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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正经事] 委托代收前期高力物业遗留之欠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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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号:B2008004

委托代收前期高力物业遗留之欠款函


浙江振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庭云顶物业管理处:

原小区物业公司-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高力物业)已于200788撤离富阳华庭云顶小区,并由浙江振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物业)接手小区物业服务。由于高力物业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采用的是“薪酬制”,所以,高力物业遗留的债权债务归华庭云顶全体业主所有。

本届富阳华庭云顶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委托振邦物业代收高力物业时期未收缴之物业费等各类款项,并将此款项纳入公共帐户之内,以便按实际需要,用于小区公共部分维修及文体、办公等项支出。

望振帮物业积极配合,同时提供详细的公共账户财力报表,以便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公开。

顺颂

商祺!

富阳市华庭云顶业主委员会

2008117

抄报:受降镇镇政府
富阳市建设局




[ 本帖最后由 kingniu 于 2008-11-11 20: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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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高力物业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采用的是“薪酬制”,所以,高力物业遗留的债权债务归华庭云顶全体业主所有。"看不太明白。
1.没有看到对高力物业的审计报告,全体业主就要承担高力物业遗留的债权债务,那到底有多少数额的债务呢?如果期间高力物业浙江分公司对外有大笔的非正常债务,是不也要全体业主承担?
2.高力物业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采用的是“薪酬制”,那么现在的振邦物业是不也是采用的“薪酬制”?
3.高力物业时期未收缴之物业费等各类款项,可以纳入公共帐户之内,那么振邦物业时期收缴之物业费是不也可以纳入公共帐户,用于小区物业项下的各种支出,望振帮物业积极配合,同时提供详细的公共账户财力报表,以便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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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债权债务有正有负
觉得这里说的,应该是说正的,也就是偶们有进帐的,而不是要你再多掏.
你这个铜紫门槛精滴,不过要财务报表的建议.说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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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为今后可能的起诉积累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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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解释下:“"由于高力物业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采用的是“薪酬制”,所以,高力物业遗留的债权债务归华庭云顶全体业主所有。"看不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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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前期高力物业遗留的债权债务还没有清算,核实,公布,就让"华庭云顶全体业主所有"了,是不是太粗糙了点 ,退一步讲业主还有个知情权吧,即使是有赢余的话,也要消费的明明白白的.当然业委会发这么个公告的意图我已经理解了,也是赞成的.但是工作程序上要再严谨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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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顶业主委员会 于 2008-11-9 20:20 发表
编号:B2008004
委托代收前期高力物业遗留之欠款函

浙江振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庭云顶物业管理处:
原小区物业公司-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高力物业)已于2007年8月8日撤离富阳 ...



这封函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足,没有任何效力。理由如下:

1、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2、业主拖欠振邦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与振邦公司的纠纷,业主拖欠高力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与高力公司的纠纷。
3、如果振邦公司要代收高力公司的欠款,振邦应该有高力公司委托振邦公司代收物业费欠款的委托函,否则无权代收。
4、如果业主委员会有高力的委托函,则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收取而非振邦收取高力欠款,如果业主委员会需要再委托振邦代收,则业委会应有高力的允许转委托的函。
5、从法律地位上看,业委会是业主的代表,而不是物业公司的代表,有些事情做起来不是很恰当。
6、高力公司和业主之间有50元预收水费和房屋维修方面的纠纷,这些纠纷都没有彻底解决,却要先收足全部物业欠费,这是有欠公平的。

最后说一句题外话,新的业委会成立是要把业主邻居腿界在一起,而不是为了搞的大家四分五裂,小区一片萧条的,更不是用来对付野猪邻居的。话如果说重了,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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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文是“团结”不是“腿界”。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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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帖无廛头的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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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钱塘人氏 于 2008-11-20 08:47 发表



这封函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足,没有任何效力。理由如下:

1、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2、业主拖欠振邦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与振邦公司的纠纷,业主拖欠高力公司 ...

水平就是水平.这是另外有人想显示却怎么也达不到的.呵呵.
于是,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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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六点,只为最后的那一段。不知钱塘为什么可以把交物业费与业主团结联系在一起,是不是说,只要是业主说的,业委会就要帮,不管对与不对?

说件好笑的事,有次业委会在开会,进来一个人,好像自称也是搞法律的,他说,要业委会去做件事,让物业把停车证做成像游泳证一样每月三十个空格,一年还是交三百块,然后来几次,打几次勾。

当时,因为在讨论其它事,没时间细想,不过觉得真没想到有人会这么思考,同时,直觉这样好象不对,所以对他说,这事估计好像听起来不太妥,谁知,那人一下子不高兴起来,骂骂咧咧,说有这样的业委会,不帮业主帮别人。

举这个例子,是因为停车收入是小区全体业主的,说了,不怕有人说是二物业。

[ 本帖最后由 房客甲 于 2008-11-20 09: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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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房客甲 于 2008-11-20 08:57 发表
又是一帖无廛头的习作



不知道“无厘头”在哪里?请明示。

如果觉得我没有道理,请你提出依据。如果是我错了,我收回我的错话。

在此之前我一直认为房客甲还是能讲道理的,希望此后我不会改变印象,因为作为业主委员会的一员,在业主心目中的印象还是比较重要的。你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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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最后一句和前面关系不大,前面说的只是觉得收物业费要有依据,否则,高力的交给振邦,那以后高力说业主没有交清欠费,岂不很冤?

最后一句我说过是题外话。只是对现在的论坛和前段时间的一年四季刘老师的际遇的一些感想。

另,本人打字不快,没有及时回答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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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房客甲 于 2008-11-20 08:57 发表
又是一帖无廛头的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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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回答那个人的所谓一二三。
1)2)条没错,从第三条开始,就胡说八道了
正常的关系应该是这样的:

在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前,开发商代为行使权力,同时高力因为是采用薪酬制的,说白了,是拿工资打工的,取来的物业费怎么用,够不够用,它不能决定,也不管它的事,一年下来,钱刚刚够用,刚好,不够用,它向与它签合同的再要,钱多了,那也不是它的,要交还。因为前期业委会没成立,所以,开发商其实就是那时的业委会,往往因为前期物业是开发商选的,所以,一般开发商总会自己贴补一些费用。

而振邦是承包制的,也就是说,收上来的钱,都是它的,它只要把事干完干好就得,不论够不够,会不会多,都是它自己的事。

有了这样的前提之后,就明白了,这高力时期的债务问题,说白了,是全体小业主的,那些欠交的,他们欺负的不是别人,而是我们那些交了物业管的业主!因为在薪酬制之下,全部的收益或是债务,都是全体业主的。

因为,所欠的那部分是属于二个人的,一是前物业高力,另一个就广大业主,业委会代表广业主行使权力。现在高力把它的权力放弃了,愿意把它交给业委会,所以,这部分债主债务,就成了全体业主一个人的了,业委会代表业主,所以,委托现物业振邦代收,并把收入用于公共维修。

不知听明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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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以上的回答里,又可以延伸让人去思考其它的一些问题
如:
1)薪酬制与承包制的利与弊
2)是否应该检讨当初,急着把高力赶走的做法
3)欠物业费的人,真的只是他们与物业的纠纷,而不是侵害其它广大业主的正当利益?

[ 本帖最后由 房客甲 于 2008-11-20 09: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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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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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算不上搞法律的,我也很少回云顶,更没有冒冒失失闯荡过会场,至于把停车卡搞成游泳卡,觉得这种想法很怪的。

房客甲的猜测使我想起了一件事,曾经有人以为我发贴是因为原业委会拆了我的违章建筑。呵呵,有点好玩的。

真心希望大家对帖子的内容发表意见,而不是去猜测他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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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因为以前聊过,所以偶不会乱猜测什么
对你,只作正常的交流
偶把偶以为是对的,说出来
如果最后发觉你说的是对的,偶会去业委会转达你的意见,并会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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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没想到老甲真的又唠叨了一遍。罪过,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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