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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楼主的发言内容:
"关于垃圾收集
垃圾收集过程肯定会给个别离垃圾集中点近的业主带来不便,实际上是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矛盾.大家都清楚影响近处业主生活的垃圾原产地就是小区(含维权业主的生活垃圾)所以其性质是群体利益对个体利益的侵扰,而物业对该个体(含多个受侵权的业主)本身并不等于侵权(除非物业将小区外的垃圾拉进来侵犯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设想将每单元门口设垃圾点,也有个再集中的需求,不可能将每单元的垃圾直接送到垃圾填埋场吧?我看即便三期有中转站,垃圾收集过程还是要有从单元到小区集中后再运往中转站的过程.另外说说物业管理费,只要业主把自家产出的垃圾拿出家门了,就是已经接受垃圾集中与清运的保洁服务,如果你不交费则明显侵犯了其它业主的权利.小区垃圾集中点影响部分业主生活,确有其事是个大问题,但是不能推给物业管理,要由业主公决,少数业主必须服从于多数业主的利益."
本人有如下几点评论,仅供参考
第一:什么是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由谁来定义?二战时期德国法西斯做为群体利益的代表,选择了屠杀少数民族犹太人.是不是群体利益优于个人利益?你能说这也是正义?也许你会说,太远了吧.不错.但是在现代雅苑,谁有权利决定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界限?野风物业吗?呵呵,那太好了,野风的老爷们还为了我们业主大家的群体利益在每个电梯里装了广告呢,美其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你赞成吗?如果有大部分业主赞成,小部分业主反对,难道物业就有权利装广告了?如果你的回答是对,那就不好意思.和法盲没发讲道理.
第二:是谁为你发明了垃圾收集的方法的?照你的推论,小区里没有垃圾集中清运点就是世界末日了?野风为什么在三期才设立垃圾集中清运点?真正的原因不是野风房产的设计公司是白痴,而是他们很清楚,根据一般小区的管理规律,根据雅苑的入住规模,每天及时清运垃圾是完全可能的.至于为什么物业非要选个地方集中进行所谓的清运,还在诉讼中一个劲的引导法官认为没有垃圾清运点世界就完蛋了.呵呵.典型的掩人耳目之举,如果是这样,那野风每天为了不影响业主的生活质量要多雇佣多少人?多花多少他们从业主那里收来的物业管理费?最关键的是,要多做多少他们本来就不愿意多干但实际应该做的事情?
第三:业主把垃圾拿出家门,只代表了他已经尽到自己的义务了,不代表他接受了什么物业设计的本就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允许的所谓服务.请你把合同法中的强制义务原则搞搞清楚再来发言.
结论:你很想为物业公司辩护,我理解你的心情,但请不要用所谓群体利益这样令人恶心的词汇.顺便告诉你,在你庄严宣称群体利益是大于个人利益之前,请不要忘记,没有对个人应有的对价补充,你的群体利益优先论比废纸都不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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