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十九楼</I>在2006-2-25 21:26:08的发言:</B>
我的职业和法律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我的同事有很多西欧北欧北美人,
在谈到类似事件的时候,他们的看法惊人地一致,
虽然他们没说为什么都是这么想,
我的看法是,他们已经形成习惯了,形成法制社会的习惯了。
</DIV>
<P>你这点说得很对,只要是合法的政府,合法的政策,我们都应该先遵循;
<P>然而我敢说,小区里至少50%的业主都不清楚这个业委会的组成,同时<<6号公告>>部分条款的不合法已经是报纸上都刊登的.可就这么一个不合法的方案,我们目前还是在遵循(现在我们最多只能算个舆论).
<P>也说国外,非常注重"人""权".......但<<6号公告>>完全存在歧视一小部分有车的业主,一个业主的合法财产居然被拒之门外,理由是"没地方停放了"(事实上地库仍然有空位),请问业主的"权"是不是受到侵害了?如果按你说的国外的法制社会会怎么样?
<P>附加说一点:地库是小区的配套工程,附属设施,是所有业主的.......开发商是不能出售的,只是他现在卖给了小区业主,不怎么敏感.............假设他是卖给小区外个人或单位,这问题就很明显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6 6:58: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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