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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家园] 关于业委会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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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8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业委会换届公告,也收到意见反馈表。
觉得很有必要说开去一下。算是吹毛求疵也好,或者算是抛个砖头也好吧!借用安爸同志的话,就是为了“应该总结上一届委员会的经验教训,组建能切实代表、维护广大业主利益的业委会。”作点呼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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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8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关于业委会人数等
4、业主委员会委员确定为9名,候选人定为10名,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我搜索了一些资料如下:

1)
条例里没有看到业委会人数的说明,也没有差额等额选举之说

――
---参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http://www.hzfc.gov.cn/laws/zuixin/wy1009a.doc

2)
条例里没有看到业委会人数的说明,也没有差额等额选举之说

――参见: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http://www.hzfc.gov.cn/zwgk/zcfgxx.php?id=119&class=117

3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可以辞职,缺额按业主委员会章程补选。

―-参见: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http://www.hzfc.gov.cn/zwgk/zcfgxx.php?id=98&class=117

4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人数

根据实际情况,本物业设业主委员会人(5人以上单数)。

――参见:关于印发《杭州市XXX小区(大厦)管理规约》和《杭州市XXX小区(大厦)议事规则》二个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5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业主委员会设 5人以上单数,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可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获得参加业主大会投票过半数的赞成票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人数的,可从得到赞成票较多的落选人中用12的办法重新选举产生补足。
――参见:杭州市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http://www.hzfc.gov.cn/zwgk/zcfgxx.php?id=72&class=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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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8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成员设5人以上单数,至于上限好像没有规定。我们雅苑业委会由9人组成,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为什么是10名候选人?差额1名?为什么不是差额2名或3名什么的?这其中的依据是什么希望有人能作出个说明,那最好。

    当然,人数多少不是个问题,只要能真正代表咱们业主,就是只有5人又有何妨但作为如此大的的一个小区(15幢,1200户人家),按常理显然业委会人数多一点才会更有代表性!如果达到至少每一幢有1名,也只15名,应该也不多。

    另一问题,按这公布的选举办法,10名候选人,如果不足10名,怎么办,是不是胡乱拉几个补充一下,好像办法中语焉不详。

    所以,理想的办法,其实应由每幢或每个组团先进行公开选举等办法决定候选人(可以每幢1人或每组团3人左右),自下而上,再参加整个小区的选举。


[ 本帖最后由 绿色有限 于 2009-4-18 21: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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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8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关于业委会换届工作小组

   五)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换届的,在届满 2个月前,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社区,在社区领导下、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由社区督促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督促后2个月,仍不能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的,社区负责成立由社区领导的,社区、业主代表组成的筹备组,负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程指导。

参见:杭州市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http://www.hzfc.gov.cn/zwgk/zcfgxx.php?id=72&class=117


    没记错的话,雅苑第一届业委会成立日期应该是2005112日,到期日应该是2008111日。显然第一届业委会已逾期5个月。按以上指导意见的意思,这次换届如果第一届业委会逾期未换届选举(即截至2008111日未换届选举),社区应该督促过的,即使如果不是马上督促,而就算他1个月后督促吧,加上督促后2个月的期限,算时间应该是20092月初,还是未换届。那么现在4月份,应该是属于“督促后2个月,仍不能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的,社区负责成立由社区领导的,社区、业主代表组成的筹备组,负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程指导”这样的情况。
    那么,现在的换届工作小组应该是由社区领导的,社区、业主代表组成的筹备组!很遗憾,我们从公布的换届公告中却看不到这样的内容。而落款,包括选举办法和议事规则的意见反馈表的落款,好像又都是现代雅苑业委会(第一届业委会吧!),却又是原业委会一手操办。这是其中的问题一。

    问题二,换届工作的公告是社区发的,显然是社区领导的,可惜我们看到的内容是换届小组由6名原业委会成员组成。记得第一届业委会成员是9名,为什么现在只是其中6人,而不是整个业委会(而公章确实业委会的公章),这次公告的6人是其中的哪些人,什么名字,至今我们都好像没看到公告。记得第一届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的时候,倒是告示天下的,如果让我们大家也都知道一下这次的换届小组人员,是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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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关于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作出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但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应当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参见: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3、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1、我总觉得我们拟制定的议事规则等始终逃脱不了简单粗糙的痕迹。我们知道,即使是贵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对于缺席的或弃权的也不会简单地以同意票计算,何况我们这儿逾期不参加投票反馈的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

        2、我们这儿业主从来都没看到在所谓征求意见(实际上是就是表决)前,不管是业委会还是物管(姑且不论它有没资格),在制定规则或什么的时候,真正征求过我们的意见,哪怕是小范围的,最后我们看到的却常常是格式条款的、打包的YES or NO

    当然,这样做或那样做,都可能改变不了表决投票的结果。但如果参与各方心思缜密多一点,岂不更好?

[ 本帖最后由 绿色有限 于 2009-4-20 20: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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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8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程决定结果!
绿色对过程提出了问题,我呢,对结果提一点期望:
希望新的一届业委会成员中,需要有相关专业的人士,但是更加需要有精力、有时间、有知识,又愿意为大家服务的人士。
希望新的一届业委会能采取坐班工作方式,固定场所、固定时间、固定人员,就像社区和物业公司那样(接受聘请职业工作人员的方式)。
希望新的一届业委会能成为一个真正的管理机构,而不是议事机构。
是不是有点脱离实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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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mo_DA3 emo_D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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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心了,随他们怎么折腾。绿色有限若肯参与的话,支持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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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莫让劣币驱逐良币

[ 本帖最后由 罗马 于 2009-4-21 17: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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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安爸 于 2009-4-18 22:00 发表
过程决定结果!
绿色对过程提出了问题,我呢,对结果提一点期望:
希望新的一届业委会成员中,需要有相关专业的人士,但是更加需要有精力、有时间、有知识,又愿意为大家服务的人士。
希望新的一届业委会能采取坐 ...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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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绿色若肯参选,投他一票.因为他的建议对我有启发,本来还不知道反馈意见咋填呢,尽管不知道有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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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两个问题:
1 最近的浙江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举业委会的投票结果必须超过50%有投票权的业主同意,不是与会人员的50%,是全体的50%。
因此,我对于选举办法里的 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深表理解。

2 特意查了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里面关于业委会支出部分,规定不超过物业费的1%
不包括物业和商业用房的收益,也不包括能耗费
如果每平米每月0.9元,1200户,每户120平米,全年物业费155万,
业主委员会全年支出不能超过1.6万元,想想看,能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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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关心家园的邻居们。:emo84_ :emo8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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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心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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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是赞成我们每幢楼选出一候选人员~~~~然后全体业主再来投票决定正式滴《业委会》~~5到9人均可~~现在滴候选人选的确觉得不够~~~谈不上什么差额选举~~~1200户业主滴社区~~~应该多几名候选人员~~~同时到现在还不知道哪几个是具体的候选人员~~~所以虽然反馈意见表发过来了~~但是我还是很慎重~~~到现在还没填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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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提个建议~~~~推荐:安爸和绿色为业委会候选人~~~~我们要滴是真正能为我们广大业主说真话,办实事滴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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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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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绿色是个热心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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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把表格交意见箱了,希望业委会委员每幢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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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30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把征求意见投到意见箱了!

意见如下(因为选举办法与议事规则有内容重复,所以意见也重复):

选举办法:
1、        关于选举工作原则
(1)        反对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2)        在不能有效组织全体业主参加集体讨论形式的情况下,可以以业主代表参加集体讨论形式举行。现杭州有些小区就是采用这样的形式。
2、        关于候选人产生的办法
(1)        反对9名候选人,建议适当扩大人数,以扩大代表性
(2)        反对限定候选人为10名,差额1名选举,即使选举9名委员,也应扩大候选人名额
3、        关于附则
(1)建议在公示候选人时,同时公布候选人的参选理念
(2)反对“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映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而应该视作弃权处理。


议事规则
1、关于第七条、第十条
(1)反对业主大会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2)反对“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2、关于第十一条
反对业委会委员设9名
3、关于第十六条
同意采取第二种方式
但建议适当扩大使用额度占收费总额比例,以便业委会有充足经费设置常设机构,比如设置日常办公室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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