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一壶

溜到这里谈谈停车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2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1

爵士没有针对个人,但爵士业委会基本上就俩主任冒头,太高调,其他委员都不晓得跑哪去了,不针对个人也变得有点针对个人了,但这个责任不在业主,在业委会自己内讧或者不作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29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1

目前爵士就是业委会死不肯开业主大会,根本就是逃避,连跟业主沟通都不沟通。我们其实也就是要求开个会而已,这么简单。只能怀疑有猫腻,或者跟物业的违约责任签得太恐怖。现在连物业合同都不肯拿出来给业主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壶 于 2009-5-29 00:41 发表
如果其他业主有意见,建议按照文件规定,20%(也许30%)联名要求重新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制定文件,重新选举业委会。这是合法程序,政府必须支持。


如果其他业主有自己的看法,建议走这条道路比较合适。我认为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比较好。

哪怕知道这个人可能个人有什么个性问题,处理方式还是放到桌面上走正规程序比较好,也为将来处理类似问题形成比较好的先例。谈的是公事,就只谈公事,不评价个人。不把公共事务变成个人之间的矛盾。

这些问题,我认为没有什么大不了,小区业主都有民主训练的过程,大家都要学习。也不用因此对其他个人产生许多看法,过几年了,大家还是好邻居。除非这个人本来就是开发商或者物业的利益代表,他进入业委会,就是想出卖业主利益的。

再次强调,我不了解具体情况,也不针对具体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文件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国务院新版的《物管条例》,浙江省版的好像还是国务院的新。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也应当规定了小区决策程序。

这些文件规定了处理这些问题的程序,大家按照文件走,提高效率。出了问题,说明内部有问题,有问题调整好就可以,不能长期停留在矛盾本身。不但要把这次矛盾处理好,处理的方式要考虑到将来还可以能产生同类的问题,既然大家都动员起来了,就一并解决,这样才体现业主的水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19楼,搜房业主论坛也很热。版主去联合一下,共同商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这些文件,处理问题的方式会有很大不同。比如既然对业委会有意见,许多文件也不清楚。大家花那么多精力签名给社区要求调整停车费,还不如直接签名要求重新召开业主大会,满足20%业主提名,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不要经过业委会批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29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1

谢谢一壶关心啦,19楼的爵士论坛滴版主偶认识滴,大家一起在努力

我们没其他想法,就是想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跟您的建议是一致的。业委会估计已经是死硬不肯出面召集的了,也只有走百分之二十这条路了,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但大家准备要尽力而为的。

中午匆匆忙忙,急着出门,没有好好回复解释,那个按门铃啥的都是业委会一面之辞,至少我没听说哪位邻居真那么无聊去这么做了。如果有邻居这么做,当然是不对的。我唯一听说的有关按门铃的事情,是大概两周之前业主跟主任约好会谈,结果到时候主任不出面,手机打不通,业主就去他家找他,找他么当然要按门铃的啊,结果他夫人就说他不在家,后来还说大家骚扰他们了,于是相关业主还专门在论坛发贴解释道歉的。

五月十四日那天,也是业主约主任见面,本来约在办公室,后来主任说他腿脚不便,要业主去他家里了。

至于打电话,那就更是欲加之罪了,当初主任自己在论坛里发帖,公开其电话号码,声称24小时不关机的,那业主打他电话不是很正常啊。别说他那么大小区业委会主任了,我一个小小的工程师,节假日随时都要接工地甲方老板等等的电话啊,责任使然,有什么好诉苦的。记得某次我们去海南旅游,我一个同事去潜水了,工地电话打来,我接了之后也要解释一下,对不起,刘工现在在海里潜水诶,等她潜回来再给您回话。:emo209_ :emo193_ 接个电话有啥好奇怪哒,不然您辞职在家养老不就一了百了啊?

[ 本帖最后由 lierre 于 2009-5-29 19:00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29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1

至于为何要先签名给社区,我们有两重考虑,就不在这里说了喔,担心有敌方来此卧底,嘿嘿:emo71_ :emo71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30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壶 于 2009-5-29 11:23 发表
主要文件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国务院新版的《物管条例》,浙江省版的好像还是国务院的新。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也应当规定了小区决策程序。

这些文件规定了处理这些问题的程序,大家按照文件走,提高 ...


本小区木有议事规则,也木有业主公约,至少本人是从未看到过的,在搜房论坛上询问过,木有业委会人回答。所以,一壶,您能窥本小区业委会之一斑了吧:emo45_ :emo51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30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1

还有搜房论坛那里,我去那里比来这里多,呵呵,:emo67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erre 于 2009-5-30 00:27 发表

本小区木有议事规则,也木有业主公约,至少本人是从未看到过的,在搜房论坛上询问过,木有业委会人回答。所以,一壶,您能窥本小区业委会之一斑了吧

请按照程序检查,业主大会的主要认为就是制定《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大会开好后,要去建设局备案。业委会选举还是相对次要的。

如果没有这两个文件,可以认为这届业主大会是无效的。那么,这届业主委员会可能从开始就是无效的。大家一定好好看建设部文件,文件对召开业主大会程序有明确的规定。

建议大家好好看看《物业条例》和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主张权利一定要有法律依据。

[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09-5-31 13:31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劝大家一句。处理这样的问题,尽量不要去谈个人,哪怕你认为这个人不好。因为我们处理的是小区的公共事务,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因为公共事务形成的关系,不是个人关系。同时,我们也要为将来形成一个好的范例,好的规则。

比如这样处理比较好:

不要说的话:x主任,你这个人很如何,如何,小区的事情才会如何。

可以换这样的方式:x主任,按照法律规定,小区的事情应该是a不是b,你依据什么规定选择b?
。。。。。。

既然,你选择b的理由不成立,请按照a处理,无论你拿不拿报酬,无论你怎么辛苦,这些我们表示感谢。但是,处理问题的标准,不是你是否辛苦,既然你承担了这个责任,就要为业主利益承担责任,你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伤害了业主利益,希望你如何。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话放到台面上说。哪怕心里认为这个人个人有问题,也尽量不要提个人。除非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他个人贪污或者出卖业主利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自己的体会,有问题的人往往会进行人身攻击。我参与多次业主活动,也经常受到人身攻击,甚至这就是许多有问题的开发商、物业公司常用的方法之一。具体会挑逗你和其他业主之间的关系,传言你家庭的情况,甚至说给了开发商、物业给你什么好处。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一般都不予理睬,也不去争论。我只做和公共事务有观点事情,遇到人家来问我,也简单一句话:我们只管公事,不讨论私事。
曾经观点非常对立的业主,事后我们关系都还不错,起码见面可以点头。知道他真的不好的,笑笑不多说就是了。

因此,建议大家尽量不要讨论个人,也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是为了形成良好的小区气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3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1

本小区业委会实质上就是非法成立的,因为当时投票业主数目都不够三分之二的。从源头起就乱七八糟。

谢谢一壶的建议,其实这个不进行人身攻击,也只能自己管自己,那么多邻居,1800多户,好几千人,当以个人名义发言时,谁都只能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我本人反正没有对任何人人身攻击过的。所以请有位朋友也不要再说什么反对派老对业委会人身攻击之类的话了,大家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反对派现在数量巨大,各有各的观点各有各的处事方式,不是业委会那样的组织,对有些人身攻击的邻居我个人最多劝两句,但是无法阻止人家的,不是吗?

[ 本帖最后由 lierre 于 2009-5-31 20:14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3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1

要请教一壶一个问题,业主大会本小区就是选举业委会和换物管时用挂号信和现场投票形式开了所谓的两次,没有任何讨论的过程,我想问一下,如果业主大会议题较多,需要充分讨论研究才能形成决议,那应该怎样组织召开啊?总不能全体业主都到会场去参加吧。我设想是先选业主代表,可每幢或每单元一位,由业主代表直接参加会议,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业主,然后再反过来将业主的意见集中反应到大会,最后再进行决议。

您参加的业主大会工作较多,可否赐教?:emo68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用通信方式(包括传真,信件,或者两人以上证明电话通信投票),和现场投票方式结合。每个议题可以一起列出投票,业主选择投票。

业主代表是可以的。关键在于代表是否有代议的权利,即代表本单位的业主直接投票。我估计现在可能会争议很大。我认为有代表是非常好的,不管他有没有代表本单位业主投票的权力。
有了业主代表,划小管理单位,一幢或者单元,大家比较熟悉,也容易工作。

还有一种变通方式,就是不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制定业主代表有代表业主投票的权利,而是业主直接写授权书,授权某业主投票,这样可以管理让一些不住在小区的业主让他们老乡等投票,这样参加大会的业主就比较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erre 于 2009-5-31 15:35 发表
本小区业委会实质上就是非法成立的,因为当时投票业主数目都不够三分之二的。从源头起就乱七八糟。

业主大会是否有效,不见得一定要2/3,看当时的规定,省物管不要求这样。但是,业主大会一定要制定两个文件。

许多具体规定,请仔细看我上面建议看的法规和政府文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一壶的发言

仔细看了,获益匪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壶 于 2009-6-1 06:15 发表

业主大会是否有效,不见得一定要2/3,看当时的规定,省物管不要求这样。但是,业主大会一定要制定两个文件。

许多具体规定,请仔细看我上面建议看的法规和政府文件。


说错了,应该是二分之一以上。

现在大家在质疑是否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因为在议事规则约定制定之前,未投票的是不能计入同意大多数意见的票数中的,因此意味着第一次业主大会必须有超过二分之一业主真实投票同意,才能确保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合法的。至于第一次业主大会之后的大会决议,未投票的票数是否计入同意多数票数,那就是第一次业主大会制定的议事规则来清楚界定了。一壶,不知道我这么理解对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1

还有,知道了传真和两人以上证明电话投票都有效,嗯,更有底了。

不过,投票好办,议事还是觉得操作麻烦。很多大事不能只简单投票啊,还要经过商讨的过程。这个事情一直没想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西门市集
良渚文化走廊
欢肆效果图
墨尔本高楼
勾庄
临平体育馆
奥体世纪城
江南科技城
馥香园航拍
金沙湖航拍
城北万象城
科创趣城
杭州西站
运河
和平里
杭州南站
浙金地块
武林新核心3
武林新核心2
武林新核心1
浦东御桥湾
绿城潮听明月
未科湿地开发
金色钱塘
文教、申花
世纪城地标
滨江棠前嘉座
钱塘江大潮
苏杭城际铁路
春和云境
未科3兄弟亮灯率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5-5 02:52 , Processed in 0.043498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