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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文高架路和之江大桥规划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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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点一:滨江建设局问的结果是:滨文路全线高架,直接连接之江大桥(原来的彩虹大道规划取消了,以后的滨文高架叫彩虹大道,下面是滨文路)
要点二:开发商和江南文苑得到的信息均是未得到确切消息
要点三:江南文苑西边滨文路对面是建设中的滨文小学,这个是我们的孩子以后上学的地方
要点四:团结,团结,团结!!!

链接:浙江省环保局http://www.zjepb.gov.cn/epmail.asp?id=80&tid=1
杭州规划局http://www.hzplanning.gov.cn/winstarFrameWork/DesktopDefault.aspx
电话:滨江区建设局:87795802
            市长热线:12345

要知道:光是愤怒是没有用的,需要的是冷静面对。虽然改变政府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努力总不什么也不做光骂娘要好。
所以,后面的回贴请尽量提一些有用的意见,谢谢!!

[ 本帖最后由 菠萝402 于 2008-8-14 21:18 编辑 ]
未命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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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抗议高架规划

强烈抗议高架规划!
我们是不是应该去影响力更大的论坛,
这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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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3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见是:
一、进一步搜集信息,了解最新进展,知道是哪些部门主要负责这件事情的规划、定案、建设
二、各种渠道了解别的类似案例,做出最有说服力的文稿
三、到各个部门投诉反映,参与的越多越有声音(如市长热线、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
四、如有必要,寻求媒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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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以下是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上摘录下来的一些术语和评价方法,给大家参考一下,方便大家写点意见。

一 公路景观:
指公路本身形成的景观以及公路沿线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即展现在行车者视野中的由公路线形、公路构造物和周围环境共同组成的图景。公路景观构成分为内部景观和外部景观。
二 公路外部景观:
指公路路域外与公路及沿线设施关系较密切的环境景观因子。主要包括自然、人文两种景观类型,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等。
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三 环境敏感点:
通常将被公路穿过或临近公路的环境敏感区称为环境敏感点。它是公路项目特有的
对环境敏感区的一种称呼,实际上是环境敏感区相对路线很长的公路而言的一种提法。环境敏感点的性质和范围根据评价的环境要素不同而相应改变,因此,又可分为噪声敏感点、生态敏感点等。
四 环境敏感路段:
通常将穿过或临近环境敏感区的公路路段称为环境敏感路段,其长度一般对应于环境敏感点的大小,它也是公路项目特有的名词术语。与环境敏感点相似,环境敏感路段也可分为噪声敏感路段和生态敏感路段等。在公路环境评价中,经常把环境敏感点与环境敏感路段对应使用。
五 评价的环境要素主要有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社会经济、景观等,具体项目评价的环境因子应经过环境影响识别与筛选后确定。
六 评价应按项目工程特点、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功能区划等进行路段(敏感点)划分,并确定各路段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七 评价工作应注意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可操作性。
环境保护措施应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实效”为原则,并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必要时应有比选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可行性、费用效益比、可操作性等论证。

八 在比选路线方案时,应结合工程量、施工难度、工程费用,对沿线地方政府、公众意见和环境影响的程度(环境敏感度、受影响人群数量以及环境影响损益量)等指标进行综合比选,采用定量和定性方式,从环保角度推荐较佳方案。

九 评价因子与评价范围
1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区域社会环境评价和沿线社会环境评价。
2 区域社会环境评价因子一般为矿产资源利用、工农业生产、地区发展规划、旅游资源、文化教育等,评价范围宜是线路直接经过的市、县一级行政辖区,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划定的直接影响区。
3 沿线社会环境评价因子一般为社区发展、农村生计方式、居民生活质量、征迁安置、土地利用、基础设施、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等,评价范围宜是受公路直接影响的区域,评价对象为直接受影响个人、群体或单位。
4 评价因子视其受项目的具体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影响评价因子、中等影响评价因子和轻度影响评价因子,影响视其结果又分为正影响和负影响。

十 社会环境现状评价
根据调查结果,宜列表统计项目影响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社会环境现状进行分析、评价。现状评价应重点分析沿线社会环境评价范围内居民的生活、生产条件和承受能力,并指出项目应重视的社会环境敏感因素。

十一 社会发展的影响
应从社区建设、人口结构、文化结构、社区经济发展、路线对两侧交往的阻隔及民族因素等方面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对社区发展的影响。
5.3.2
农村生计方式与生活质量影响
应从农村生计方式、居民生活收入及结构、健康保健、文化教育等方面分析评价。
5.3.3
征迁、安置分析与评价
1 应分析评价征地拆迁对受影响人口生活条件、生产条件等的影响;
2 应根据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对项目再安置提出指导性意见。
3 有条件时可简要描述拆迁再安置计划并作宏观评述。
5.3.4
基础设施的影响
1 应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对沿线现有交通设施、电力设施及通讯设施等的影响。
2 应分析评述建设项目对水利排灌设施的影响,并进行必要的防洪分析。
5.3.6
发展规划影响
应主要分析项目建设与直接影响区内县级以上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的协调性,并分析其影响。
5.3.7
针对社会环境影响评价中叙述的不利环境影响,应提出相应的减缓或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对策与建议。

注意:以下是关于公众参与方面的内容,但是我电话了解过,他们的环评单位的工作进展还没有进行到这一步,晚一些会进行这项工作。敬请关注!

十二 公众参与包括项目方案决策、勘察、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过程进行的征询和协商。
公众参与工作步骤:
1 建设项目信息披露;
2 公众意见调查、收集;
3 公众意见合理性分析、统计与评述;
4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协商;
5 专家与对项目感兴趣利益团体的意见;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公示。
5.4.3
调查对象:
包括公众个人、政府部门、感兴趣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专家。

调查内容应包括:
1 项目建设对本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作用;
2 对项目建设的一般性意见;
3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及对各单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认可程度;
4 对路线走向、局部选线方案、建设规模、(互通)立交设置、服务(停车)区设
置、通道设置等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5 对征地拆迁安置办法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6 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结果分析
1 分析调查对象的结构情况及其代表性;
2 分析推断一定区域内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
3 分析各种公众意见的合理性;
4 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做出较全面、客观的分析结论;
5 对公众座谈会的集中式意见,直接归纳、分析,并与调查表的统计结果进行一致性比较分析。

公众意见反馈
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在整理归纳公众意见后,将其客观地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同时还应对直接影响区公众意见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在后续的研究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和处理原则。
2 宜给出项目建设单位对于公众意见的初步处理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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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的第一次公告内容

有建设单位的联系电话
但是最好大家能了解到规划部门对这个项目的具体规划情况

杭州市之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告信息
1. 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杭州市之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
之江大桥西接云河路(现状为320国道)和杭千高速公路,东接滨江区彩虹快速路,两端接线工程,西起绕城高速公路,东至滨江区四季大道。桥址距上游闻家堰约6km,距下游钱塘江大桥约5km。按原规划预留桥位布线,大桥长度5.8km。
之江大桥起点为枫华路东侧约300m,终点为东冠三南路西侧约400m。钱塘江以西利用现有的云河路,钱塘江以东利用现有的彩虹大道。路线走向基本为东西向。
2. 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75-1号
邮编:310006 单位电话:0571-87152683
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
地址:天目山路109号,邮编:310007
单位电话:87992507,传真:87961294
4.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5.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杭州市之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 公众对于杭州市之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是否认可;
(2) 公众就杭州市之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 公众对杭州市之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6.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通过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zjepb.gov.cn)进行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网站提交意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杭州市之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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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样想的
他们怎么能把高架建在两边都是学校和居住区的地方呢?
真是对某些人的能力表示怀疑

[ 本帖最后由 菠萝402 于 2008-8-15 20: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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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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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能从规划部门了解到实际情况:)
确认一下高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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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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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的事情开发商居然都不告知业主,听说还要拆超市,业主们我们要团结起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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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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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看笑话 于 2008-8-15 09:08 发表
对开发商表示强烈谴责,同时对此规划表示支持


你又不是银爵的业主你到人家的业主论坛里来捣什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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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KFS没有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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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KFS在合同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中(2)双方同意将政府部门强制性的规划、设计变更视为不可抗力,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这就说明他们已经推卸了自己的责任,现在我们要么是违约,要么是接收变更。
太过分了
但是有一点,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未接到KFS的任何书面通知,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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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的环境我们改变不了,这是市政府的整体规划,我们只能联合起来一起对抗K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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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ne040928 于 2008-8-15 13:06 发表
KFS在合同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中(2)双方同意将政府部门强制性的规划、设计变更视为不可抗力,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这就说明他们已经推卸了自己的责任,现在我们要么是违约,要么是接收变更。
太过分了
...

强烈支持jane0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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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ne040928 于 2008-8-15 13:07 发表
如果大的环境我们改变不了,这是市政府的整体规划,我们只能联合起来一起对抗KFS


再顶一下,同时也发出声音,要求政府继续走彩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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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ilihutude 于 2008-8-15 16:45 发表
奔三了,老爸老妈急了,三十而立,我却一事无成,家里决定买房,在中国人眼中,有房才算有家。于是,花了两老一辈子的积蓄和自己几年来的积攒,压上自己未来二十年的收入,我,终于有房了,或者说,我终于成为了房奴 ...


写的很好,说出了我们广大业主的心声,上次看到滨文小区的业主也在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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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ne040928 于 2008-8-15 13:06 发表
KFS在合同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中(2)双方同意将政府部门强制性的规划、设计变更视为不可抗力,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这就说明他们已经推卸了自己的责任,现在我们要么是违约,要么是接收变更。
太过分了
...


是免除双方责任呀,又不是只免除开发商的责任,这说明我们退房也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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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稍微讲下今天业主维权的情况
       大概来了10多号人吧,主要分两派,一派是以菠萝为代表的理智派,说话有理有据,力争和开发商合作使政府规划对我们的影响减到最少,提出的建议有:(1)要求开发商通知其他业主(开发商说规划还没定没有理由通知业主,而且在红线之外),或给出其他业主的联系方式(开发商说要保护业主隐私);(2)要求开发商利用自己的渠道打听更多关于规划的进展信息(开发商的答复是会尽力,要求业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开发商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另一派是以2403家长为代表的强硬派,将开发商作为对立者,提出补偿等要求(开发商以不屑的态度拒之),另提出挂横幅,写联名等要求(开发商表示不予干涉)。
        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指望开发商不现实,以开发商为敌貌似也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受高架影响大的两幢都已经卖出去了,这就是人家现在理直气壮的原因,现在顶多指望人家良心发现帮我们打听些规划的事情,至于想让他们赔偿之类的,想都别想,一是规划未确定没有依据,二是从法律上讲这个没有涉及到红线范围内。
       现在能做的貌似就是多在论坛上发帖,让更多的业主知道这件事,并让外界听到更多业主的声音,等规划下来了公示的时候,大家也可以一起写联名信反对。
       最后感谢所有为小区共同利益多方奔走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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