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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tou999

经济适用房出租将会受到查处,希望大家自率,为和谐社会做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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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jff2000 于 2008-8-8 11:05 发表
老曹是聪明,但这明显是钻法律空子啊.如果大家愿意花这么多精力去钻,天下没有交税的事了.
就是商家卖东西,也说我是送给他的,他自愿把钱赠给我.不能交营业税;
开黑车的司机也会说:我是免费让他搭的,这个钱 ...

只能说明我国的制度不够健全。只要合法,如何规避那是无可厚非的: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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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ke_222 于 2008-8-8 11:35 发表

只能说明我国的制度不够健全。只要合法,如何规避那是无可厚非的:loveliness:


无语了,尽管贴你们的出租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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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atou999 于 2008-8-7 17:59 发表


你真的够刻薄的了,机关里早该把你清理

俺说你什么了?难道你和你老婆真是做清洁的啊?不幸被俺言中啦?难怪难怪啊,那也没必要气急败坏成这样啊,尽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lol

[ 本帖最后由 keke_222 于 2008-8-8 12: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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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atou999 于 2008-8-8 11:38 发表


无语了,尽管贴你们的出租贴吧

真的很可怜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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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同志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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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个人出租一套经济适用房来说,实际上很少有人被追究,除非你非要弄得满世界都知道,除非你非要弄得执法者都下不了台。因此,实际上风险不大。执法的重点是规范那些长期靠出租多套房屋谋利的出租行为。
         但就前述所谓规避法律行为而言,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就像为了逃避债务通过假离婚将作为债务人的配偶一方的财产分割给另外一方一样——离婚有效但转移财产行为无效。执法者也不是傻瓜!问题是很少有人去认真查,去较这个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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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讨论这个话题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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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曹呈宏 于 2008-8-7 21:49 发表
  1、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这个规定是有的。那是《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但是该管理办法却没有规定罚则(哈哈,这是中国 ...

好贴,真是专家。学习啦,我要出租房子就拿这贴子去维权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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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pertiger 于 2008-8-8 01:19 发表


严重支持下!咱们情况差不多,背着那么多的贷款,每月还要惦记着别忘记还款!我比你更累一些的是,现在有了个宝宝,奶粉钱啊!!!!天上掉奶粉吗?

经曹处一番点拨,俺是看明白了,尽管俺的面积不到90,但是 ...



真是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啊!不过我也有个女宝宝就是比较大了啦。:P

[ 本帖最后由 我行我思 于 2008-8-8 14: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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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1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公道话怎么这么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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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些意见应该和政府去说,你认为在这里说这些有意义吗?
如果是对广大业主有意义的建议或者意见倒是非常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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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同志是法律专家

曹同志,不愧为司法界人士,有专家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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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出租的话,小区人多且杂,租住人员背景复杂,隐患增多,对于居住的人来说,受到一定影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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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jff2000 于 2008-8-8 11:05 发表
老曹是聪明,但这明显是钻法律空子啊.如果大家愿意花这么多精力去钻,天下没有交税的事了.
就是商家卖东西,也说我是送给他的,他自愿把钱赠给我.不能交营业税;
开黑车的司机也会说:我是免费让他搭的,这个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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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闲鹤 于 2008-8-11 12:32 发表
呵呵,这些意见应该和政府去说,你认为在这里说这些有意义吗?
如果是对广大业主有意义的建议或者意见倒是非常欢迎。



呵呵,我想你大概不会去居住的。
因为对于没房子的,想这次拿到房子装修后自己居住的业主来说,其他业主出租房子,会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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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自己居住的业主是会有些影响,但在论坛上讨论这些话题有意义吗?
看看政苑,府苑。
这里毕竟不是政府论坛。
如果租客有什么不轨行为倒是可以投诉房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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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这里成为广大业主交流信息,互相帮助,放松休闲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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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政苑很多出租的,我朋友租的就是政苑的,每月2650,拎包入住,租了三年了,没人查滴,放心出租吧,只是装修好的才可以出租到价格,想租个好价格,先装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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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5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的帖子

提醒大家是对的,而我国有多少法规是难操作的。出租情况千差万别,还是灵活一点更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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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5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atou999 于 2008-8-6 17:59 发表
经济适用房出租将会受到查处,希望大家自律,为和谐社会做好表率,已经有很多人投诉关于机关房出租的问题了
估计楼主分的是跃层洋房,当然不会出租啦!如果要查处,把有两套房以上的公务员全部查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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