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一到初五,丽水高速交警就查到了30起酒驾,其中有9起是醉驾。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我们老生常谈的话题了,然而就有一些人喜欢把这句话当成耳旁风。2月1日晚上,丽水高速交警四大队的民警在S33龙丽高速遂昌收费站查处了一名第四次醉酒驾驶的驾驶员。 当晚10点左右,一辆上海拍照的桑塔纳轿车被高速民警拦下,对驾驶司机进行酒精测试。驾驶员赵某的酒精含量值为:109mg/100ml,已经属于醉酒驾驶。 原来,春节期间赵某带着6岁的儿子来遂昌谈生意,晚上和朋友一起喝酒后回到宾馆准备休息。但是由于之前的债务原因,在登记入住酒店后,他的信息被杭州市法院发现,遂昌县妙高镇派出所受杭州市法院的委托对他进行了传唤,因为儿子才6岁,出于保护儿童,和杭州市法院沟通之后,没有传唤赵某。 这一事件,导致赵某心情不好,就想驾车赶回杭州。而对醉酒驾驶是否会给自己和儿子带来威胁,他则完全未考虑。 驾驶员赵某是杭州人,在2月2日初五被查之前,有另外三次醉酒: 2010年8月在杭州市萧山区醉酒被查, 2014年7月在绍兴市越城区醉酒被查, 2015年7月在杭州市萧山区酒后被查, 在四次醉酒驾驶中,其中有三次都带着儿子一起,现在儿子已经6岁了。 按原程序要求,将对醉酒驾驶员赵某采取约束至酒醒后,考虑到他6岁的儿子,又没有其他监护人,高速交警采取了其他形式,让赵某陪伴儿子入睡。 同时,高速交警赖建军一直陪这名小男孩聊天、讲故事、玩游戏,减少对小孩子的内心创伤。 醉酒驾驶: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