶!!</P><P>没有理由不顶!!</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4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tw</I>在2005-7-26 16:43:31的发言:</B>

<P>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个说法</P>
<P>刚刚结束的省级机关二手房拍卖中,机关事务管理局严重侵犯购房者合法权益:</P>
<P>一、机关事务管理局无权单方面规定交房时间。按照道理,交房时间应该买卖双方协商决定,在拍卖之前,如果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告知交房时间,购买者仍然参加拍卖,可以视为同意;但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明确告知交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公平原则,购房者交纳了购房款,就应该立刻拿到房子,所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机关事务管理局单方面的规定无效,购房者有权拒绝20日内交纳全款的要求,如机关事务管理局把未在20日内交纳全款的视作违约,购房者可以起诉关事务管理局。</P>
<P>二、购房者没有义务交纳土地出让金。目前政策,商品房由开发商购买土地,购房者无须交纳土地出让金;房改房由于是政府给的福利,所有者仅需很少资金即可获得房屋,因而在出售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那末我们来看,省级机关这批房屋到底是什么性质?根据其拍卖获得的方式,价格接近乃至高于市场价,土地出让金无疑应该比照商品房,由出让者机关事务管理局负担;况且,机关事务管理局从原房东处收回房屋,已经是房改房进行了一次交易,按照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已经进行过交易的房屋其性质不再是房改房,而是变更为私房,再次交易就不需要重复交纳土地出让金。所以,我们认为土地出让金无疑应该由出让者机关事务管理局负担。</P>
<P>此两件事关乎上千省级机关公务权的合法权益,经请教法律界资深人士,已经有人准备起诉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改进,或拒绝交纳全款,不再购买。</P>
<P>强烈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局早日给个说法,避免胆小的、守法的公务员老老实实挨宰吃亏,也避免自己违法而当个不光彩的被告,同时落下骂名。</P>
<P>希望各位支持者跟贴,共同维护自身权益。</P></DIV>
<P>好帖没有理由不顶!!</P>[em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6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证问题一定要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P><P>坚决支持楼主!!</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9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P>继续顶!!</P><P>一直到拿到房子!可恶的失误管理局</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1-16 00:18 , Processed in 0.091014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