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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ugu83710

业主补偿并非是为了要回降价后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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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来一个我的偶像呵呵!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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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1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牛2009 于 2009-2-19 19:50 发表
看了这两天突然冒出来的这位极其勤快的仁兄的满口法理法规,实在忍无可忍,也说两句。1、你说房产合同是完善的、合法的吗?说白了其实是一种协议书,而且是一种开发商占强势,业主处于弱势的不平等的协议书。在签合同 ...

1、请仁兄仔细看看仁兄当初所签订的合同究竟是违反了《合同法》哪条哪款再去妄言合法吧!提醒仁兄一句,政府统一的格式合同本身就是合法的!呵呵!
2、论坛其它有关业内人士已经回答,仁兄自去查询,鄙人不在多费口舌了!呵呵!
3、鄙人不知哪条法律限定了房产商销售商品房的利润水平,也不知哪条法律规定了正当经营获取利润属于非法行为,据我所知房产商的利润水平好像还没有酒吧里一瓶洋酒的利润水平高吧!呵呵!奉劝仁兄清醒一点,现在是市场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仁兄不会连这点都没搞清楚吧!呵呵!
4、奉劝仁兄,多读几遍合同法再来到这里来大放厥词吧!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2-21 20: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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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21 20:28 发表

1、请仁兄仔细看看仁兄当初所签订的合同究竟是违反了《合同法》哪条哪款再去妄言合法吧!提醒仁兄一句,政府统一的格式合同本身就是合法的!呵呵!
2、论坛其它有关业内人士已经回答,仁兄自去查询,鄙人不在多费 ...



没错,现在的合同法并没有违法,但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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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21 20:28 发表

1、请仁兄仔细看看仁兄当初所签订的合同究竟是违反了《合同法》哪条哪款再去妄言合法吧!提醒仁兄一句,政府统一的格式合同本身就是合法的!呵呵!
2、论坛其它有关业内人士已经回答,仁兄自去查询,鄙人不在多费 ...
这位仁兄越说越离谱了,你的意思是说KFS个个都得向酒吧老板学啦,刀要磨得更亮些,宰得更很些。现在刀钝了,宰不动了,也只好降价处理了。再者,你说这合同法就没有有待完善的地方吗?是完全合理的吗?大家都会说有。如果你扪心自问,也会说有。人们只有通过据理力争,才能使我们的法理变得更合法、更合理、更合乎人性。当然,我们知道这会很艰难(尤其是牵涉到某些强势者的利益),不能通过一两件事件方能达到。否则,中国人就会成为真正的愚民,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最后还是那句话,仁兄如果不是喝了KFS奶水的托儿,就趁早离开,不要在这儿瞎掺和,自讨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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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牛2009 于 2009-2-22 14:07 发表
这位仁兄越说越离谱了,你的意思是说KFS个个都得向酒吧老板学啦,刀要磨得更亮些,宰得更很些。现在刀钝了,宰不动了,也只好降价处理了。再者,你说这合同法就没有有待完善的地方吗?是完全合理的吗?大家都会说有。 ...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第三,各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如果仁兄认为合同对仁兄不利,仁兄大可不签,没有谁会把刀架在仁兄的脖子上逼着仁兄签;同理如果房产商认为合同对自己不利,房产商当然也有权利拒绝签署合同,也没有谁会逼着房产商签!呵呵!
仁兄如果以为格式合同不能充分保护仁兄利益的话,仁兄有权提出补充协议,并与房产商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格式合同!强调一点,协议签订的前提是双方要协商一致,别以为你想怎么签就可以怎么签的哦!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2-23 10: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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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gu83710 于 2009-2-19 17:58 发表
契约?
请问 书面契约 及 口头契约 是否合法?

你只需要回答 合法 或者 不合法

多的话不用说,说多的话,就自己承认自己输了。从此不要在口水网出现.

敢不敢 回答?

无论是什么契约,只要契约内容及签订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当然合法!另外提醒仁兄一句,口头契约需要权利主张者自行提供相关确凿证明,可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哦!呵呵!
仁兄连符合逻辑及严密法理思维的问题都提不出来,就自己承认自己输了。从此不要在口水网出现吧!呵呵!
仁兄你究竟能不能提出几个符合逻辑及严密法理思维的问题啊?之前以及现在仁兄所提出的问题恐怕已经给这个问题暗隐了一个“否定”的答案!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2-23 10: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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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4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NND.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第三,各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买房子的时候 TMD的 KFS 有跟你这样谈过吗? 提过的意见让写到补充协议里,他写吗?合法 合理 去TMD的吧,都是狗P~

现在拿着这个做保护,维护自己的权益,做这样事的人,都TMD的以后是间种,生儿子没P眼的,祖宗十八DAI都不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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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4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我录下这个片段,我要以这个片段,告KFS在销售过程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NND!

天天给我法 法的,真TMD的郁闷,看到你就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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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gu83710 于 2009-2-24 09:42 发表
NND.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第三,各个意思表示达成 ...

你提过的意见,KFS不同意,当然不会写到协议里,再次向仁兄重申一点: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它包括要素之一就是各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当事任何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签署与己方意思不一致的协议及合同!如果仁兄认为合同对仁兄不利,仁兄大可不签,没有谁会把刀架在仁兄的脖子上逼着仁兄签;同理如果房产商认为合同对自己不利,房产商当然也有权利拒绝签署合同,也没有谁会逼着房产商签!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2-24 14: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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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gu83710 于 2009-2-24 09:44 发表
曾经我录下这个片段,我要以这个片段,告KFS在销售过程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NND!

天天给我法 法的,真TMD的郁闷,看到你就头疼!

仁兄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KFS的相关工作人员在仁兄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向仁兄承诺过仁兄自身所购房产有不降价或降价补偿的口头协议录音片段的,并且取证过程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该视听资料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即具备合法性,首先,取证行为本身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次,取证行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二是视听资料必须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三是有其他证据佐证。则仁兄完全可以根据满足上述条件的视听材料向有关单位主张自己的权益,但仅限于仁兄自己的权益,不具备普遍适用性!呵呵!
不过据我所知,KFS并未将仁兄自身所购房产降价出售,其它第三人的房产价格与仁兄自身所购房产并无必然之联系!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2-24 14: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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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24 14:30 发表

仁兄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KFS的相关工作人员在仁兄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向仁兄承诺过仁兄自身所购房产有不降价或降价补偿的口头协议录音片段的,并且取证过程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该视听资料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即具备合 ...

确实是没有将我们的房产降价出售,但是,在同一个社区,相隔40米,同样的楼层,同样的户型,同样的面积,但是两者差价1700多元,请问,这是否是变相的将我的房产降价出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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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24 14:21 发表

你提过的意见,KFS不同意,当然不会写到协议里,再次向仁兄重申一点: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它包括要素之一就是各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当事任何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签署与己方意思不一致的协议及合同!如 ...

确实,对于合同签售双方,都是达到合意的原则。但是,你没有注意到,合同签售现场的环境对于合同签售双方是否达到合意的原则?密闭的空间,催促的言辞,在完全非理性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公允性是否值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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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lodan 于 2009-2-24 21:56 发表

确实,对于合同签售双方,都是达到合意的原则。但是,你没有注意到,合同签售现场的环境对于合同签售双方是否达到合意的原则?密闭的空间,催促的言辞,在完全非理性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公允性是否值得质疑?

如果仁兄觉得现场的环境觉得没有达到仁兄合意的原则,仁兄大可以拒签合同啊,据我所知,好像KFS没人会采取欺骗暴力等非法手段逼迫仁兄签订合同吧!呵呵!
如果仁兄有确凿证据表明KFS采取欺骗暴力等非法手段逼迫仁兄签订合同的话,合同属于无效,并且仁兄还可以主张赔偿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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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lodan 于 2009-2-24 21:51 发表

确实是没有将我们的房产降价出售,但是,在同一个社区,相隔40米,同样的楼层,同样的户型,同样的面积,但是两者差价1700多元,请问,这是否是变相的将我的房产降价出售呢?

法律当然许可销售者将不同的商品在不同的时期明码标价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呵呵!
如果KFS确实将仁兄自己的房产以低价出售给第三人,仁兄完全可以依据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举报KFS“一房多卖”的行为,并且主张相应的赔偿!呵呵!
据我所知,相隔40米显然属于两个不同的房子,莫非仁兄以为40米以外都是仁兄的私家花园!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2-27 17: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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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27 17:25 发表

法律当然许可销售者将不同的商品在不同的时期明码标价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呵呵!
如果KFS确实将仁兄自己的房产以低价出售给第三人,仁兄完全可以依据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举报KFS“一房多卖”的行为,并且主张相应的 ...

看来仁兄相当的愚钝,知道参照物的概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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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27 17:20 发表

如果仁兄觉得现场的环境觉得没有达到仁兄合意的原则,仁兄大可以拒签合同啊,据我所知,好像KFS没人会采取欺骗暴力等非法手段逼迫仁兄签订合同吧!呵呵!
如果仁兄有确凿证据表明KFS采取欺骗暴力等非法手段逼迫仁 ...

不要急,我们正在努力……你那么紧张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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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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