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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岭人

如果有谁希望“业主委员会”越迟成立越好,那就抓住“入住率60%”不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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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目前正在讨论中,希望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这一款不会变动。希望早点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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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齐云高处</I>在2006-3-2 17:46:58的发言:</B>


<P>我就是这么看的,我收房了,我交了物管费,我就应该算入住了.</P></DIV>

同意大家的看法!也同大刘的担忧,要1000多号人聚在一起开会,谈何容易。要敦促开发商向业主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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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野猪大会应该在建房时就成立,这样就不会有噶多质量问题出现,目前的政策基本是闭门造车,实在缺少可操作性,噶多野猪议事\表决,根本就是玩笑................建议人大代表认真考虑可操作性[em04]中国人多吧,可就是中央政治局几个人就决定了国策大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3 8:27: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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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b><FONT size=4>顶!</FO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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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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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推荐中央政治局委员候选人:闻老、农闲、海牛、哈政委、吴越、老梦、大米、童话、女刘老师、大刘、冷眼观云(精通法律)、齐云。 </P><P>   被推荐人必备条件:根红苗正、政治清白、热情真诚、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表达能力、勇于奉献、为云顶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P>[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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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jj</I>在2006-3-3 10:02:34的发言:</B>

<P>我推荐中央政治局委员候选人:闻老、农闲、海牛、哈政委、吴越、老梦、大米、童话、女刘老师、大刘、冷眼观云(精通法律)、齐云。 </P>
<P>   被推荐人必备条件:根红苗正、政治清白、热情真诚、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表达能力、勇于奉献、为云顶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P>[em17][em17][em17]</DIV>
<P>这明明是一个凌驾于“中央”之上的组织在任命么?[em07][em07][em07]</P>
<P>BTW,潭子里能DJH滴不一定全是“能家里手”,比如俺!给俺时间,再过10年左右,俺主动参加竞选如何?</P>[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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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ingniu</I>在2006-3-3 10:10:34的发言:</B>


<P>这明明是一个凌驾于“中央”之上的组织在任命么?[em07][em07][em07]</P>
<P>BTW,潭子里能DJH滴不一定全是“能家里手”,比如俺!给俺时间,再过10年左右,俺主动参加竞选如何?</P>[em01][em01][em01]</DIV>
<P>没时间给你娄,这叫赶牛上架!</P>[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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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小溪清清</I>在2006-3-1 12:20:38的发言:</B>
只要收房了,交物管费了,就应该算入住了!![em08]</DIV>
<P>是!!! 大家一起来顶<a href="http://www.ccboo.com/qq/faces/index3.htm" target="_blank" ><IMG src="http://www.ccboo.com/qq/faces/img/3060.gif" align=top border=0></A>
<P>用信涵的方式夹在春华秋实的杂志里通知所有的业主,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宜, 请各位在指定的时间到会. 如不方便参加者可委托自己信得过的业主为代表. (一套房子代表一个发言权) 如在指定的时间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那意味弃权.
<P>现在最主要是发起人. 有意愿的邻居朋友可自荐. 当然也可推荐(看本人是否愿意)
<P>我先等......(因我只能委托有[em20]人了)
<P><a href="http://image.baidu.com/i?ct=503316480&amp;z=434077802&amp;tn=baiduimagedetail&amp;word=等 target="_blank" ><IMG src="http://t2.baidu.com/it/u=2350003279,2952231624&amp;gp=2.jpg"></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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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ingniu</I>在2006-3-3 10:10:34的发言:</B>



<P>BTW,潭子里能DJH滴不一定全是“能家里手”,比如俺!</P></DIV>
<P>同意海牛说的,感觉就是在说我自己一样。难当此任,但会积极参加一个业主该参加的该做的活动。</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3 12:46: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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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远方的星</I>在2006-3-3 12:34:27的发言:</B>


<P>是!!! 大家一起来顶<a href="http://www.ccboo.com/qq/faces/index3.htm" target="_blank" ><IMG src="http://www.ccboo.com/qq/faces/img/3060.gif" align=top border=0></A>

<P>用信涵的方式夹在春华秋实的杂志里通知所有的业主,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宜, 请各位在指定的时间到会. 如不方便参加者可委托自己信得过的业主为代表. (一套房子代表一个发言权) 如在指定的时间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那意味弃权.

<P>现在最主要是发起人. 有意愿的邻居朋友可自荐. 当然也可推荐(看本人是否愿意)
</P></DIV>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FONT>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FONT> </P>[em06][em06][em06][em05][em05][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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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TABLE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 width="90%" border=0><TR><TD 11pt; LINE-HEIGHT: 19pt" width="100%"><img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gif"> <B></B>
<P>我推荐中央政治局委员候选人:闻老、农闲、海牛、哈政委、吴越、老梦、大米、童话、女刘老师、大刘、冷眼观云(精通法律)、齐云。 </P><P>   被推荐人必备条件:根红苗正、政治清白、热情真诚、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表达能力、勇于奉献、为云顶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P><img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emot/em17.gif"><img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emot/em17.gif"><img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emot/em17.gif">
</TD></TR></TABLE>
我再加推荐: FJJ, FJF, 小溪清清, 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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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jj</I>在2006-3-1 14:54:06的发言:</B>

<P>我们每周末来住两天,煤水电都已开通,这种模式起码要持续十年左右。我估计大部份邻居都像我们这样吧,难道说要到那时才有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拿不出法律依据来解释60%入住率,那么我们业主应团结一至选派代表与他们交涉。</P>
<P>   至于到会率,我相信只要准备工作做得充份,肯定会有许多业主来参加的,毕竟大家都热爱云顶,希望把自已的家园管理好。</P>[em06][em06][em06]</DIV>
<P>说得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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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hestnut</I>在2006-3-3 16:49:16的发言:</B>
&gt;我再加推荐: FJJ, FJF, 小溪清清, 合生!</DIV>
<P>除了小溪清清,其他的都同意!![em08]</P>
<P>理由是:小溪已多次脱离大部队活动,据本人调查,不是他不想参加,也不是他不想为大家服务,实才是家务缠身,公务繁忙,身不由已啊!!原谅原谅他吧!![em04][em0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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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ulham</I>在2006-3-5 10:52:06的发言:</B>
<P>章程中提及的业委会委员的津贴问题,是不是可以进一步细化?</P><P>建议津贴标准高于甚至倍于目前一般标准小区标准,谢绝“义务”委员。同时,明确规定,禁止委员以任何形式接受KFS与物管的馈赠与宴请,从制度上,杜绝漏洞。</P><P>建议业委会中设一高薪全职副主任委员(或委员),全职处理业委会事务,使业委会能够正常运转。</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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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6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ulham</I>在2006-3-5 10:53:57的发言:</B>
</DIV>
<P>非常必要</P>[em17][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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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7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大岭人</I>在2006-3-1 12:15:04的发言:</B><B></B>



<P>


<P>如果有谁希望“业主委员会”越迟成立越好,那就抓住“入住率60%”不放吧!</P><IMG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emot/em16.gif" align=middle border=0><IMG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emot/em16.gif" align=middle border=0><IMG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emot/em16.gif" align=middle border=0>
</DIV>
<P>前段时间看每日商报,上面的房产周刊上讲倒了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P>1、KFS交付第一套房子已满2年

<P>或者

<P>2、整个小区已交付建筑面积60%以上(好像是60%)

<P>

<P>按照这个,云顶小区应该已经可以满足成立业委会的条件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7 8:54: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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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起来关注。此贴不能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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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5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顶![em05][em05][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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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6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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