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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巴版主英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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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关键时刻看出版主的水平.支持的.让那个贴沉下去吧.</P>
<P>好好的贴一下没有了主题,不光如此,还感觉自己特无聊,特无趣,特变态........</P>
<P>郁闷,但愿在领我的手划船时能康复.</P>[em04][em04][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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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P>而且此贴荣登排行榜第三,难得啊!</P>
<P><img src="attachments/dvbbs/20051216143952741.jpg"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attachments/dvbbs/20051216143952741.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P>
<P>
</P>

泥巴版主英明的

泥巴版主英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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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P>很不幸呀,我们几个都成为那个帖子里的鸟了。</P>[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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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关系,泥巴MM是只快乐的小鸟[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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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是一只小~小~小~小~鸟~~[em01][em01]</P>
<P>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16 14:57: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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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P>其实泥巴MM不该锁那个帖子的。还是手划船英明,另起一个帖子啊。下次泛舟河上,我们再切磋?</P><P>那个事好像还没完。据说上午“上家”通过机管局和LZ单位反复要求LZ撤帖,并表示若不撤帖将寻求法律解决。这话其实也就吓唬吓唬低年资的公务员。我倒是建议那个LZ干脆直接找媒体曝光,同时主动找“上家”单位领导反映情况。</P><P>我纳闷“上家”如果占着理,为何不上来说说?就像这里以前几位TX,上来辩一通,甚至骂一通,孰是孰非,自然见分晓。</P><P>莫非“上家”害怕熟人看见?身正不怕影子歪嘛,男子汉大丈夫,敢做敢当。这使我想起大学时一个北京TX,每次打完架,无论输赢,重视瞪着对手眼睛响亮地报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宿舍楼号、房号。</P><P>我想,这事要平息,其实“上家”应该向那个LZ道歉,为你的“砸碎”,为你昨晚给那个LZ的电话。</P><P>同时,我觉得“上家”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暴力倾向十分危险。我不反对你自由处置你的财产,但是你这样处置的方式却暴露出,你的潜意识里可能有很暴力的东西,而你的前意识又无法有效地控制潜意识。你可能平时倍受压抑?有很重的焦虑?从一个法律工作者角度看,从心理学角度看,你这个暴力倾向对你的未来可能很不好。为你好,建议你尽快寻求心理治疗。依“上家”所受的教育和身处的环境,应该不会排斥心理治疗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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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6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到同人物业的两个贴,郁闷好了些,现在又重了[em04]</P><P>我不想再说这事,不要理解我的英明.再说我就要求泥巴把这个贴也沉了.要不我自己沉了?</P><P>感觉自己特无聊,特无趣,特变态........</P>[em14][em14][em14][em14][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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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P>感觉上大伙被下家忽悠了。。。。。</P><P>对下家所述的真实性也执怀疑态度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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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P>流水何必呢,不提也罢,上家固然有不对的地儿,你也不必一味地信任下家,对上家穷追不舍啊。呵呵。。。至少我做不到全信下家。</P><P>罢了罢了,大家还是好好说话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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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听听泥板唱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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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otus_l</I>在2005-12-16 16:56:20的发言:</B>

<P>流水何必呢,不提也罢,上家固然有不对的地儿,你也不必一味地信任下家,对上家穷追不舍啊。呵呵。。。至少我做不到全信下家。</P>
<P>罢了罢了,大家还是好好说话吧。</P></DIV>
<P>
<P>同意</P>
<P>从下家改题目和改原文的举动来讲</P>
<P>对她所说的真实性要打问号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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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6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P>唉,没想到格种上家、下家都是公务员,我还以为公务员素质蛮高的,看看还是酸户头多。想想老婆拉哈单位要是都庞着格种户头的话心里触都触煞。</P><P>记得那天2点多钟打电话叫老婆送个号码过来,电话里有个哑壳儿在读报纸。我奇怪煞的,问你们上班嘎没事体的啊,接个读报纸。她哈煞的,说你轻点儿,我们头儿在读报。我4点多打过去,哑壳儿还来东读报纸。老婆回来我骂人的,你们真当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钞票。二个钟头我进进出出10万股,赚了3万交了税,你们弄啥花头。老婆说了句话我拐翻:我们“回头看”还要读两天文件类!</P><P>算得算得,大家都是扫或,各里太吃力,打嘎许多字儿,有空的话建议大家还是去无忧团购网看看那些技术含量高的装修帖子,对我们真正有些用处。下猫不来的,同志们,再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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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7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P>昨天用了一天一晚的时间想泥巴的“小鸟”的意思。也怪电脑昨天听不到泥巴给的歌声,今天听到了,一下有灵感了。</P><P>原来是因为我们在林子里啊。</P><P>哈哈哈,一天一晚的苦思啊,现在终于有了结果,不由得也有了那点成就感。。。。。</P><P>今天会快乐了。。。。</P>[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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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7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otus_l</I>在2005-12-16 16:56:20的发言:</B>

<P>流水何必呢,不提也罢,上家固然有不对的地儿,你也不必一味地信任下家,对上家穷追不舍啊。呵呵。。。至少我做不到全信下家。</P>
<P>罢了罢了,大家还是好好说话吧。</P></DIV>
<P>
<P>本来不会一味偏听一方的,像我这样的网上史前古物,对网上的东西的真实性应该是很清楚的。因为那里的情况碰巧有所知,其实下家只是不善于表达,真实情况比这里说的还要糟糕。但是他不善于表达,反而让大家觉得是他不对了。</P>
<P>上家其实自知理亏,心虚的很,否则不会急得满世界找人想办法让下家撤帖,而不是上这来说明。你们看以前停车的事,双方各执一词,但是都上来说明,是非自清。但是他其实一直在看,所以下家一上帖子他就知道,马上打电话给下家说要诉诸法律,第二天又通过机管局找下家单位要求下家撤帖。</P>
<P>周围很多了解此事具体情况的人都义愤填膺的,纷纷建议下家直接找媒体,同时直接找上家单位。所以我建议上家还是主动找下家道歉算了,否则哪个人看不过去跳出来要替下家出头,肯定够上家受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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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7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流水清清</I>在2005-12-17 11:14:02的发言:</B>


<P>
<P>本来不会一味偏听一方的,像我这样的网上史前古物,对网上的东西的真实性应该是很清楚的。因为那里的情况碰巧有所知,其实下家只是不善于表达,真实情况比这里说的还要糟糕。但是他不善于表达,反而让大家觉得是他不对了。</P>
<P>上家其实自知理亏,心虚的很,否则不会急得满世界找人想办法让下家撤帖,而不是上这来说明。你们看以前停车的事,双方各执一词,但是都上来说明,是非自清。但是他其实一直在看,所以下家一上帖子他就知道,马上打电话给下家说要诉诸法律,第二天又通过机管局找下家单位要求下家撤帖。</P>
<P>周围很多了解此事具体情况的人都义愤填膺的,纷纷建议下家直接找媒体,同时直接找上家单位。所以我建议上家还是主动找下家道歉算了,否则哪个人看不过去跳出来要替下家出头,肯定够上家受的。</P></DIV>

流水兄弟,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我们不清楚上下家的情况,但从下家在网络上的表现,我觉得下家是一个很尖锐的人,没经过上家的同意,她把照片上网是很恶毒的。我们发表了和她意见不同的看法,就被她称为“林中的鸟”。如果是我做她的上家,面对这么尖锐的人,我也可能会这样做。上家不用亏理,不用心虚。他在处理对上家下家都没用的东西。有什么错。[em04][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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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7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曾经做过下家,我上家的房子装修了四年就搬走了,上家自学过美术,把房子装修得及其复杂,我们表示不要他的装修,要重新来过,不付给他装修补偿费用,他把能拆走的全部拆走了,包括开关面板等等,我们拿到的房子也和网上下家拍的差不多,最后我们看客厅里的地面还好,不用敲掉重来,还有外面的保笼可用,就付了上家二仟五百元。我也真想不通,这位流第一滴汗的人既然要重新装修,为什么要这么愤怒,把事情弄得这么大。[em04][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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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7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泥巴妹妹不错,让我们看帖子的时候听听音乐。[em23][em23][em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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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7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流水清清</I>在2005-12-17 11:14:02的发言:</B>


<P>
<P>本来不会一味偏听一方的,像我这样的网上史前古物,对网上的东西的真实性应该是很清楚的。因为那里的情况碰巧有所知,其实下家只是不善于表达,真实情况比这里说的还要糟糕。但是他不善于表达,反而让大家觉得是他不对了。</P>
<P>上家其实自知理亏,心虚的很,否则不会急得满世界找人想办法让下家撤帖,而不是上这来说明。你们看以前停车的事,双方各执一词,但是都上来说明,是非自清。但是他其实一直在看,所以下家一上帖子他就知道,马上打电话给下家说要诉诸法律,第二天又通过机管局找下家单位要求下家撤帖。</P>
<P>周围很多了解此事具体情况的人都义愤填膺的,纷纷建议下家直接找媒体,同时直接找上家单位。所以我建议上家还是主动找下家道歉算了,否则哪个人看不过去跳出来要替下家出头,肯定够上家受的。</P></DIV>
<P>
<P>流水的言论一向比较客观、比较全面、比较深刻,我完全赞同。</P>
<P>有一点我想了又想,不知该不该讲,我想,“第一滴汗”所发之帖,虽然个别用词欠当,但不存在大问题,这件事就总体而言,我认为应对上家持否定的立场,其言行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这是基本面。在法律上,上家行为固然无须承担什么责任,但从道德的层面看,这难道不是一种缺德吗?难道不应受到舆论的审判吗?然而,个别人的跟帖让我大出意外,其中甚至包括某版主。我今天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还想说一点:作为版主,要积极倡导、营造论坛良好的氛围,其中重要一点,必须要有明确的是非观与道德观,你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立场必须坚定、明朗,只有这样,论坛才可能有生命力,在这一点上迷失,其结果只能令人失望。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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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8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P 0cm 0cm 0pt">看了清水兄的那几个贴子,感觉自己很无聊,很无趣,很变态,于是退了出来,现在看了18楼的贴子,感觉自己更无聊,更无趣,更变态了。</P><P 0cm 0cm 0pt">真正感觉一不小心把大家给卷了进来,那未来的损失将会如何惨重,真正感觉这网络很险恶,情况很严重,很严重。。。。。。</P><P 0cm 0cm 0pt">话虽这么说,有几个想法还是想再冒险说下:</P><P 0cm 0cm 0pt">这网络论坛上是不是可以把两人间的恩怨公开的展示出来?展示了又自己删除了是表示改正了错误还是迫于了淫威?</P><P 0cm 0cm 0pt">再延伸下,一个犯罪的人是不是现在还可以挂上个牌子理个光头游行下的?一个马上要枪毙的犯人现在是不是还可以割了她的喉咙免得她出声来的?</P><P 0cm 0cm 0pt">我本来没有这么迷糊的,但这两天突然不行了。。。。。。</P>求助各位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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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上言重了吧,版主也是普通的人,也有自己的七情六欲,为什么就只有你可以说而她就不可以说呢,只要就是论事,我看什么观点都可以说嘛。更何况孰是孰非,也不是谁就能说了算的,所以大家有事说事,千万不要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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