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业委会人数等
“4、业主委员会委员确定为9名,候选人定为10名,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我搜索了一些资料如下:
1)
条例里没有看到业委会人数的说明,也没有差额等额选举之说
2)
条例里没有看到业委会人数的说明,也没有差额等额选举之说
――参见: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http://www.hzfc.gov.cn/zwgk/zcfgxx.php?id=119&class=117
3)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可以辞职,缺额按业主委员会章程补选。
―-参见: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http://www.hzfc.gov.cn/zwgk/zcfgxx.php?id=98&class=117
4)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人数
根据实际情况,本物业设业主委员会人(5人以上单数)。
――参见:关于印发《杭州市XXX小区(大厦)管理规约》和《杭州市XXX小区(大厦)议事规则》二个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5)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业主委员会设 5人以上单数,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可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获得参加业主大会投票过半数的赞成票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人数的,可从得到赞成票较多的落选人中用1比2的办法重新选举产生补足。
――参见:杭州市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http://www.hzfc.gov.cn/zwgk/zcfgxx.php?id=72&class=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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