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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简单的道理,泊林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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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补偿老业主的利益,失去的是什么,赢得的是什么?我来告诉你:

1:失去的只不过是你?%的利润!

赢得的是什么?
1: 赢得的是老业主对你的口碑,口碑是不可估量的财富!!
2:赢得的是新业主对你的信心!信心才是你销售的保证!!
3:销售好了,资金回笼快了,你那?%的利润不就回来了么?

对老业主的补偿,才是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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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泊林在杭州很难活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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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6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丰乐河 于 2009-2-16 21:11 发表
看来泊林在杭州很难活下去了

不处理好了,我们抵制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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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树湾和泊林都降价销售,对待老业主一点都没有补偿,这样的做法太让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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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6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郁闷的事情 于 2009-2-16 21:24 发表
银树湾和泊林都降价销售,对待老业主一点都没有补偿,这样的做法太让人失望。

人家比较傻,还不能分辨补偿于不补偿的得失关系! 我们需要给他点时间,但绝对不会给他很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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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ine1128 于 2009-2-16 20:16 发表
补偿老业主的利益,失去的是什么,赢得的是什么?我来告诉你:

1:失去的只不过是你?%的利润!

赢得的是什么?
1: 赢得的是老业主对你的口碑,口碑是不可估量的财富!!
2:赢得的是新业主对你的信心!信心 ...
建议德信向野风现代景苑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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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如果说房价跌业主可以向房产商要求补偿损失的话,那么房价涨房产商自然可以补收涨价后的房款,所以我强烈建议德信何不把泊林公寓房价往上调整若干倍,然后再向一期期房业主补收涨价的部分好了!房价涨了,一期业主也开心,德信也有资金了,房产商也开心,而涨价后的房子谁爱要谁要,反正他要了总会开心的!这种多赢的办法,德信怎么没想到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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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更简单的道理,楼主不懂!!!
你们的交易都已经是过去式了,现在还在讲什么!你为什么不去要求国家让你在单独高考一次?让你在去买一次昨天开的6+1?

一个更简单的道理,楼主不懂!!!
你们的交易都已经是过去式了,现在还在讲什么!你为什么不去要求国家让你在单独高考一次?让你在去买一次昨天开的6+1?

一个更简单的道理,楼主不懂!!!
你们的交易都已经是过去式了,现在还在讲什么!你为什么不去要求国家让你在单独高考一次?让你在去买一次昨天开的6+1?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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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理解我们老业主心情的,就不要在这里说什么风凉话了,站着说法要不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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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7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17 11:18 发表
按照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如果说房价跌业主可以向房产商要求补偿损失的话,那么房价涨房产商自然可以补收涨价后的房款,所以我强烈建议德信何不把泊林公寓房价往上调整若干倍,然后再向一期期房业主补收涨价 ...

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看来你把房价上调若干倍看成了你的权利, 把业主需要按照KFS的定价去付钱看成了我们的义务。

就算NC的人,也知道这个不对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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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7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中央二台 于 2009-2-17 11:28 发表
一个更简单的道理,楼主不懂!!!
你们的交易都已经是过去式了,现在还在讲什么!你为什么不去要求国家让你在单独高考一次?让你在去买一次昨天开的6+1?

一个更简单的道理,楼主不懂!!!
你们的交易都已经是过去 ...


你简单的脑子只能想出这种简单的逻辑!而且你根本不懂我的主题!

麻烦你,我要说的是赔与不赔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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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多了好多开发商的拖在这里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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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蓝依儿520 于 2009-2-17 11:48 发表
不能理解我们老业主心情的,就不要在这里说什么风凉话了,站着说法要不疼

不能理解千百万没中奖彩民心情的,就不要在这里说什么废话了,站着说话不腰疼!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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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ine1128 于 2009-2-17 12:30 发表

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看来你把房价上调若干倍看成了你的权利, 把业主需要按照KFS的定价去付钱看成了我们的义务。

就算NC的人,也知道这个不对等吧?

你也完全有权利不付钱不买开发商的房子啊!呵呵!
单一商品的定价权,当然是由销售方制定的,难不成还由购买方说了算!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2-17 14: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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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7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17 14:10 发表

你也完全有权利不付钱不买开发商的房子啊!呵呵!
单一商品的定价权,当然是由销售方制定的,难不成还由购买方说了算!呵呵!


你也完全有权利不付钱不买开发商的房子啊!——这估计是你们德信的企业文化,了解了解!
兄弟们,什么顾客是上帝啊,泊林的顾客是奴隶,被使唤还要贴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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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ine1128 于 2009-2-17 19:39 发表


你也完全有权利不付钱不买开发商的房子啊!——这估计是你们德信的企业文化,了解了解!
兄弟们,什么顾客是上帝啊,泊林的顾客是奴隶,被使唤还要贴笑脸!

德信的企业文化鄙人不甚清楚,但鄙人至少知道顾客固然是上帝,但这个上帝是有契约精神的上帝,契约之外的要求显然不是任何企业有义务满足的要求!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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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ine1128 于 2009-2-17 12:30 发表

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看来你把房价上调若干倍看成了你的权利, 把业主需要按照KFS的定价去付钱看成了我们的义务。

就算NC的人,也知道这个不对等吧?

别忘了,鄙人所说的是如果!还算仁兄知道什么叫对等!那么如果我所言的“如果”不对等而且不合理合法,那么显然仁兄之所言的“要补偿”自然也是不对等以及不合理合法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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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8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17 22:09 发表

德信的企业文化鄙人不甚清楚,但鄙人至少知道顾客固然是上帝,但这个上帝是有契约精神的上帝,契约之外的要求显然不是任何企业有义务满足的要求!呵呵!

你对上帝还提条件么???
不是任何企业都能满足,但你为什么就不做那些能满足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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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8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17 23:05 发表

别忘了,鄙人所说的是如果!还算仁兄知道什么叫对等!那么如果我所言的“如果”不对等而且不合理合法,那么显然仁兄之所言的“要补偿”自然也是不对等以及不合理合法喽!呵呵!

这么多事实还如果什么啊!麻烦你活在现实里多面对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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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ine1128 于 2009-2-17 12:33 发表


你简单的脑子只能想出这种简单的逻辑!而且你根本不懂我的主题!

麻烦你,我要说的是赔与不赔的利害关系!!!


什么口碑\信心,搞得冠冕堂皇的,你不就是要德信退你钱吗!
又想拿钱,又要搞个高帽子戴的,你说你不贱谁贱!
你的原话就是要 "补偿老业主,"不就是要钱吗

[ 本帖最后由 中央二台 于 2009-2-18 10: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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