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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nxl

最新通报(关于增建商铺情况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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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管理局要份已分房屋的业主名单吗?联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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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月明路客 于 2009-4-29 10:29 发表
昨天交涉我也在,前面几条是敷衍,本来明显是违章,房子都分完了,还改规划,还不违章?这样的修改大概只有管理局才做得到,业主们真是鱼肉啊。物业费更是扯淡,难道还能比青园高?只有最后一句有用,当然不用全部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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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月明路客 于 2009-4-29 10:36 发表
物业费政府有规定,经适房最高八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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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ms2000 于 2009-4-29 14:59 发表
要求全面拆除。要求全面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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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菜牛 于 2009-4-29 11:29 发表
让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业主名单,然后主热心业主牵头找人征求意见签名,简单多数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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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5--8业主 于 2009-4-29 15:31 发表
坚决同意拆除11帐和25帐的商辅,还我们小区一个美丽的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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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30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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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赞同30楼意见,谁有11幢业主名单,我准备一个个去找他们签名,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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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自己把造的房子拆了是不可能的,如果这些商铺使用合理,留在也是可以的,在这孤辟的广阔天地上,难道买包盐也要开车出去?但有一点就是赚来的钱,别让机关事务管理局贪污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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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userjzb 于 2009-4-29 16:31 发表
没搞错吧。拆除要全体业主同意???机关事务管理局如此回复就是根本不想拆除,因为,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我们选房时,提供的楼书里根本没有这两幢房子,因此,这两幢房子拆除后,符合选房 ...
对的  整改后再收房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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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lf7732 于 2009-4-29 20:06 发表
要想自己把造的房子拆了是不可能的,如果这些商铺使用合理,留在也是可以的,在这孤辟的广阔天地上,难道买包盐也要开车出去?但有一点就是赚来的钱,别让机关事务管理局贪污就是了。:@

关键是商铺的产权还不是使用权的问题  硬是不能拿拆 把产权分到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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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要求拆除二幢新建的商铺

同意30楼的意见:全体业主是根据效果图进行选房的,说明全体业主对效果图是认可的,如开发商要改变效果图将中心花园改建为商铺楼,开发商必须经过全体业主同意才对,否则就属违约!!现开发商违约将中心花园改建为商铺楼,破坏了小区内整体景观,本该坚决拆除恢复原样,何需全体业主同意?!真是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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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搞错吧。拆除要全体业主同意???机关事务管理局如此回复就是根本不想拆除,因为,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我们选房时,提供的楼书里根本没有这两幢房子,因此,这两幢房子拆除后,符合选房里提供的楼书的要求,根本无需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
为什么在建造这两幢房子的时候,没征得我们全体业主的同意就建造了??因为根本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小区内增加建筑,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现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建造了这两幢房子,根本就是违法行为。拆除这两幢房子,是纠正其违法行为,完全符合有关要求,根本不需要再征求业主的意见。
在我们的换购合同里明确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不得改作其他用途。现在建成商辅,已经违反我双方签定的协议,是违约行为。
因此,综上所述,如果这两幢商辅不能拆除,在收房时我将要求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收房。(反正现在滨江的交通也不方便,市政府也未搬到钱江新城,现在去住,很不方便,暂时不收房,就暂时不用交旧房,现在还能住在旧房里。待到地铁开通、市政府搬到钱江新城后再考虑收房)

[ 本帖最后由 userjzb 于 2009-4-29 16: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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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要求拆除二幢新建的商铺

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应维护广大业主利益,给小区一个美丽漂亮的的生活环境,而不应为开发商谋取利益而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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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州的商铺加起来已经有一公里多长了,还要拿中央花园做卖场?

不造违章房就买不到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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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

没搞错吧。拆除要全体业主同意???机关事务管理局如此回复就是根本不想拆除,因为,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我们选房时,提供的楼书里根本没有这两幢房子,因此,这两幢房子拆除后,符合选房里提供的楼书的要求,根本无需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
为什么在建造这两幢房子的时候,没征得我们全体业主的同意就建造了??因为根本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小区内增加建筑,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现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建造了这两幢房子,根本就是违法行为。拆除这两幢房子,是纠正其违法行为,完全符合有关要求,根本不需要再征求业主的意见。
在我们的换购合同里明确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不得改作其他用途。现在建成商辅,已经违反我双方签定的协议,是违约行为。
因此,综上所述,如果这两幢商辅不能拆除,在收房时我将要求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收房。(反正现在滨江的交通也不方便,市政府也未搬到钱江新城,现在去住,很不方便,暂时不收房,就暂时不用交旧房,现在还能住在旧房里。待到地铁开通、市政府搬到钱江新城后再考虑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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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要求拆除二幢新建的商铺

如开发商不拆除这二幢商铺楼,我们将逐级向上反应,直至拆除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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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商铺问题专用群号:72455002
请大家进群讨论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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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前段时间反映有作用,机关事务局应该作过研究。他们要求全体业主同意,当然是借口为难。但下一步仍要征集业主签名,越多越好。有了较多的签名,特别是11、25、27幢的,就可以形成足够的压力,再一次当面交涉。同时要向市领导反映,责成他们尽快拆除。当然,向市里反映完全不理会所谓需要业主同意一说,因为违法而建,拆除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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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商铺问题专用群号:24853289
请大家进群讨论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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