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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政苑手划船

泥巴版主英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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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P>流水的言论一向比较客观、比较全面、比较深刻。但这次例外。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这位下家做人尖锐,才有现在的上家,既然要全部重新装修,干吗要气急败坏,除非她口是心非。她给自己取的用户名是第一滴汗,说不定过二天会改成第一滴血呢。她在网上用的词汇可不是中性词汇。我举个例子不知恰不恰当。今年年初,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大学生被杀,大家都非常痛心,可真实的情况却是:据他们家的街坊说她们家会骂人在当地是出了名的。在法庭上,杀人者曾经提出他杀人的前提是女孩用恶毒的话骂他,但没有证人不予采纳。所以是女孩自己给自己招来了杀身之祸。很可惜啊。</P><P>至于泥巴妹妹,我觉得你已经很辛苦了,我很感动你为这个论坛付出了这么多,但如果做版主有这么高的要求,我劝你还是不要做好了。丧失了自我是不快乐的。</P>[em04][em04][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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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了前面的贴子包括第一滴汗发的,偶有话说。</P>
<P>偶以前是做房地产评估的。</P>
<P>评估装修过的房子我们一般有按以下规定操作(但不知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P>
<P>一、以拆迁为目的,房价加上装修补偿,装修补偿一般套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P>
<P>二、以市场交易为目的,一般只考虑房价,装修补偿由上下家协商。</P>
<P>三、以抵押为目的或以司法为目的,则要考虑装修费用,但一般是精装修或者装修较好的,装修价值套用定额。</P>
<P>所以,如果下家确实不要的话,上家这样做无可厚非,但给人感觉上不太好。</P>
<P>说说我自己交房时,打电话给下家来看,下家没来,我们就把自己认为需要的东东拆走,然后心平气和地交房,没补偿一分钱,偶也不觉得亏。</P>[em02][em02][em02][em0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18 10:19: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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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8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P 0cm 0cm 0pt"><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p></p></FONT></P><P 0cm 0cm 0pt">做人要厚道,得了便宜要感恩。</P><P 0cm 0cm 0pt">得了便宜不知便宜为物,还得寸进尺者,<FONT face="Times New Roman">BS</FONT>!</P><P 0cm 0cm 0pt">得了便宜不知便宜为物,得寸进尺,还引经据典高谈阔论者,<FONT face="Times New Roman">BS</FONT>×<FONT face="Times New Roman">BS</FONT>!</P><P 0cm 0cm 0pt">得了便宜不知便宜为物,得寸进尺,引经据典高谈阔论,还横扫一片拿人垫背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BS</FONT>×<FONT face="Times New Roman">BS</FONT>×<FONT face="Times New Roman">BS</FONT>!</P><P 0cm 0cm 0pt">网络论坛有网络论坛的规矩,入网都被教育过,版主更是有版主的规矩,常常受提醒,网民有网民的价值观、是非观,心中自明白,也正因为如此本人特别<FONT face="Times New Roman">BS18</FONT>楼这样的贴子!</P><P 0cm 0cm 0pt">这种贴几近于政苑业主论坛的恶性肿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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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P>很久没上了,看到这事也要说几句:</P><P>第一,18楼的观点一贯如此!</P><P>第二,做版主不是做法官!支持泥巴版主!</P><P>第三,这事的源头不是上下家!</P><P>第四,既然你不要上家的装修,人家交过来的只要符合收房条件,下家就没必要再说三道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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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政苑手划船</I>在2005-12-18 10:05:10的发言:</B>

<P 0pt? 0cm><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
<p>
<P 0pt? 0cm>网络论坛有网络论坛的规矩,入网都被教育过,版主更是有版主的规矩,常常受提醒,网民有网民的价值观、是非观,心中自明白,也正因为如此本人特别<FONT face="Times New Roman">BS18</FONT>楼这样的贴子!</P>
<P 0pt? 0cm>这种贴几近于政苑业主论坛的恶性肿瘤!</P></DIV>
<P>能被你BS,真感到万分的荣幸,不对,应该是庆幸,因为这证明我不是与你同类的人。如果我与你居然会有共同的语言,那么,我肯定堕落了。
<P>政苑业主论坛正因为有了象你这样的恶性肿瘤,才会一片乌烟瘴气,我选择退出。
[em01][em01][em15][em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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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8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P>18楼你只有这一条路的!</P><P>你的价值观十分地陈腐.陈腐在:</P><P>不分是非——如果一个人错了另一个人就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地以所谓正义声讨的名义揭人隐私,以满足自己的内心需求?你的头脑中没有与时俱进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新理念啊。</P><P>只说空话——你在这个论坛上主张了什么?为村民们做了些什么?在这个小区文化建设中作为了什么?能不能自己总结下,让我们再认识认识!先进文化不是只说不练!</P><P>偏激偏面——上家下家那个贴子,被网友公认为一边倒的贴子,出来说话的几乎都是一分为二地说的,对上家下家的做法都认为过了些的。只有清水兄和你是绝对了些,但他可以理解,因为他是在楼主改贴后才跟的,而且为此写了很多的文字。而你不是,你是有了全面了解后才上来的,怎么还这么绝对那?只能说明你的认知有问题或者说心理有问题。</P><P>老左思维——我们的版主在上家下家这个贴中那点不对了?你要否定!你能不能具体指导下,让我们也弄个明白。就是有错了,或者全错了,也仅仅是这个贴啊,也用不着你这么深恶痛绝地说上一番的。你难道没有看到版主为这个小区不光是论坛还有其他方面所做的一切,这一切你都不满意吗?</P><P>至于你不想与我为伍,没关系。你当你的优秀公务员,我也不见得不是优秀公务员,你很马列,我也不见得比你逊色些。但在这个网络论坛上,在我们全力建设政苑新家园的时候还是请你最好暂时退出为好。</P><P>当你认识这网络论坛中何为正义,何为先进文化时再上也不迟。</P><P>走吧!祝你快乐!</P>[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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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P>网络上如果全是这么背时的语言,那这网络还有存在的必要?</P><P>罪过,罪过,我自己感觉自己很有罪的。[em04]</P><P>我想只这么一下吧。</P><P>请各位看官原谅了。[em0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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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金色樱花</I>在2005-12-18 9:29:51的发言:</B>

<P>流水的言论一向比较客观、比较全面、比较深刻。但这次例外。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这位下家做人尖锐,才有现在的上家,既然要全部重新装修,干吗要气急败坏,除非她口是心非。她给自己取的用户名是第一滴汗,说不定过二天会改成第一滴血呢。她在网上用的词汇可不是中性词汇。我举个例子不知恰不恰当。今年年初,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大学生被杀,大家都非常痛心,可真实的情况却是:据他们家的街坊说她们家会骂人在当地是出了名的。在法庭上,杀人者曾经提出他杀人的前提是女孩用恶毒的话骂他,但没有证人不予采纳。所以是女孩自己给自己招来了杀身之祸。很可惜啊。</P>
<P>至于泥巴妹妹,我觉得你已经很辛苦了,我很感动你为这个论坛付出了这么多,但如果做版主有这么高的要求,我劝你还是不要做好了。丧失了自我是不快乐的。</P>[em04][em04][em03]</DIV>

说得好。还想起一句俗语,兔子急了会咬人,说不定上家是一只急了的兔子呢,何况咬的还是它自己的东东,虽然有些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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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两天偷懒了,没来论坛关注一下,没想到这个话题又引来了一番讨论。[em07]</P><P>本来还想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的,但突然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大家表达的意思我想我是已经看明白了,再继续谈这个话题也没什么意义了。</P><P>不好意思,觉得这个帖子的主题不适合再跟贴下去了,还是利用一下我作为版主的权限,锁定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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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个贴子太沉重了,最后送上一首好听的歌:</P>
<P>张含韵的《<FONT color=#e10900><B>最想念的季节</B></FONT><FONT color=#000000>》:
</FONT>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R>
<TD class=border width=10></TD>
<TD class=border width=400></TD></TR></TABLE></P>
<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18 18:00: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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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P>帖子写一半吃个饭回来,主题已经被泥巴锁定了,但话语在口,不吐不快,所以又解锁说两句。</P><P>限于对上下家具体情况的不了解和事件描述用词是否中性的不确定,我不敢妄言,以免添乱</P><P>。我只想就所提版主跟帖这一点谈点个人看法。</P><P>我们站出来担任版主,不是因为自己水平有多高,资历有多深,只是因为大伙儿信任而且自认也还算热心,是希望能为邻里之间交流的这个平台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限于个人能力和觉悟,我们的发言不可能四平八稳,如果有不妥当的地方,欢迎大家提意见,我们会知错改之,但妨碍论坛发展的罪名实在太沉重了。</P><P>另外,对版主提意见不是什么大不韪的事情,大家彼此都是平等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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